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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粮食银行”,就是指储粮户(农民、粮食经营者、粮食加工企业、消费者等)将暂时闲置的粮食存放于“粮食银行”,自己拥有粮食的所有权,而将其使用权以定期、活期等形式交付“粮食银行”,让后者经营。如加工、贸易等,从而盘活粮食资源,在粮食的流动和周转中获得粮食的增值效益。这部分效益即为“粮食银行”的利润和储粮户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