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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第68条规定具体如下: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于故意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规模、损害后果等因素,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