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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社会上袭击警察的事件呈现高发、频发的态势,每年警察伤亡数字也是长期保持高位,严重影响了社会安全稳定,挫伤了警察执法的积极性和荣誉感,也引发多次对于是否设立袭警罪的争论.202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1],将包含袭警罪在内的25个新罪名正式设立,也为这场争议暂时划上了休止符.但是如何看待袭警罪设立的必要性,理清袭警罪的定义和特征,把握法律适用的限度,需要我们进一步思考和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