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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院校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之一,与其他单位一样存在着腐败现象,尤以基建工程领域为甚。已经发生的工程腐败案件显示,如果只注重于对市场参与者个人保护、提高腐败成本来设计相关工作流程、防腐制度、防腐对策,不足以全面遏制或消除腐败现象,应当转而从"减少、消除腐败机会,保护潜在行贿人"的角度考虑新的反腐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