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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民生与发展经济,都要求进一步推进改革开放
3月16日上午,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如期闭幕。
闭幕大会上引人注目的焦点早已在预期之中:《物权法(草案)》提请近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投票表决。
“2799票赞成,52票反对,37票弃权”——随着掌声响起,走过整整13年立法进程的《物权法》就此诞生。
《物权法》之所以万众瞩目,不仅仅在于其上关国本、下系民生,还在于围绕物权立法的争议,折射了转型期中国复杂的利益冲突及各方权利博弈。可以说,《物权法》的孕育与问世,在一定程度上已成为中国前进方向的象征。
对于《物权法》高票通过的消息,外电迅速作出反应,称这是中国“进一步改革开放的信号”。
闭幕会议结束后,温家宝总理随即举行中外记者招待会。他在开场白中陈述:“必须坚定一个信念:只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追求真理;只要改革开放;只要坚持和平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我们就一定能够把中国建设成为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国家。”
四年前,在2003年的人代会上,刚刚履新的本届政府作出“扩大改革开放”的承诺。2007年的人代会,则是本届政府任期内的最后一次。“扩大改革开放”,作为本届政府的一个主题词,可谓贯穿始终。
民生的诉求
纵观时近两周的人大、政协“两会”进程,“关注民生”和“扩大改革开放”,可谓引起上下共鸣的两大着力点。
与往年相比,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的一个特点是,专辟两个章节谈到政府在民生、廉政两方面的不足;坦陈这既是改革不到位的结果,也成为进一步推进改革的阻力——这种坦率,让代表、委员感受到政府力图解决此类问题的诚意。
于是,教育、医疗、社保、住房、就业、环境治理等等,在整个“两会”期间成为热点话题。
3月5日,《财经》记者在人民大会堂旁听温家宝总理作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推动社会发展和改善人民福祉的追求,自始至终体现在两个多小时的报告中。“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让一亿多中小学生得以共享优质教育资源!”“要让城乡百姓特别是困难群众都能享受到公共财产的阳光!”当温总理读到这“三个共享”时,会场近5000名代表、委员三次报以热烈掌声。
对应于“三个共享”,温家宝还提到“三个高于”,即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西部大开发、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方面,今年的投入均高于上年。
以“三农”为例,2007年中央财政将支出3917亿元,比2006年增加520亿元。资金将主要用于四个方面,包括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义务教育、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在此次“两会”上,对民生的惠顾得到了上上下下的呼应。
“我没有做好工作,愧对百姓,应该向大家道个歉!”3月7日上午,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在浙江代表团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就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表示歉意。
同样,教育部长周济在一次发言中,也检讨工作中存在“缺点和不足”;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则就环保指标未能达标,向代表鞠躬自责。
在这些高官自责的背后,有着国家相关政策的大幅调整。根据中央财政预算报告,今年用于社会事业的财政支出增幅较大。其中教育支出858亿多元,比上年增长41.7%;医疗卫生支出312多亿元,增长86.8%。
辅之展开的,是涉及社会事业的一系列重大体制改革。3月7日,全国人大代表、劳动保障部部长田成平透露,经卫生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以及国家发改委联手制定方案,今年,中国将启动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此外,一个关于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的办法,正在紧锣密鼓的制订中,有望在两年内正式出台。
3月10日,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也透露,“医疗体制改革目前正在制订六个备选方案。”他介绍,15个部委参与组成了国务院医改协调工作小组,委托国内的著名高校、国务院研究机构、世界卫生组织以及国际著名私人机构等六个受托方,就中国卫生改革与发展各自提出一套方案。
“通过不断扩大民生福祉,进一步增强民众对改革的支持力度。”一位与会代表如此解读中央民生政策的深意。
发展仍是硬道理
值得关注的是,政府工作报告在对民生问题浓墨重彩的同时,还专辟一章阐述“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重申“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的突破”。
在3月16日人大会议闭幕后的记者招待会上,温家宝总理又以“两大任务”和“两大改革”,概括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建设目标。
“两大任务”,一是集中精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二是推进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两大改革”,即推进以市场化为目标的经济体制改革,以及发展以民主政治为目标的政治体制改革。
温家宝总理如此阐述,其实早有前奏。
一段时间以来,中国社会各个层面关于中国发展道路的争论相当激烈。或许是为了回应种种疑问,今年2月底,“两会”即将召开之际,温家宝总理在《人民日报》发表题为“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任务与我国对外政策的几个问题”的长文,引起海内外高度关注。
在这篇文章中,温家宝开宗明义地提出:“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必须认识和把握好两大任务:一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极大地增加全社会的物质财富;一是逐步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极大地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和促进社会和谐。”
此次“两会”期间,有代表针对温总理的这段话,为记者作了解读。他说,现在社会上时常有一种声音,把“和谐社会”与“改革”对立起来,极端者甚至认为当前存在的一些社会问题,如社会矛盾突出、就业形势严峻、贫富差距扩大、生态环境破坏等,都是改革造成的,因此,要想建设和谐社会,就应该放慢改革步伐。
“温家宝总理的文章,可以理解是对这种思潮的回应。”这位代表告诉记者。在那篇文章中,温家宝总理做了明确阐述:“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够完善,民主法制还不够健全,社会不公、贪污腐败等问题仍然存在,社会主义制度还不够成熟。所以,我国今天远没有走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
正因如此,“在现阶段必须始终坚持改革,鼓励创新,即用经济增长解决民生问题,最终实现社会公义。”这位代表对记者说。
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原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陈清泰也阐述了类似看法。
他告诉《财经》记者:“现在我最担心的是改革能不能继续推进。从国内、国际情况看,中国现在面对非常有利的时机,应该抓紧推进深层次问题的解决。”
陈清泰认为,现在一些社会问题,其根源还是“改革进程减缓”。政府处在增长速度和增长质量之间的两难选择中,应该恰当处理“和谐社会”与“改革”的关系。
全国人大代表、海南省委书记卫留成也说,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是改革开放的成果,要解决社会转型期的问题,关键还是要靠改革开放。
事实上,此次“两会”形成了“两重奏”。在重视民生的同时,一个共识也在形成:发展经济仍是中国的首要任务,在此基础上才能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成果。
改革进入攻坚阶段
民生问题成为“两会”焦点,也彰显了改革的紧迫。
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温家宝总理一口气列出一系列改革规划: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加快金融体制改革;等等。
温家宝总理还特别提出,要不断加强政府自身改革和建设。
“两会”开幕前夕,中国改革发展研究院公布了调查356位专家后形成的《2007’中国改革评估报告》。调查显示,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重点的全面改革,已成为集中关注的焦点。
本届政府上任伊始,即把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作为自身的目标;在“廉洁政府”的建设上亦着力颇多,反腐力度不断增强。但是,如何把个案处理和构建对权力进行有效制约的制度相结合,这一难题仍待求解。
刚刚结束的“两会”上,改革也得到了与会高官的呼应。
3月9日上午,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在记者招待会上解释了外界关于“两税合一”的诸多疑虑,表示要加快进行财税体制改革和公共财政转型。
在金融领域改革方面,央行行长周小川认为,金融改革要逐步推进。大型商业银行的改革已经取得了显著和突破性进展,其主要内容是财务重组、股份制公司改造和发行上市。“下一步沿着这个方向还会有很多工作要做,其中有很多会发生在今年。”
周小川同时表示,在利率市场化方面,央行近年来亦多方推动,“总体来讲,利率市场化要按照稳步协调的原则,逐步在今年和今后几年进一步向前推进。”
3月6日,人代会开幕的第二天,国家发改委主任马凯就改革问题表态,称价格改革是中国在改革过程中一个非常关键的环节,“今年将继续推进石油、天然气、水等资源性产品的价格形成机制。”在他看来,改革势在必行,但是资源性产品往往牵一发而动全局,所以政府必须采取稳健、积极稳妥和渐进的方式推进。
“中国改革已进入了新的攻坚阶段。”马凯阐述说,这一时期改革的总体要求和目标是,坚持市场取向的改革方向,更大程度、更大范围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力争到201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2020年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通向“和谐社会”之路
除了经济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同样受到高度重视。
温家宝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在直接部署经济领域改革之外,还特别提到“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加快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建设”。
一位政协委员告诉记者,经济改革进入攻坚阶段,亦即意味着进入艰难阶段。由于所有人在改革中都受益的阶段已经不复存在,过去单纯的经济增长过程已经不可避免地演变为复杂的政治经济过程。在这样的过程中,某一方面的改革很难单兵突进,经济改革、政治体制改革,乃至文化体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等等,都应该互相配合、呼应,不断深化,共同推进中国社会的进步。
分析家认为,温家宝总理的表述,以及“两会”上代表、委员们的改革动议,进一步表明了中国社会对于推进全方位改革已形成共识。
在2007年新春,“和谐社会”已成为全社会憧憬的目标。但是,构建和谐社会,要从建设法治社会、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开始。改革开放,正是通向和谐社会之路。
在本届政府即将进入最后一年、中共十七大即将召开的大背景下,中国的民主法制建设任重道远,同时又令人期待——因为,它直接关系到繁荣能否持续,社会能否更安宁,人民生活能否更幸福。
资料
十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两部法律
《物权法》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3月16日上午表决通过,将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
改革开放后,中国经济迅速发展。为了适应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有必要依据宪法,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物权法》,对物权制度的共性问题和现实生活中迫切需要规范的问题作出规定,进一步明确物的归属,定分止争,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物权制度。
1993年,物权法的起草工作正式开始。随后,这部法律草案历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八次审议,创造了我国立法史上单部法律草案的审议次数之最。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还通过向社会全文公布草案,举行座谈会、论证会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并据此进行了多次修改。
《物权法》共五编,247条。第一编第一章中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物权法》对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实行平等保护的原则,同时针对国有财产流失的情况,加强对国有财产的保护。
《物权法》还回答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可以抵押、转让,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如何续期,征地拆迁如何补偿,小区车位、车库如何确定归属等民众关心的问题。
《企业所得税法》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3月16日上午表决通过,将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企业所得税法》分为八章,共计60条。法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自20世纪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为吸引外资、发展经济,中国对外资企业采取了有别于内资企业的税收政策。从平均实际税负看,内资企业要高于外资企业。
现行内资税法、外资税法施行已十多年,经济社会情况和国际经济融合等也发生了很大变化。
《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税收实现了“四个统一” :内资企业、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和规范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法》对国家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高科技产业、农林牧渔业项目以及环保等企业给予税收优惠。而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为照顾部分老企业适应新的税率环境,依照法律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的企业,依照当时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享受低税率优惠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本法施行后五年内,逐步过渡到本法规定的税率。
3月16日上午,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如期闭幕。
闭幕大会上引人注目的焦点早已在预期之中:《物权法(草案)》提请近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投票表决。
“2799票赞成,52票反对,37票弃权”——随着掌声响起,走过整整13年立法进程的《物权法》就此诞生。
《物权法》之所以万众瞩目,不仅仅在于其上关国本、下系民生,还在于围绕物权立法的争议,折射了转型期中国复杂的利益冲突及各方权利博弈。可以说,《物权法》的孕育与问世,在一定程度上已成为中国前进方向的象征。
对于《物权法》高票通过的消息,外电迅速作出反应,称这是中国“进一步改革开放的信号”。
闭幕会议结束后,温家宝总理随即举行中外记者招待会。他在开场白中陈述:“必须坚定一个信念:只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追求真理;只要改革开放;只要坚持和平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我们就一定能够把中国建设成为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国家。”
四年前,在2003年的人代会上,刚刚履新的本届政府作出“扩大改革开放”的承诺。2007年的人代会,则是本届政府任期内的最后一次。“扩大改革开放”,作为本届政府的一个主题词,可谓贯穿始终。
民生的诉求
纵观时近两周的人大、政协“两会”进程,“关注民生”和“扩大改革开放”,可谓引起上下共鸣的两大着力点。
与往年相比,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的一个特点是,专辟两个章节谈到政府在民生、廉政两方面的不足;坦陈这既是改革不到位的结果,也成为进一步推进改革的阻力——这种坦率,让代表、委员感受到政府力图解决此类问题的诚意。
于是,教育、医疗、社保、住房、就业、环境治理等等,在整个“两会”期间成为热点话题。
3月5日,《财经》记者在人民大会堂旁听温家宝总理作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推动社会发展和改善人民福祉的追求,自始至终体现在两个多小时的报告中。“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让一亿多中小学生得以共享优质教育资源!”“要让城乡百姓特别是困难群众都能享受到公共财产的阳光!”当温总理读到这“三个共享”时,会场近5000名代表、委员三次报以热烈掌声。
对应于“三个共享”,温家宝还提到“三个高于”,即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西部大开发、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方面,今年的投入均高于上年。
以“三农”为例,2007年中央财政将支出3917亿元,比2006年增加520亿元。资金将主要用于四个方面,包括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义务教育、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在此次“两会”上,对民生的惠顾得到了上上下下的呼应。
“我没有做好工作,愧对百姓,应该向大家道个歉!”3月7日上午,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在浙江代表团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就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表示歉意。
同样,教育部长周济在一次发言中,也检讨工作中存在“缺点和不足”;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则就环保指标未能达标,向代表鞠躬自责。
在这些高官自责的背后,有着国家相关政策的大幅调整。根据中央财政预算报告,今年用于社会事业的财政支出增幅较大。其中教育支出858亿多元,比上年增长41.7%;医疗卫生支出312多亿元,增长86.8%。
辅之展开的,是涉及社会事业的一系列重大体制改革。3月7日,全国人大代表、劳动保障部部长田成平透露,经卫生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以及国家发改委联手制定方案,今年,中国将启动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此外,一个关于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的办法,正在紧锣密鼓的制订中,有望在两年内正式出台。
3月10日,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也透露,“医疗体制改革目前正在制订六个备选方案。”他介绍,15个部委参与组成了国务院医改协调工作小组,委托国内的著名高校、国务院研究机构、世界卫生组织以及国际著名私人机构等六个受托方,就中国卫生改革与发展各自提出一套方案。
“通过不断扩大民生福祉,进一步增强民众对改革的支持力度。”一位与会代表如此解读中央民生政策的深意。
发展仍是硬道理
值得关注的是,政府工作报告在对民生问题浓墨重彩的同时,还专辟一章阐述“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重申“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的突破”。
在3月16日人大会议闭幕后的记者招待会上,温家宝总理又以“两大任务”和“两大改革”,概括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建设目标。
“两大任务”,一是集中精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二是推进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两大改革”,即推进以市场化为目标的经济体制改革,以及发展以民主政治为目标的政治体制改革。
温家宝总理如此阐述,其实早有前奏。
一段时间以来,中国社会各个层面关于中国发展道路的争论相当激烈。或许是为了回应种种疑问,今年2月底,“两会”即将召开之际,温家宝总理在《人民日报》发表题为“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任务与我国对外政策的几个问题”的长文,引起海内外高度关注。
在这篇文章中,温家宝开宗明义地提出:“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必须认识和把握好两大任务:一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极大地增加全社会的物质财富;一是逐步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极大地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和促进社会和谐。”
此次“两会”期间,有代表针对温总理的这段话,为记者作了解读。他说,现在社会上时常有一种声音,把“和谐社会”与“改革”对立起来,极端者甚至认为当前存在的一些社会问题,如社会矛盾突出、就业形势严峻、贫富差距扩大、生态环境破坏等,都是改革造成的,因此,要想建设和谐社会,就应该放慢改革步伐。
“温家宝总理的文章,可以理解是对这种思潮的回应。”这位代表告诉记者。在那篇文章中,温家宝总理做了明确阐述:“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够完善,民主法制还不够健全,社会不公、贪污腐败等问题仍然存在,社会主义制度还不够成熟。所以,我国今天远没有走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
正因如此,“在现阶段必须始终坚持改革,鼓励创新,即用经济增长解决民生问题,最终实现社会公义。”这位代表对记者说。
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原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陈清泰也阐述了类似看法。
他告诉《财经》记者:“现在我最担心的是改革能不能继续推进。从国内、国际情况看,中国现在面对非常有利的时机,应该抓紧推进深层次问题的解决。”
陈清泰认为,现在一些社会问题,其根源还是“改革进程减缓”。政府处在增长速度和增长质量之间的两难选择中,应该恰当处理“和谐社会”与“改革”的关系。
全国人大代表、海南省委书记卫留成也说,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是改革开放的成果,要解决社会转型期的问题,关键还是要靠改革开放。
事实上,此次“两会”形成了“两重奏”。在重视民生的同时,一个共识也在形成:发展经济仍是中国的首要任务,在此基础上才能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成果。
改革进入攻坚阶段
民生问题成为“两会”焦点,也彰显了改革的紧迫。
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温家宝总理一口气列出一系列改革规划: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加快金融体制改革;等等。
温家宝总理还特别提出,要不断加强政府自身改革和建设。
“两会”开幕前夕,中国改革发展研究院公布了调查356位专家后形成的《2007’中国改革评估报告》。调查显示,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重点的全面改革,已成为集中关注的焦点。
本届政府上任伊始,即把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作为自身的目标;在“廉洁政府”的建设上亦着力颇多,反腐力度不断增强。但是,如何把个案处理和构建对权力进行有效制约的制度相结合,这一难题仍待求解。
刚刚结束的“两会”上,改革也得到了与会高官的呼应。
3月9日上午,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在记者招待会上解释了外界关于“两税合一”的诸多疑虑,表示要加快进行财税体制改革和公共财政转型。
在金融领域改革方面,央行行长周小川认为,金融改革要逐步推进。大型商业银行的改革已经取得了显著和突破性进展,其主要内容是财务重组、股份制公司改造和发行上市。“下一步沿着这个方向还会有很多工作要做,其中有很多会发生在今年。”
周小川同时表示,在利率市场化方面,央行近年来亦多方推动,“总体来讲,利率市场化要按照稳步协调的原则,逐步在今年和今后几年进一步向前推进。”
3月6日,人代会开幕的第二天,国家发改委主任马凯就改革问题表态,称价格改革是中国在改革过程中一个非常关键的环节,“今年将继续推进石油、天然气、水等资源性产品的价格形成机制。”在他看来,改革势在必行,但是资源性产品往往牵一发而动全局,所以政府必须采取稳健、积极稳妥和渐进的方式推进。
“中国改革已进入了新的攻坚阶段。”马凯阐述说,这一时期改革的总体要求和目标是,坚持市场取向的改革方向,更大程度、更大范围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力争到201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2020年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通向“和谐社会”之路
除了经济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同样受到高度重视。
温家宝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在直接部署经济领域改革之外,还特别提到“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加快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建设”。
一位政协委员告诉记者,经济改革进入攻坚阶段,亦即意味着进入艰难阶段。由于所有人在改革中都受益的阶段已经不复存在,过去单纯的经济增长过程已经不可避免地演变为复杂的政治经济过程。在这样的过程中,某一方面的改革很难单兵突进,经济改革、政治体制改革,乃至文化体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等等,都应该互相配合、呼应,不断深化,共同推进中国社会的进步。
分析家认为,温家宝总理的表述,以及“两会”上代表、委员们的改革动议,进一步表明了中国社会对于推进全方位改革已形成共识。
在2007年新春,“和谐社会”已成为全社会憧憬的目标。但是,构建和谐社会,要从建设法治社会、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开始。改革开放,正是通向和谐社会之路。
在本届政府即将进入最后一年、中共十七大即将召开的大背景下,中国的民主法制建设任重道远,同时又令人期待——因为,它直接关系到繁荣能否持续,社会能否更安宁,人民生活能否更幸福。
资料
十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两部法律
《物权法》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3月16日上午表决通过,将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
改革开放后,中国经济迅速发展。为了适应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有必要依据宪法,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物权法》,对物权制度的共性问题和现实生活中迫切需要规范的问题作出规定,进一步明确物的归属,定分止争,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物权制度。
1993年,物权法的起草工作正式开始。随后,这部法律草案历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八次审议,创造了我国立法史上单部法律草案的审议次数之最。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还通过向社会全文公布草案,举行座谈会、论证会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并据此进行了多次修改。
《物权法》共五编,247条。第一编第一章中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物权法》对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实行平等保护的原则,同时针对国有财产流失的情况,加强对国有财产的保护。
《物权法》还回答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可以抵押、转让,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如何续期,征地拆迁如何补偿,小区车位、车库如何确定归属等民众关心的问题。
《企业所得税法》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3月16日上午表决通过,将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企业所得税法》分为八章,共计60条。法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自20世纪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为吸引外资、发展经济,中国对外资企业采取了有别于内资企业的税收政策。从平均实际税负看,内资企业要高于外资企业。
现行内资税法、外资税法施行已十多年,经济社会情况和国际经济融合等也发生了很大变化。
《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税收实现了“四个统一” :内资企业、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和规范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法》对国家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高科技产业、农林牧渔业项目以及环保等企业给予税收优惠。而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为照顾部分老企业适应新的税率环境,依照法律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的企业,依照当时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享受低税率优惠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本法施行后五年内,逐步过渡到本法规定的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