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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经营模式不同,资金互助社分为外因推动型、公益型、内生型集成合作型以及内生型四类。外因推动型主要是村镇级政府及政府部门响应上级政府或政府部门的号召,通过学习成功资金互助社经验、复制其管理模式和相关制度安排的结果,没有考虑外部环境差异与自身发展的特点,具有盲目性,为了生存或制造业绩,往往不能遵守其服务“三农”的定位;公益型资金互助社的初衷是扶贫,其资金主要靠财政拨付,不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利于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内生型集成合作型资金互助社是以合作社为平台,对内延长产业链,对外引入信用、保险的支持,其发展受到合作社的影响与制约,可持续发展能力减弱。
一、信息对称,道德风险低
资金互助社金融服务依托农业专业合作社展开,因此,对借款人道德品质、经营能力、资本资产状况等信息相对清楚,可减小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道德风险。另外,专业合作社成员经营相同或相似产业及由此衍生的产业链,如果借款人违约,将在同行以及相关行业人员中失去信誉,这不仅会使借款者本人在本行业及相关行业难以立足,还会制约子孙后代发展。如此严重的违约成本将进一步规范借款人行为,减小道德风险。再者,以农业专业合作社为基础产生的资金互助社所发生的借贷行为都以真实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为背景,资金互助社人员可及时掌握借款人商品生产和企业经营情况,动态了解借款人还款能力,将损失降到最低。
二、改善农民和农村小企业在金融市场地位
近年来,各商业银行在农村网点都大量增加,其定位都是服务“三农”,但是,由于农民和农村小企业缺乏有效担保,商业银行往往只青睐一些盈利能力强,有有效担保的龙头企业,农民和农村小企业想去的贷款,就得托关系,找路子,权利寻租频繁发生,农民和农村小企业与银行地位不对等现象严重。农民和农村小企业加入农业专业合作社,然后在农业专业合作社基础上组建农村资金互助社,再由农村资金互助社向农信社、合作银行以及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批发资金,将大大提高农民和农村小企业的融资地位。
三、山西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模式及问题分析
2007年,银监会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9年~2011年工作安排中》,计划在三年开办161家农村资金互助社,但截至2013年6月,取得金融许可证的农村资金互助社仅49家,农村资金互助社逐渐淡出人们的视线,被边缘化。山西取得金融许可证的农村资金互助社有6家,如图1。
6家资金互助社所在县分别为浑源、汾西、兴县、五台、万荣和稷山。除万荣和稷山外,其余四县均在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之列,说明这四县均不是真正金融市场活跃、资金需求量大的地方。从经营模式来看,前四家资金互助社具有典型的公益性质,是不可能真正促进“三农”经济的发展,也没有可持续发展的内在推动力。稷山县稷峰镇益民农村资金互助社和万荣县高村乡惠民农村资金互助是在当地政府推动下促成的,具有强烈的行政干预色彩。从经营模式上看,属于外因推动型资金互助社,与“三农”对接能力弱,可持续发展能力也受到严峻战。事实上,山西农村资金互助社都没有发挥出预计的支农效应,其功能和带动效应表现的都不明显。
四、山西农村资金互助社内生模式发展对策研究
山西在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社时,政府应尊重市场、利用市场、引导市场在资金需求旺盛的农村地区建立内生型资金互助社,并对已存在资金互助社进行股份制改革,允许或鼓励农业专业合作社持股。具体建议包括:
一是进一步发展和规范农业专业合作社。设立“三会一层”制度,农业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村非盈利性组织机构,应参照现代公司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三会一层”制度,即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的组织体系,四者各司其职,相互制衡。社员大会由全体社员组成,是合作社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对合作社高级管理层进行绩效评价,直接对社员大会负责。高级管理层作为专业合作社执行机构,负责合作社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对理事会负责。监事会负责对合作社资金流入流出过程进行动态监控和审计,保证专业合作社安全运行。
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基础上多元主体协同发展。
参考文献
[1]张德元,张亚军.关于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思考与分析[J].经济学家,2008年第1期:40-47.
[2]刘勇,田杰,余子鹏.专业合作社基础上发展资金互助社的路径分析[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2013年第5期:23-27.
[3]王凤芝,杨芳.关于农村资金互助社经营发展情况的调查与建议[J].大庆社会科学,2012年第6期:127-128.
一、信息对称,道德风险低
资金互助社金融服务依托农业专业合作社展开,因此,对借款人道德品质、经营能力、资本资产状况等信息相对清楚,可减小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道德风险。另外,专业合作社成员经营相同或相似产业及由此衍生的产业链,如果借款人违约,将在同行以及相关行业人员中失去信誉,这不仅会使借款者本人在本行业及相关行业难以立足,还会制约子孙后代发展。如此严重的违约成本将进一步规范借款人行为,减小道德风险。再者,以农业专业合作社为基础产生的资金互助社所发生的借贷行为都以真实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为背景,资金互助社人员可及时掌握借款人商品生产和企业经营情况,动态了解借款人还款能力,将损失降到最低。
二、改善农民和农村小企业在金融市场地位
近年来,各商业银行在农村网点都大量增加,其定位都是服务“三农”,但是,由于农民和农村小企业缺乏有效担保,商业银行往往只青睐一些盈利能力强,有有效担保的龙头企业,农民和农村小企业想去的贷款,就得托关系,找路子,权利寻租频繁发生,农民和农村小企业与银行地位不对等现象严重。农民和农村小企业加入农业专业合作社,然后在农业专业合作社基础上组建农村资金互助社,再由农村资金互助社向农信社、合作银行以及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批发资金,将大大提高农民和农村小企业的融资地位。
三、山西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模式及问题分析
2007年,银监会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9年~2011年工作安排中》,计划在三年开办161家农村资金互助社,但截至2013年6月,取得金融许可证的农村资金互助社仅49家,农村资金互助社逐渐淡出人们的视线,被边缘化。山西取得金融许可证的农村资金互助社有6家,如图1。
6家资金互助社所在县分别为浑源、汾西、兴县、五台、万荣和稷山。除万荣和稷山外,其余四县均在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之列,说明这四县均不是真正金融市场活跃、资金需求量大的地方。从经营模式来看,前四家资金互助社具有典型的公益性质,是不可能真正促进“三农”经济的发展,也没有可持续发展的内在推动力。稷山县稷峰镇益民农村资金互助社和万荣县高村乡惠民农村资金互助是在当地政府推动下促成的,具有强烈的行政干预色彩。从经营模式上看,属于外因推动型资金互助社,与“三农”对接能力弱,可持续发展能力也受到严峻战。事实上,山西农村资金互助社都没有发挥出预计的支农效应,其功能和带动效应表现的都不明显。
四、山西农村资金互助社内生模式发展对策研究
山西在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社时,政府应尊重市场、利用市场、引导市场在资金需求旺盛的农村地区建立内生型资金互助社,并对已存在资金互助社进行股份制改革,允许或鼓励农业专业合作社持股。具体建议包括:
一是进一步发展和规范农业专业合作社。设立“三会一层”制度,农业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村非盈利性组织机构,应参照现代公司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三会一层”制度,即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的组织体系,四者各司其职,相互制衡。社员大会由全体社员组成,是合作社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对合作社高级管理层进行绩效评价,直接对社员大会负责。高级管理层作为专业合作社执行机构,负责合作社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对理事会负责。监事会负责对合作社资金流入流出过程进行动态监控和审计,保证专业合作社安全运行。
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基础上多元主体协同发展。
参考文献
[1]张德元,张亚军.关于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思考与分析[J].经济学家,2008年第1期:40-47.
[2]刘勇,田杰,余子鹏.专业合作社基础上发展资金互助社的路径分析[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2013年第5期:23-27.
[3]王凤芝,杨芳.关于农村资金互助社经营发展情况的调查与建议[J].大庆社会科学,2012年第6期:127-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