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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卫生部发布了新版《尘肺痛诊断标准》,并启动全国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现状调查。时有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件,接连不断的健康维权,使职业病防治问题引起了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我国虽有《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但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使职业病防治未能取得应有的成效。
“开胸验肺”,堪称“悲壮之举”。事件发生后,引发社会舆论的一片“修法”呼声。
“当然法律也存在有待完善之处,比如,法律要求劳动者提供由违法企业老板保管的资料来举证,而未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这对于弱势的务工人员也有失公平。”律师认为。
“较完善的《防治法》已实施7年,为何职业病危害仍呈上升趋势?法律规定了大力度的处罚措施,为何却很少执行?这是真正需要我们反思的问题!”诸多业内专家认为,问题的症结在于——“执法”不到位,而细说其中原因。大致可概括为以下几点。
管理体系职责不清。据了解,2002年5月1日《职业病防治法》初实施时,由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负责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2003年,随着部门职能调整,逐渐形成职业卫生监管职能由多部门共同承担的局面,部门间良好协作工作机制始终未能建立。其中,作业场所监管权虽被划入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但交接进展较慢,理不顺的关系导致了防治工作的弱势。在管与不管的模糊概念中,许多地区存在现场监管“真空”,工作中扯皮、推诿现象难以避免。而同时,在卫生系统内部,因职业病危害的监督执法和具体业务分属于卫生监督所和职防所,也导致了信息沟通和协作中存在障碍。
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有这样一个真实的例子:2008年,某省某县卫生行政部门准备对某企业落实健康检查情况进行抽查,但企业经理的一通电话便“请”来了当地领导。一番“较量”后,最后处理结果竟是:抽查取消,卫生部门领导“走人”。“执法中,开出罚单是一回事,能罚下来多少就是另外一回事了。很多企业老板都是当地‘通天人物’。他们出了事很快就会有地方领导出面的。”一位基层督查人员坦言。
法律宣传不到位,社会各方重视程度不够。由此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政府投入不够;务工人员因不了解职业病而难以自觉维权;企业一味追求经济利益而漠视向职工全面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配备现场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及时对职工进行健康体检等义务。
减少职业病的发生关键在于加强职业病防治。业内专家呼吁,应将职业病防治纳入各级政府年度考核指标,对漠视劳动群众健康,造成职业病危害事件的地方领导,要坚决给予严厉行政处分。同时。各级政府在招商引资中,对有可能产生健康危害的项目,要依法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从源头控制职业病的发生。
专家建议,在农民工的输出地和输入地,农民工培训不能仅限于劳动技能方面,还要包括健康教育等内容,尤其要让他们了解职业病防治知识、劳动保障知识等。而农民工本人与用人单位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在健康检查、个人防护措施等方面要主动维权,同时注意保存工资条、胸卡、出入证等职业史证据。一旦怀疑自己得了职业病,要及时到当地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张海超事件虽是“个案”,“开胸验肺”后的“特事特办”也已成功开通维权绿色通道,但正如张海超所言——心里并不轻松。无数个“张海超”的维权道路仍然任重道远。值得欣慰的是,我国正不断加大职业病维权工作的力度,职业病防治有望在近几年不断得到改善。
栏目编辑 万晓艳
“开胸验肺”,堪称“悲壮之举”。事件发生后,引发社会舆论的一片“修法”呼声。
“当然法律也存在有待完善之处,比如,法律要求劳动者提供由违法企业老板保管的资料来举证,而未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这对于弱势的务工人员也有失公平。”律师认为。
“较完善的《防治法》已实施7年,为何职业病危害仍呈上升趋势?法律规定了大力度的处罚措施,为何却很少执行?这是真正需要我们反思的问题!”诸多业内专家认为,问题的症结在于——“执法”不到位,而细说其中原因。大致可概括为以下几点。
管理体系职责不清。据了解,2002年5月1日《职业病防治法》初实施时,由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负责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2003年,随着部门职能调整,逐渐形成职业卫生监管职能由多部门共同承担的局面,部门间良好协作工作机制始终未能建立。其中,作业场所监管权虽被划入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但交接进展较慢,理不顺的关系导致了防治工作的弱势。在管与不管的模糊概念中,许多地区存在现场监管“真空”,工作中扯皮、推诿现象难以避免。而同时,在卫生系统内部,因职业病危害的监督执法和具体业务分属于卫生监督所和职防所,也导致了信息沟通和协作中存在障碍。
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有这样一个真实的例子:2008年,某省某县卫生行政部门准备对某企业落实健康检查情况进行抽查,但企业经理的一通电话便“请”来了当地领导。一番“较量”后,最后处理结果竟是:抽查取消,卫生部门领导“走人”。“执法中,开出罚单是一回事,能罚下来多少就是另外一回事了。很多企业老板都是当地‘通天人物’。他们出了事很快就会有地方领导出面的。”一位基层督查人员坦言。
法律宣传不到位,社会各方重视程度不够。由此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政府投入不够;务工人员因不了解职业病而难以自觉维权;企业一味追求经济利益而漠视向职工全面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配备现场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及时对职工进行健康体检等义务。
减少职业病的发生关键在于加强职业病防治。业内专家呼吁,应将职业病防治纳入各级政府年度考核指标,对漠视劳动群众健康,造成职业病危害事件的地方领导,要坚决给予严厉行政处分。同时。各级政府在招商引资中,对有可能产生健康危害的项目,要依法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从源头控制职业病的发生。
专家建议,在农民工的输出地和输入地,农民工培训不能仅限于劳动技能方面,还要包括健康教育等内容,尤其要让他们了解职业病防治知识、劳动保障知识等。而农民工本人与用人单位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在健康检查、个人防护措施等方面要主动维权,同时注意保存工资条、胸卡、出入证等职业史证据。一旦怀疑自己得了职业病,要及时到当地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张海超事件虽是“个案”,“开胸验肺”后的“特事特办”也已成功开通维权绿色通道,但正如张海超所言——心里并不轻松。无数个“张海超”的维权道路仍然任重道远。值得欣慰的是,我国正不断加大职业病维权工作的力度,职业病防治有望在近几年不断得到改善。
栏目编辑 万晓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