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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誉为“第三次土改”的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激活了林业发展要素,使林业生产关系适应了林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是中国农村改革发展史上浓墨重彩的一笔。在主体改革做出选择、指明方向后,必须抓紧推进一系列配套改革,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同样,新的林权制度建立后,如何因地制宜地推进各项配套改革,推进林业管理体制变革和运行机制创新,有力保障权利人的林权权能,是我们必须抓紧研究解决的重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