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王改制”与《五经异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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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平分今古”是晚清经学家廖平一生最为重要的论断之一。廖平的“平分今古”,是基于“素王改制”与《五经异义》这两个基础而提出的。廖平在学术生涯早期的《春秋》学研究中,建立了一套极具个人特色的“素王改制”理论,这个理论成为了“平分今古”的新义理;而后,他又通过《五经异义》,初步建构了“平分今古”的礼制体系。厘清这两个基础在“平分今古”中的作用,可以帮助我们明晰“平分今古”的性质与意义。
  关键词平分今古素王改制《五经异义》
  〔中图分类号〕B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47-662X(2020)12-0001-08
  晚清经学家廖平在他的名作《今古学考》中,以“礼制”为标准,提出了经学中存在着“今学”与“古学”的观点,这一结论被概括为“平分今古”,在学术史上影响深远。
  廖平的“平分今古”,是基于“素王改制”与《五经异义》这两个基础而提出的。本文意在考察廖平的学术经历及《今古学考》的内在逻辑,指出这两个基础如何帮助廖平完成了“平分今古”,二者之间又存在着何种关系。最后,结合学术史上对于此问题的讨论,笔者认为,在这两个基础的推动下,“平分今古”告别了清代经学研究的旧传统,开启了晚清经学研究的新范式。
  一、“素王改制”说与“平分今古”的新义理
  廖平在学术生涯早期建立的“素王改制”说中,依托于对《春秋穀梁传》和《王制》的会通。据《六译先生年谱》,廖平在光绪庚辰年(1880)时,开始专治《春秋穀梁传》,并纂《穀梁先师遗说考》。参见廖宗泽:《六译先生年谱》,《廖平全集》第15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第446页。此书今不得见,但其文多收入廖平后来完成的《穀梁春秋经传古义疏》中。廖平此时治经,专以搜集《春秋穀梁传》在汉代的旧说为主。他在《穀梁古义疏》的凡例中说:“《穀梁》先师章句、微故著录班《志》者,魏、晋犹有传本,范氏《集解》不守旧训。今志在复明汉学,故专以旧说为主。”廖平:《穀梁古义疏》,郜积意点校,中华书局,2012年,第6页。廖平在辑录《春秋穀梁传》的旧说时,注意到了一则材料。《汉书·梅福传》有“仲尼之素功”之语,颜师古注曰:“素功,素王之功也。《穀梁传》曰:‘孔子素王。’”《穀梁传》的佚文揭示了孔子具有“素王”的身份,廖平便以“孔子素王”为线索,分析了《穀梁传》中的内容。
  “素王”之说多见于汉代,是针对孔子作《春秋》的一种解释,如郑玄《六艺论》:“孔子既西狩获麟,自号素王,为后世受命之君制明王之法。”皮锡瑞:《六艺论疏证》,吴仰湘编:《皮锡瑞全集》第3册,中华书局,2015年,第570页。那么,廖平同样需要解释作为“素王”的孔子,如何制作“明王之法”——《春秋》?这样的制作又具有什么样的道理?换言之,廖平的任务,就是通过分析《穀梁传》的内容,解释“孔子素王”这四个字的内涵。他花费了两年时间才解决了这个问题,具体过程则详细记录在了《今古学考》之中:
  癸未(1883)在都,因《传》有二伯之言,《白虎通》说五伯、首说主兼三代,《穀梁》以“同”为尊周外楚,定《穀梁》为二伯,《公羊》为五伯。当时不胜欢庆,以此为千古未发之覆也。又尝疑曹以下,何以皆山东国?称伯、称子,又与郑、秦、吴、楚同制?爵五等,乃许男在曹伯之上?考之书,书无此疑;询之人,人不能答。日夜焦思,刻无停虑,盖不啻数十说,而皆不能通,惟阙疑而已。
  甲申(1884),考大夫制,检《王制》,见其大国、次国、小国之说主此立论,犹未之奇也;及考其二伯、方伯之制,然后悟《穀梁》二伯乃旧制如此,假之于齐晋耳。考其寰内诸侯称伯及三监之说,然后悟郑、秦称伯,单伯、祭仲、女叔之为天子大夫,则愈奇之矣,犹未敢以为《春秋》说也。及录《穀梁》旧稿,悉用其说,苟或未安,沉思即得,然后以此为素王改制之书,《春秋》之别传也。廖平:《今古学考》,《廖平全集》第1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第81页。
  廖平在光绪癸未年因《白虎通》中关于“五伯”的记载,定《穀梁传》主二伯。隐公八年《春秋穀梁传》:“盟诅不及三王,交质子不及二伯。”范宁《集解》:“二伯,谓齐桓、晋文。”参见范宁注,杨士勋疏:《春秋穀梁传注疏》,《十三经注疏》(清嘉庆刊本)第5册,中华书局,2009年影印本,第5144页。又《白虎通·号篇》:“五霸者,何谓也?昆吾氏、大彭氏、豕韦氏、齐桓公、晋文公也。”其中,齐桓公与晋文公为“霸于周者也”,“霸”与“伯”可通,因此廖平认为《穀梁传》中的“二伯”与《白虎通》中周代的“二霸”相同。参见班固撰,陈立疏证:《白虎通疏证》,中华书局,2007年,第60页。同时,他又提出了三个关于《春秋》中诸侯名号的问题。例如,庄公十六年《春秋》:“冬,十有二月,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滑伯、滕子同盟于幽。”⑤⑥⑦廖平:《穀梁古义疏》,郜积意点校,中华书局,2012年,第163、9、89、10页。廖平的三个疑问主要针对此文中诸侯的排序:第一,曹、滑、滕“皆山东国”,地理位置十分接近,然而其他各国的地理位置并没有呈现出这样的特点;第二,曹、滑、滕为小国,然而爵号皆与郑、秦、吴、楚相同;第三,《春秋》中有五等爵制,“男”爵应低于“伯”爵,然而“许男”在“曹伯”之上。因此,若以《春秋》所记诸侯之爵为周代制度的实录,那么在会盟排序时,经常出现爵制尊卑的混乱。如廖平所言,这一问题在《春秋》三传的解释史中鲜有涉及。廖平直至甲申年才找到了解答此问题的关键,他将《王制》引入到《穀梁传》的解释之中,完全改易了《春秋》中各诸侯的性质。
  按,《礼记·王制》:“千里之外设方伯。五国以为属,属有长;十国以为连,连有帅;三十国以为卒,卒有正;二百一十国以为州,州有伯。八州八伯,五十六正,百六十八帅,三百三十六长。八伯各以其属属于天子之老二人,分天下以为左右,曰二伯。”郑玄注,孔颖达疏,吕友仁整理:《礼记正义》,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468页。廖平借《王制》中的二伯,明《穀梁传》中的二伯之制,而《王制》中的“方伯”“卒正”亦体现在《春秋》之中,《春秋》中的诸侯被廖平重构,具体可见于《穀梁古义疏》:“《春秋》之义,诸侯二伯、王后为一等,齐、晋、宋是也;方伯为二等,鲁、卫、陈、郑、蔡、楚、吴、秦是也;小国卒正为三等,曹、莒、邾、滕、薛、杞是也。一等大国例称公……二等侯国例称侯……卒正统三十国,本百里,有功之國为之,乃称字者也。”⑤依照廖平重构的诸侯爵号体系,庄公十六年《春秋》的诸侯排序问题便可迎刃而解。第一,曹、滑、滕地理位置与鲁接近,是鲁国的卒正国,“鲁为青州伯,一州之正、帅、长皆统于鲁。《春秋》内鲁,叙鲁属国,外小国则不书”。第二,曹、滑、滕为卒正,“伯”是为字,而非爵称。秦、郑称伯则是一种双重假托。桓公五年《穀梁传》:“郑,在乎冀州。”廖平《疏》曰:“郑国在豫州,不在冀州。《传》以冀州言者,谓为冀州伯也。晋在冀州,为二伯,不主州。”⑥晋为“二伯”之一,不得为“方伯”,故托郑国为冀州方伯。同时,“托郑、秦以主冀、梁,而二国称伯者,西都、王畿;王畿不立方伯,故不与四州方伯同称侯,使如入为卿士然,故从王臣称伯也”。⑦郑、秦二国位置近于京师,依“天子大夫例字”,托为内臣。秦、郑称“伯”,亦是字,非爵。第三,“许初为郑属国,许称男者,伯、子、男一也,言‘男’以别内外。”“许男”在“曹伯”之上,是因为许非鲁属国,故称“许男”以区分“曹伯”。   在这样的解释下,《春秋》中诸侯的爵位并不是实录,而是反映《王制》秩序的一种设计,廖平在《何氏公羊春秋十论》中将其总结为“假号论”:
  《春秋》假公以为三公、王后之称,假侯以为方伯之称,假伯、子、男以为卒正之称;恐人疑之以为王爵,故于滕、薛、纪、杞互见以起其例,明此为《春秋》假号,非诸国本爵也。苟欲言本爵,则见经者皆百里国,同当称侯,因同号无以见义,故托礼以定尊卑,假号以辟嫌疑。②廖平:《何氏公羊解诂三十论》,《廖平全集》第9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第2143、2145页。
  由此,《春秋》中的诸侯名号出现了“假号”与“本爵”的差异,这样的差异又被廖平进一步概括为“经意”与“时事”的区别,而这正体现了“素王”的意义。《春秋》作为“素王”的“制作”,与作为“时事”的历史实然之间,存在着一种微妙的张力:“经意”既与“时事”共享同一个文本,又自有一套不同的话语体系。廖平在《何氏公羊春秋十论》中说:“‘素王’本义,非谓孔子为王。素,空也;素王,空托此王义耳……设此法以待其人,不谓孔子自为王,谓设空王以制治法而已。”②廖平以“空”解“素”,与传统的“素王”义理相符。如《左传正义》:“素,空也。言无位而空王之也。”见杜预集解,孔颖达疏:《春秋左传正义》,《十三经注疏》(清嘉庆刊本)第4册,中华书局,2009年影印本,第3706页。不过,他强调了“素王”孔子需要“制治法”。《春秋穀梁传》中的名号问题既然体现了《春秋》与《王制》的同质性,那么《王制》便可以是孔子制作的“治法”。因此,廖平在《王制》中找到了“素王”制作之义,是为“改制”。关于此问题,郜积意在《汉代今、古学的礼制之分——以廖平〈今古学考〉为讨论中心》中进行了详尽的说明。见郜积意:《汉代今、古学的礼制之分——以廖平〈今古学考〉为讨论中心》,《“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2006年第1期。
  《王制》是《礼记》中的一篇,郑玄在《三礼目录》中规定了《王制》的性质:“名曰《王制》者,以其记先王班爵、授禄、祭祀、养老之法度。”郑玄注,孔颖达疏,吕友仁整理:《礼记正义》,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449页。然而,《王制》的文本中,鲜有对其制度隶属于何代“先王”的提示。因此,郑玄需要借助所有经典,通过缜密的推理,明确《王制》所载制度的年代。他在讨论《王制》所载“五等诸侯受地多少之法”时,采用了“《春秋》变周之文,从殷之质”的道理,证明《春秋》中的爵制应与殷代相同,进而通过《王制》的礼制,确定了殷代诸侯爵制。《王制》:“天子之田方千里,公侯田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郑玄注:“此地,殷所因夏爵三等之制也。殷有鬼侯,梅伯,《春秋》变周之文,从殷之质,合伯子男以为一。则殷爵三等者,公侯伯也。”郑玄认为,《王制》中的这个段落记载着夏代的爵禄之制。桓公十一年《公羊传》有“《春秋》伯子男一也”之语。《春秋》之爵“变周之文,从殷之质”,因此,殷爵应与《春秋》相同,“合伯子男以为一”。又因为典籍中记载了殷代的“侯”与“伯”二爵,故殷代应为“公、侯、伯”三等之爵。所以,《春秋》“变周之文,从殷之质”是郑玄推断古时先王礼制的工具。
  然而,对廖平而言,《春秋》既然“变周之文”,《王制》又是“素王”的“治法”,那么,《王制》中的礼制绝非前代古礼,而是“素王”的“改制”。廖平改变了“从殷之质”的时间逻辑:《春秋》并非是沿袭古代先王的法度,而是孔子面向未来的“制作”。《王制》既然与《春秋》同质,其中的制度也非“先王之法度”,亦是面向未来的“制作”。由此,“素王改制”成为了《王制》礼制的新义理,“变周之文,从殷之质”便是这种新义理的具体规则。
  “改文从质”之说,本是《春秋公羊传》的解释体系中,对于《春秋》性质的一种解释方法。如《春秋繁露·十指》:“承周文而反之质,一指也。”又如桓公十一年《春秋公羊传》:“《春秋》伯子男一也,辞无所贬。”何休《解诂》:“《春秋》改周之文,从殷之质,合伯子男为一。”《春秋》“伯子男一也”为“从殷之质”,是汉代通说。董仲舒也在《春秋繁露·三代改制质文》中,论证了《春秋》之法与“商夏质文”的关系。不过,何休在《春秋公羊传解诂》中似乎是以“改文从质”为线索,解释《春秋》的具体文辞。详情可参见隐公七年、十三年,文公十三年《春秋公羊传解诂》。见苏舆:《春秋繁露义证》,钟哲点校,中华书局,1992年,第145、203~212页;何休解诂,徐彦疏,刁小龙整理:《春秋公羊传注疏》,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174页。廖平对它作出了改变,他不但扭转了“从殷之质”的时间逻辑,又将“殷质”的内容落实到历史上的殷代礼制之中。他说:“《殷本纪》伊尹说汤以素王之法,与《春秋》素王义同。史公素王妙论,亦以伊尹为主,岂‘素王’二字亦从伊尹来邪?说者以素为从质之义,史公论范、计,亦质家意,岂素王为伊尹说朴质之教,孔子欲改周文,仿于伊尹从质之意而取素王,故《春秋》多用殷礼邪?”廖平:《今古学考》,《廖平全集》第1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第63页。《史记》中有伊尹对汤言“素王”之事,《史记·殷本纪》:“伊尹处士,汤使人聘迎之,五反然后肯往从汤,言素王及九主之事。”司马贞《索隐》:“按:素王者,太素上皇,其道质素,故称素王。”见司马迁:《史记》,中华书局,1982年,第94页。廖平认为这便是《春秋》“从殷之质”的历史源头,即是伊尹的“朴质之教”。所以,“素王”在孔子身份的意义上指“空王”,在改制内容的意义上指“质素之王”。
  孔子为何会选择“殷质”之法作为改制的内容?廖平认为,春秋时期,周法崩坏,出现了“文敝”的状况,而“周末名流,竞欲救文”,继而有“改周从夏”的矫枉过正之法。但是,周代之制已是“風气日开,文明渐备”,以“排仁义,不衣冠”为法,“不惟明备可惜,亦势所不行”。因此,在这样的风气下,孔子提出了“从殷之质”的策略,以救周文之弊。同时,孔子在回答“颜渊问为邦”时,曰:“行夏之时,乘殷之辂,服周之冕,乐则《韶舞》。”(《论语·卫灵公》)兼用四代之制,且不改周代“仪礼以及威仪”,仅以“质素”之法救周法“太甚,有害无益”的内容。这便是孔子成熟的改制救弊思想,体现在《王制》中,《王制》遂为“素王改制之书”。《王制》既然兼用四代之制以改周制之弊,那么《春秋》则“时事皆周制,经意参用四代”。廖平:《何氏公羊解诂三十论》,《廖平全集》第9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第2149页。由此,《春秋》中的“经意”与“时事”之别,进一步成为了《春秋》与《王制》共享的“改制”与“时制”的道理,而这正是“平分今古”的雏形。   所以,“素王改制”成为了“平分今古”的新义理。廖平在《今古学考》中说:“《论语》因革、损益,惟在制度,至于伦常义理,百世可知。故今、古之分,全在制度,不在义理,以义理今、古同也。”⑤廖平:《今古学考》,《廖平全集》第1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第60、81页。廖平的论述,依据《论语·为政》中的“十世可知”章:“子曰:‘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他通过这段文字,对经学进行了高度概括,将其凝练为“制度”与“义理”两个层面。对于廖平而言,“制度”与“伦常义理”都是经学的组成部分,然而二者之间并无太大关联。《论语》中的“因”与“损益”皆指制度而言,其背后则存在着一种“新义理”。在“百世可知”章的解释中,“义理”与“制度”本来合一,“制度”的设计可以体现“义理”。如马融注:“所因,谓三纲五常。所损益,谓文质三统。”“百世可知”的原因则是“物类相招,势数相生,其变有常,故可豫知也”,即“伦常义理”与“制度”分别为“因”与“损益”,二者“有因有变,各有其常”。这与廖平的解释有着明显的不同。朱熹甚至认为:“此一章‘因’字最重。所谓损益者,亦是要扶持个三纲、五常而已。”见黎靖德编:《朱子语类》第3册,中华书局,2011年,第598页。毫无疑问,制度“因损”的“新义理”,正是“素王改制”。
  至此,廖平成功地会通了《春秋穀梁传》中的“孔子素王”之说与《王制》中的“改文从质”之论,形成了一套全新的“素王改制”理论。然而,他并没有停下脚步,而是进一步通过《五经异义》,建构了以“素王改制”为核心的“平分今古”的经学系统。
  二、《五经异义》与“平分今古”的礼制体系
  廖平在光绪甲申年依托会通《春秋穀梁传》与《王制》,建立了“素王改制”说。翌年,他便“始定今古异同之论”:
  乙酉(1885)春,将《王制》分经传写钞,欲作《义证》,时不过引《穀梁传》文以相应证耳。偶抄《异义今古学异同表》,初以为十四博士必相参杂。乃古与古同,今与今同,虽小有不合,非其巨纲,然后恍然悟博士同为一家,古学又别为一家也。遍考诸书,历历不爽,始定今、古异同之论。⑤
  这段文字说明,廖平正是在研习《五经异义》的过程中,“悟博士同为一家,古学又别为一家也”,初步得出了“平分今古”的结论。《五经异义》本为东汉许慎所作,《后汉书·许慎传》载:“慎以《五经》传说臧否不同,于是撰为《五经异义》。”范晔撰,李贤等注:《后汉书》,中华书局,1965年,第2588页。许慎因彼时经典的解释纷乱复杂,故以今古文为线索,整理经说,并定取舍。此书于唐代亡佚,直至清代,陈寿祺将它辑佚,并作《五经异义疏证》三卷。陈寿祺依托《五经异义》,意图以家法明今古文经学。他认为,家法明则两汉今古文经学明,汉学之旧便可复兴。《五经异义》的体例与内容都可以帮助他完成对两汉经学家法的整理,是记载两汉家法的绝佳文献,因此,他在《五经异义疏证·序》中说:“此石渠、白虎所以论同异于前,而叔重所以正臧否于后也……《异义》所援古今百家,皆舉五经先师遗说,其体仿《石渠论》,而详瞻过之。”⑤陈寿祺:《五经异义疏证》,中华书局,2014年,第4、199~200页。
  廖平在一定意义上继承了陈寿祺的治经方法,他在《今古学考·原目》中说:“《异义》今、古名目,明东汉已今、古并称也。《异义》条说之不同,先师著书之各异,使知今、古学旧不相杂也。凡此皆从前之旧说也。”廖平:《今古学考》,《廖平全集》第1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第13页。《五经异义》中的“今”“古”经说之别,说明东汉时期存在着两种学派的区分。然而,廖平同样认为,陈寿祺对于今古文经学的理解仍然是“略知本源,未能莹澈”。廖平:《经话》,《廖平全集》第1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第171页。家法的不同只是表面现象,至多可以说明今古文经学之别的存在。二者的根本区别是“礼制”,具体内容则被记录到《五经异义》之中。廖平在《初变记》中说:“乃据《五经异义》所立之今、古二百余条,专载礼制,不载文字。”廖平:《经学六变记》,《廖平全集》第2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第885页。由此,廖平发现了区分今古文经学的根源。
  从廖平的治学经历上看,他早年确立的“素王改制”说,正是突出了《春秋》与《王制》中的礼制的同质性,进而揭示了《春秋》中存在着自具张力的“改制”与“时制”的异质性话语体系。因此,“平分今古”的实质,就是廖平以“改制”与“时制”的道理为线索,利用《五经异义》的框架,将《春秋》中的“改制”与“时制”的区别推扩为今古文经学的礼制区别。这便说明,“素王改制”的问题意识引导着廖平进入了对《五经异义》的研究。
  廖平以《五经异义》中的礼制为线索,建构了“平分今古”的礼制体系,集中展现在《今古学考》的《今古学礼制表》中。具体有《今学损益古学礼制表》与《今学因仍古学礼制表》。其中,廖平在《损益表》中,罗列出今古文礼制的不同。“损益”体现了“今学”对“古学”的更改与变革,变革的内容即是“改制”。《因仍表》则体现了“今学”对“古学”的保留,保留的内容即是“时制”。前文已述,廖平认为,孔子改制的优越性在于对四代礼制的综合把握,“时制”自然也在“四代”之中,所以“改制”中必然有不易“时制”之处。
  结合《今古学考》中的其他内容,廖平在处理《五经异义》礼制的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廖平将《五经异义》中的礼制分别建构为“素王改制”与“时制”,使之成为《损益表》中的“今文”与“古文”礼制。下面试举《五经异义》中的三公之制为例:
  《异义》:
  今《尚书》夏侯、欧阳说:天子三公:一曰司徒,二曰司马,三曰司空。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凡百二十,在天为星辰,在地为山川。
  古《周礼》说:天子立三公,曰太师、太傅、太保,无官属,与王同职,故曰“坐而论道,谓之三公”。又立三少以为之副,曰少师、少傅、少保,是为三孤。冢宰、司徒、宗伯、司马、司寇、司空,是为六卿之属大夫、士、庶人在官者凡万二千。   谨案:周公为傅,召公为保,太公为师,无为司徒、司空文,知师、保、傅三公官名也。五帝三王不同物,此周之制也。⑤
  “今《尚书》夏侯、欧阳说”可见于《王制》明文,廖平认为:“《说苑》引伊尹说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事,是立官用殷礼也。”《今古学考》:“《说苑》引伊尹说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事,与董子同,是立官用殷礼也。”廖平:《今古学考》,《廖平全集》第1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第63页。伊尹所用之制,是“素王之制”,孔子用以改制,故见于《王制》。许慎以“古《周礼》说”为周制,则必是孔子所处时代的礼制,亦是孔子改制的对象。且今文官制明显少于古文官制,更是证明了孔子以之救“文弊”的可能。因此,“改制”与“时制”的今古文礼制便被建立起来,廖平将其概括为:“古六卿、大夫、士,员无数/今公、卿、大夫皆三辅一。”
  廖平以这样的方式,又建构出了几组“改制”与“时制”相对立的今古文礼制,包括:“古有世卿,无选举/今无世卿,有选举”“古天子下聘,不亲迎/今天子不下聘,有亲迎”“古田税以远近分上下/今皆十一,(不)分远近”《今古学考》原文作“分远近”,按文意,应为“不分远近”。“古七庙祭有日、月、时之分/今七庙皆时祭”。这些今古文礼制皆来源于《五经异义》,今文礼制则多见于《春秋》或《王制》。另有一例“古社稷皆人鬼/今社稷皆天神”出于《五经异义》,但不见于《王制》或《春秋》中,不明廖平罗列至《损益表》中的理由。所以,廖平通过《五经异义》,将《春秋》与《王制》中的“素王改制”,推扩为今文经学的“素王改制”。同时,在“素王改制”的理论中,“时制”是“改制”的背景,也被推扩为古文經学的“时制”。
  第二,《五经异义》中的礼制无法建构为“改制”与“时制”的结构,这也是对廖平而言最为棘手的情况。这种情况的典型特征,便是《五经异义》中的“今文”“古文”说相同。刘师培也发现了这一问题,并在《汉代古文学辨诬》中说:“《五经异义》一书,于今文、古文辨之最严,于先儒之说,必著明某说为今文家言,某说为古文家言,今就其书所引者观之,则今文之说同于古文,而古文之说同于今文者,计有九条。”刘师培:《汉代古文学辨诬》,《仪征刘申叔遗书》第10册,广陵书社,2014年,第4212页。刘师培找到了九条反例,几乎同于《五经异义》中“平分今古”的礼制条目数量。因此,廖平必须在《今古学考》中对这些反例进行处理,兹举《五经异义》所载“毁庙制”为例:
  《异义》:
  《诗》鲁说:丞相匡衡以为殷中宗、周成、宣王皆以时毁。
  《古文尚书》说:经称中宗,明其庙宗而不毁。
  谨案:《春秋公羊》御史大夫贡禹说:王者宗有德,庙不毁。宗而复毁,非尊德之义。陈寿祺:《五经异义疏证》,中华书局,2014年,第70页。
  许慎在“谨案”中采用今文“《春秋公羊》御史大夫贡禹说”证“《古文尚书》”之说,说明“《春秋公羊》说”与“《诗》鲁说”不同,反而与古文说同。同一种礼制,今文说与古文说有同有异,完全无法明确其中的“因仍”与“损益”。“毁庙制”便无法进入“平分今古”的礼制体系。廖平在《今古学考》中解释了舍弃此种礼制的原因:“按毁与不毁,经无其证,凡此所同,皆无明据,至于大纲,无或参差也。”⑤廖平:《今古学考》,《廖平全集》第1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第56、69页。此处“无明据”的说法,是廖平在面临这种情况时经常采用的策略,“经无其证”,便可将《五经异义》中的礼制舍弃,以保证“改制”与“时制”对立的礼制体系。《五经异义》存在这些非“平分今古”礼制的原因,在于汉代经师的附会。汉代经师臆解经典,使得《五经异义》中的礼制不复“平分今古”的原貌:
  今、古说,其见《异义》者,多非其实。大约出于本书者为上,其称某家说者多附会之谈。许君于其互异者,每以有明文、无明文为说。是有明文为可据,无明文为不足据也。而明文之说,又以平实者为正,如三公、九卿之类是也。推例为附会,如《易》家以六龙定六马,《诗》家以谭公为称公是也。学者不察,则附会之说最易误人。凡人说一事,口之所出多流为歧异,如明堂、郊禘诸说纷纭是矣。又六宗之说,至二十余家不同,有何明文?皆意为之。此不足据也。
  至此,我们可以看到廖平针对《五经异义》的两种处理方式,这基本上可以揭示出他对《五经异义》的态度——有取有舍。而且,取舍的数量大致相同,舍弃的部分甚至更多。一方面,廖平用“素王改制”的逻辑解释《五经异义》中的礼制,二者有时可以完美地融合。另一方面,当“素王改制”与《五经异义》产生冲突时,廖平选择了保存“素王改制”说的优先性,舍弃了《五经异义》中的诸多内容。换一种说法,廖平取舍《五经异义》的标准,正是“素王改制”。由此,廖平初步建构了“平分今古”的礼制体系。礼制一旦确立,“平分今古”的基本方法也得到确立,“今学”与“古学”的建构便可一蹴而就。从“素王改制”出发,《五经异义》并不能提供足够的“平分今古”的礼制。因此,廖平将《周礼》《左传》《国语》等文献中的礼制勾稽而出,寻找与以《王制》为代表的今文礼制的异同,进一步将《五经异义》中的“平分今古”,推扩到其他典籍当中。由此,学者便可借由今古礼制的不同,判断今古文经典的性质。廖平的这一成果记录在《今古学考》中的《今古各经礼制有无表》之中。
  所以,《五经异义》中的礼制纯驳皆存,那么,绝对正确的“平分今古”始于何处?廖平将今古文经学的开端置于孔子,并将二者的差异构建为孔子的早晚年之别,遂有“孔子晚年定论”之说:
  孔子初年问礼,有“从周”之言,是尊王命、畏大人之意也。至于晚年,哀道不行,不得假手自行其意,以挽弊补偏;于是以心所欲为者书之《王制》,寓之《春秋》,当时名流莫不同此议论,所谓因革继周之事也。后来传经弟子因为孔子手订之文,专学此派,同祖《王制》。其实孔子一人之言,前后不同。予谓从周为孔子少壮之学,因革为孔子晚年之意者,此也。廖平:《今古学考》,《廖平全集》第1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第56页。   今古文经学的礼制既然是“素王改制”与“时制”的对立,那么为什么不把“平分今古”的开端,从汉代前置于孔子呢?如此一来,《五经异义》的合理性便完全置于“素王改制”之下。实际上,在廖平建构“平分今古”的过程中,无时无刻不在回溯着“素王改制”之说。因此,廖平得出“孔子晚年定论”的结论,参见江瀚:《与廖季平论今古学考书》,《中国学报》1912年第2期。也是一种必然。
  三、结论:“平分今古”与经学研究的新范式
  “平分今古”存在着“素王改制”与《五经异义》这两个基础,学界目前更多地关注《五经异义》在“平分今古”中的作用,存在以下两种典型的结论。
  第一,承认并强调《五经异义》是“平分今古”的基础。比如,黄开国在《廖平评传》中,对廖平一变开始的时间进行了考证,以《今古学考》中的“乙酉(1885)”为准,舍弃了《初变记》中以“癸未(1883)”为始的说法,并将乙酉前的时间定为廖平“专求大义”的时期。事实上,廖平所求“大义”,正是“素王改制”。黄开国割裂二者,目的在于,让《五经异义》成为“平分今古”唯一的基础,廖平的一变就被规范为“经学一变讲平分今古,是讲汉代经学史的问题”。如此一来,“平分今古在学术上的最重要贡献,就在于从礼制上划清了今文经学和古文经学的界限,恢复了汉代经学两个基本派别的原貌”。在还原汉代经学史的意义上,“平分今古”才具有极高的价值,因为,“近、现代凡在经学上有造诣的学者,言汉代今文经学与古文经学之分,无不依廖平之说为宗旨”。参见黄开国:《廖平评传》,百花洲文艺出版社,2010年,第40~42、242~246页。
  第二,质疑《五经异义》与“平分今古”之间的关系。如前文引用的刘师培《汉代古文学辨诬》便可算作这种观点的滥觞。可以说,刘师培承认《五经异义》体现了汉代“学有今古”的特点,但是,“今”“古”相同的现象,使他质疑“平分今古”的合理性。李学勤在此基础之上,分析了《五经异义》的特点,认为古文经学家许慎在《五经异义》中兼采今古,这表明汉代今古文经学之间并没有森严的壁垒,因此,“这促使我们感到,有必要重新考虑汉代经学今文为一大派,古文为另一大派的观点……改变自《今古学考》以来普遍流行的今、古两派观点,对于经学史及其有关方面的研究是一件大事。”李学勤:《〈今古学考〉与〈五经异义〉》,《国学今论》,辽宁教育出版社,1991年,第135页。张志强则在李学勤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了“平分今古”的性质:“这也就是说,今古文经学之间严格分为两大派的说法其实是晚清今文学的虚构,是廖平和康有为的创造。更进一步而言,学界引为常识的看法,亦即汉代今古文经学是各自‘道一同风’、‘同条共贯’、‘师法森严’的两派,其实是把廖、康二氏在晚清学术思想语境下对于汉代今古文经学的分派看法,直接认同为汉代今古文经学的事实而已。”张志强:《经学何谓?经学何为?——当前经学研究的趋向与“经学重建”的难局》,谢地坤主编:《中国哲学年鉴2013》,哲学研究杂志社,2013年,第101页。他的结论彻底否认了《五经异义》与“平分今古”的联系,将“平分今古”判定为对汉代学术史的“虚构”,进一步否认了廖平思想的价值。
  这两种结论都将“平分今古”视为对汉代经学史的总结,区别仅仅在于是否认同廖平的概括。然而,前文已述,在“素王改制”说的推动下,廖平认为汉代经学不复今古文经学的原貌,晚年的孔子才掌握着“平分今古”的真谛。因此,遑论廖平结论的合理性,以上学者对于“平分今古”性质的解读,皆存在误区:他们忽略了“素王改制”说的作用,使得《五经异义》成为了“平分今古”的唯一基础。其后果便是将“平分今古”看作是对《五经异义》的总结,它的性质成为对汉代学术史的概括。这与廖平的论证产生了强烈的偏差。
  事实上,“平分今古”存在着“素王改制”与《五经异义》这两个基础。而且,“素王改制”说处于“平分今古”的第一地位,《五经异义》处于第二地位。从廖平的自述上看,“素王改制”说先于《五经异义》,并贯穿了他对今古文礼制的建构;从《今古学考》的内容上看,廖平借用了《五经异义》中的部分内容,申明以“素王改制”与“时制”对立为核心的今古文经学体系。换言之,廖平看起来是在描述着《五经异义》背后的汉代今古文经学体系,实际上则是将《五经异义》的形式与内容,附加在“素王改制”的新义理之上。“素王改制”才是“平分今古”的思想核心,《五经异义》更多地决定了“平分今古”的形式,是它的基本框架。
  因此,“平分今古”并非是对汉代经学史的概括,而是一种新的经学模式。廖平的“素王改制”说如同一把打开“新”经学的钥匙,《五经异义》则是与之搭配的一扇大门。二者的结合,帮助廖平开启了晚清经学研究的新范式,告别了清代经学研究的旧传统。
  以“素王改制”为新义理的今古文经学,与清代经学有着巨大的差别。清学的特点,正如张之洞在《尊经书院记》中所言:“凡学之根柢必在经史,读群书之根柢在通经,读史之根柢亦在通经。通经之根柢在小学。”张之洞:《创建尊经书院记》,张远东、熊泽文编著:《廖平先生年谱长编》,上海书店出版社,2016年,第28页。“小学—经学/史学”是清代经学研究的典型范式,这意味着,经典中的制度即是历史中的制度,经学与史学的研究没有区分,二者皆以小学为基础。对于廖平而言,“素王改制”并非等同于历史陈迹,而是解释经典中产生各种制度及其差异的原因,这种视角便将经典中的制度从历史中解放出来。由此,以“素王改制”为核心的今古文经学,也从史学的藩篱中挣脱了出来,它不再与史学分享共同的基础,而是成为了与清学完全不同的“新”经学。王汎森在评价“平分今古”的特點时说:“(廖平)为了以经学响应世事之需求, 经学意识高高地凌驾在史学意识之上,反对把经书本身的内容当成古史来研究。”强调“平分今古”突出了“经学意识”的作用。但是,他认为,这是出于“经学响应世事之需求”。事实上,廖平的“平分今古”具有自身的学术依据。“经学意识”的产生,来源于“素王改制”说的内在要求,而非“经学响应世事之需求”。见王汎森:《从经学向史学的过渡——廖平与蒙文通的例子》,《历史研究》2005年第2期。
  同时,《五经异义》又为“素王改制”说带来了一个具有整体性思维的框架。在廖平之前,俞樾也曾会通《春秋公羊传》与《王制》中的“改文从质”之说,认为“王制”即是“素王之制”,廖平也在《今古学考》中认同了俞樾的观点。廖平说:“以《王制》主今学无据。曰:俞荫甫先生有成说矣。”又“俞荫甫先生以《王制》为《公羊》礼,其说是”。见廖平:《今古学考》,《廖平全集》第1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第64、79页。不过,俞樾只是强调在“素王改制”的视野下,《王制》应当具有更高的地位,他说:“愚谓《王制》一篇,体大物博,或犹在《中庸》之上乎?”俞樾:《王制说》,《春在堂全书》第3册,凤凰出版社,2010年影印本,第42页。廖平则是将“素王改制”的新义理,纳入到《五经异义》的框架之中。由此,“素王改制”理论不再面对单独的某部或某些经典,它成为建构一个整体性经学的线索。清代经学往往重视对单部经典的深入挖掘,不具有系统性地建构整体经学的思维,正如蒙文通所言:“清世经学,以汉学为徽帜,搜讨师说,寻研家法……一经之义明,而各经相互间之关系尚未窥其全,是则所知者各家一隅之今文说,尚无综合各家以成整个之今文学派。”蒙文通:《井研廖季平师与近代今文学》,《蒙文通全集》第1册,巴蜀书社,2015年,第276页。《五经异义》为“平分今古”提供了整体性思维的框架,廖平的经学由此便超越了清学,具有整体性与系统性的特征,展现出一种全新的面貌。皮迷迷说:“虽然廖平‘一变’号称从礼制入手发现了今、古之别,但其中不乏‘建构’色彩。通过这种建构,今、古学在形式上获得了极其清晰的分别,而这正是廖平努力的方向,唯有今、古之别判若冰炭,一个条理分明的经学系统才能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皮迷迷:《被“建构”的今、古文经学及其意义——另一种看待廖平今、古学之辨的视角》,《哲学门》2016年第2期。
  总而言之,“平分今古”有两个基础——以“素王改制”为思想核心、以《五经异义》为基本框架。它有着划时代的意义,开启了经学研究的新范式,而非仅仅是对一段时期的经学史的总结。在这样的意义上,“平分今古”才得以在近代的学术界产生巨大的影响。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哲学系、儒学研究院
  责任编辑:王晓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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