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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发改价费字[2019]623号江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环境保护与水务局,各区发改委、财政局、水务局,各供水企业:为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7]1792号)、《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苏价工[2018]107号)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