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1]30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并于七月三十一日,以浙经贸安全[2001]1036号文件,向各市、县(市、区)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劳动(人事劳动)局、商业局(办)发出有关事项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