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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文学”职官可分为州府“文学”、幕府的“太子文学”、中央“文学”.州府“文学”是由县升州,再由吏部考察而选拔的,幕府的“太子文学”乃府主奏授,中央“文学”可因名而授、因试(选)而授、因荫而授、因荐而授.作为初授之职、教授学生的“文学”职官地位较低,亲近皇权、参与政治的“文学”职官地位较高.中央的“文学”职官除了雠校典籍、侍从文章,还在作为顾问、修撰史书、侍读讲学、推荐人才等方面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