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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社会上不少人在说,乡镇企业通过改制,原来意义上的乡镇企业已经不复存在了,因此应该取消乡镇企业的称谓,应该叫民营企业,或者叫中小企业,这种说法是不科学的.乡镇企业的称谓并不仅仅代表乡村集体企业,其实早在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就已经明确乡镇企业包括“五个轮子”(乡镇办、村办、联户办、户办、其他),并且,乡镇企业法中对乡镇企业的定义也不是仅仅指乡村集体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