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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在本质上是一种依赖于人的主观判断而存在的“书写”行为,不同的“书写”主体总是会导致变化多端的“历史”形态.现代中国文学史的“重写”,不能离开“虚构”的基本路线:一方面,文学史家必须作为历史的“见证人”说话,保持最大限度的“客观”与“公正”;另一方面,他又不得不作为历史的“预言家”说话,先验地裁决(假定)诸多无法充分证“实”或证“伪”的“历史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