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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深入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现就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