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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进行执法检查,一般都要制订一个计划,执法检查内容是执法检查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若干规定》和一些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这个计划通常包括检查的内容、检查的组织、检查的时间和地点、检查的方式和要求等。其中如何确定检查的内容,是制订执法检查计划的核心问题,涉及确定的主体和确定的程序。目前执法检查内容的确定主体,各级人大常委会怀包括人大专门委员会的执法检查)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人大常委会会议,另一种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地方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以下简称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