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中小微企业营商环境关键痛点的几点思考

来源 :中国市场监管研究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ttw961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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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更加友好的市场发展环境,是当前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重中之重.中小微企业具有发展时间短、营业收入低、人才吸引力不足等特征,其生存与发展面临诸多挑战,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发力:一是加快破解市场准入环节准入不准营问题;二是通过有效的制度设计,提升中小微企业政策获得感;三是着力降低中小微企业的数字化参与门槛;四是加快推行个人破产制度,促进中小微企业再创业;五是有效破除平台垄断对中小微企业的生存制约.
其他文献
网络平台企业可能基于多元化动机与动因,施行拒绝互操作性、拒绝开放API等形态的不兼容行为.在竞争法视野下,网络平台企业违反正当与公平竞争要求而施行的技术驱动型恶意不兼容行为,不仅侵蚀数字经济互联互通属性,而且扭曲正常的市场竞争机制.因此,执法、司法机关在评估一项不兼容行为是否构成应予规制的技术驱动型恶意不兼容行为时,有必要嵌合适用《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基于统合型规制目标,我国公权力机关亦有必要基于“市场规制”“治理确权”与“宏观引导”三元维度,设定技术驱动型恶意不兼容行为的多维治理路径.
随着数字经济持续高速发展,数据作为经济发展(尤其是平台经济)的核心要素地位愈发凸显.在此背景下,数据封锁、拒绝交易、扼杀式收购等基于数据的垄断行为不断涌现.现行反垄断法对平台经济领域的数据型垄断问题作出了一定回应,但由于数据问题的多维性和复杂性,在借助反垄断法解决数据型垄断问题的同时,还需依据其他相关部门法,解决数据权属和加强数据安全保障等诸多问题,同时探究完善多种监管路径,扎实推进以统筹数据发展与安全为基石、适合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互联互通”机制.
跨境电商作为新型贸易方式和消费模式,在产业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诸多乱象.本文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对跨境电商相关概念进行梳理,认为市场监管部门虽然面临着职责边界把握难、主体责任确认难、违法事实调查难、商品监管介入难等现实困难,但仍然可以从主体、商品、行为等多个层面介入对跨境电商行业的监管,并从完善法律规则、推进主体备案、加强部门协作、强化风险管控、拓展案源渠道、加强业务指导六个方面进一步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实现对跨境电商行业的有效监管.
应用程序接口封禁割裂了互联互通的数字市场,阻遏竞争对手的正常经营行为,损害消费者利益,亟待规制.在规制过程中,行为标准认定的分歧、违法边界识别的困难以及规制路径选择的竞合等问题比较突出.鉴于封禁行为竞争效果的复合性,对于应用程序接口封禁行为既不可混同规制,也不可一概认定违法.需要厘清平台自治与公共管理的治理边界,并结合封禁行为特征和损害效果对违法行为进行科学认定.在规制路径的选择上,要坚持以竞争规制为主,辅以适度的行业管制,以形成妥善应对平台垄断冲击的中国方案.
传统城市运营商能否更有效地获取土地资源,取决于以下三点:第一,寻找新机会或行业切入,整合产业资源、构筑自身竞争力.未来新机会主要来自于“创新中国”“健康中国”“数字中国”“更新中国”“文旅中国”“轨道中国”.第二,就是要模式转型,创造全新的玩法.要摒弃以土地为核心的传统玩法,要练就“产业、金融、土地”三位一体的新玩法、新模式,同时还要学会生态模式、场景模式、国企混改“傍大款”模式等新型拿地模式.第三,关注集体土地这一新赛道.集体土地入市,在集地上做产业、建租赁住房等,都将是未来城市运营的重要内容.
网络直播带货等新业态的兴起带动了互联网广告的快速发展,但也引发了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侵犯知识产权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现象,给监管带来了新挑战,市场监管部门面临违法广告甄别难、发布主体确定难和证据固定难等监管难点.面对上述问题,有必要从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健全相关标准体系建设、加强技术监管系统建设等方面着手,研究提出破解互联网广告监管难题的对策建议.
期刊
山东省获批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三年来,充分发挥标准化在打造乡村振兴的齐鲁样板、经略海洋、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和引领性作用,依法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创新标准化管理体制机制,优化标准供给结构,完善标准化政策措施,夯实标准的技术基础,加快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为强省建设提供坚强保障,为全国标准化改革创新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截至11月28日,全国300城经营性土地总成交建筑面积达14337万平方米,环比10月全月上涨8%,同比却下降43%;成交幅数共计2339幅,环同比分别下降了5%和42%;成交总价方面,成交总金额升至4118亿元,环比微增2%,但同比下降了33%.成交单价方面,受三四线城市成交占比提升影响,平均地价降至2872元/平方米,环比下降了6%,但同比上涨了16%.
期刊
加强注册商标跨法域保护,既是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应有之义,也是我国实现从“世界工厂”到“世界市场”转变的迫切要求.目前,我国大陆、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仍然存在不同的法域,四法域商标保护机制整合很有必要.同时,随着“一带一路”倡议合作框架的深入推进以及RCEP的正式生效,在东盟十国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加强注册商标的跨法域保护极为迫切.在欧盟,各成员国之间已经形成一套运行多年的复式商标法律制度与协调机制,实现了成员国商标法律制度与欧盟跨国商标法律制度间的协调运行.这对我国创制注册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