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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控股集团的经营模式能够有效地发挥协同效益,尤其是内部的关联交易,更是这种经营模式所带来的优势之一.但是,由于内部的利益冲突及倾向性安排,使得集团内部的这种特殊的关系,往往会被非法利用,进行有损于国家、债权人、客户、中小股东等的合法权益,更是会对金融秩序造成严重的破坏.因此必须建立有效的法律制度给予规制,以防止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