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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9日表示,国务院公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对于建立化肥经销的责任追溯制度,对维护农民利益将发挥重要作用。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为建立化肥经销的责任追溯制度,《决定》要求“建立进货验收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制度,相关记录必须保存至化肥销售后两年”,“化肥经营者要对所销售化肥的质量负责,在销售时应主动出具质量保证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