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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的性质常常被律师从技术学说角度讨论,也被伦理学家、经济学家和政治理论家从普遍的社会哲学视角加以讨论。今天,仍有努力的必要来整合这些不同视角的观点。通过应用,普遍哲学的意向将变得更加明确,技术学说的意义将得到阐发,这时我们就会从逻辑结果中看到这些广阔思想的光芒。这样重大且重要的任务显然不是一篇短文所能完成的,但是,几点建议也可能昭示这个问题的某些轮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