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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右文说”、“借声兼义”、“相反为义”等观点,提出了异议。文章指出“声符兼义”的“声符”和形声字的概念不相同,不能兼义。认为一些所谓“兼义声旁”是一些似是而非的“同类”现象,是一些牵强附会的“同义”现象,是一些随心所欲的“借声表义”。真正的表义声旁,必须和形声字的概念相同,只有“加形定义”的形声字才有表义声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