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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的大学招生考试改革呈现出多元化的态势,然而并非所有的大学招生考试多元化改革都符合宪法原则,如高考分省自主命题和大学自主招生制度就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3条所规定的平等原则,形成了歧视。我国的大学招生考试改革必须在宪法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而不能以多元化为名突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3条设定的平等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