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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概述2008年7月底,福建省南平市谢某、倪某、郑某3人未经批准,从李某手中购得南平市延平区葫芦山砂基洋恒兴石材厂矿山的采矿权,在未办理采矿许可延期手续、未取得占用林地许可证,且当地国土资源部门数次责令停止采矿的情况下,从事开矿作业,造成19.44亩林地原有植被严重破坏。2014年7月,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3被告人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2014年11月,南平中院二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