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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著导论第一章开头写道:“近代私法史要追求一些,较古老的法制史学门不能全然满足的任务。罗马法制史、罗马私法史的研究对象是古代罗马法,而且通常只处理到优帝法典为止;因为由此开始,罗马法在西欧进一步发挥其作用的历史,有截然不同的前提要件及方法。即使有一些德意志法制史的研究一直深探到近代,但其所处理的主要也比较是法源、法院组织及司法裁判,而非法学与法制度的历史;而德意志私法所致力的,向来比较是德意志,而非普通法之法制度的释义学史。最后,近代宪法史的研究对象则是:现代国家本身的法律史。反之,近代私法史必须处理今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