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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重新分析陈世美的故事,包公其实是在草菅人命。
陈世美的故事
传统戏曲《秦香莲》、《铡美案》可谓家喻户晓,说的是陈世美忘恩负义、抛妻弃子的故事。陈世美从小家贫,熟读诗书,娶妻秦香莲,生有一儿一女。宋仁宗年间,陈世美进京赶考,喜中状元,被当朝太后看中,招为驸马。陈世美贪图富贵,骗取皇亲,遗弃妻儿,乐不思蜀。秦香莲苦等丈夫不归,携儿女进京寻夫。陈世美拒不认亲,并把她娘仨棒打出府,随后又派家将韩琦追杀她们。韩琦了解到秦香莲母子的冤情,不忍加害,但又无法回府交差,于是自杀。秦香莲被指控杀掉韩琦而刑拘,陈世美又授意官府把秦香莲充军发配,在途中让公差杀死秦香莲母子。幸好,秦香莲母子被展昭所救,从而有机会向包公陈述冤情。展昭奉命在陈世美老家寻得证人祺家夫妇,但祺大娘又被陈世美所派的人杀害。包公大怒,人证、物证俱在,不顾太后和公主求情,把陈世美铡成两截。这真是大快人心之举。但是,如果从法律角度分析,陈世美真的该死吗?
重婚罪不至死
陈世美首先犯的是重婚罪,重婚罪在古代应该怎么判呢?因为剧情描写的是宋代,我们就以宋代的法律为依据分析案情。根据宋代法律,如果家里有妻又娶老婆的,判处一年有期徒刑;如果以欺骗的方式,即不让后娶的老婆知道自己有前妻,要加重惩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如果犯了重婚罪,两个老婆如何处理呢?一般情况下,要与前妻和好,后娶的老婆回娘家居住。
如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犯了重婚罪应该怎么办呢?比如有的人常年在外做生意,到了该娶媳妇的年龄,由于传输信息不便,在家里不知情的情况下娶了老婆,而父母也在孩子不知情的情况下给他订了亲,因为古代孩子的亲事由父母做主,这时此人要与父母订亲的人生活在一起,而自己娶的老婆回娘家居住,当然惩罚还必须执行。
如果按我们现代的法律来看,犯了重婚罪,判处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也不算重,不过现代人比陈世美聪明多了,家里红旗不倒,外面彩旗飘飘;水平更高者,不仅能让这些老婆和平相处,而且在法律上你还找不到毛病,只有一个是合法的,其他的都没有名分;最笨的也会先以感情不和为借口离婚,再攀高枝。
欺君罪的刑罚并不重
其次,陈世美犯了欺君之罪。所谓欺君之罪,就是对皇帝不诚实,说了谎话,不过宋代对欺君之罪处理并不重,判处两年有期徒刑,但陈世美的身份特殊,他是当朝驸马。根据宋朝法律,陈世美所犯的罪不能按一般程序处理,而是按议亲的程序处理。处理此案的官员应先把案情呈报皇上,然后由皇上召集重臣进行商议,拿出意见,然后按照皇帝的旨意进行审案量刑,最后还要皇帝批准才行,但戏剧中不仅没有这个程序,而且包公走了特殊程序,不顾太后和公主的求情把陈世美给铡了。包公为什么敢如此大胆呢?因为皇帝授予过包公特权,他可以先斩后奏,这种权力是在皇权之上的,在古代社会中是不可能的。如果从现代法律来看,陈世美不可能犯这种罪,因为现在没有“君”了,只有“民”,但欺骗罪还是有的,不过欺骗罪危害极大的,最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
刑不上大夫
再者,我们看一下陈世美所犯的最大的罪行:故意杀人罪。陈世美两次派人刺杀秦香莲母子,但秦香莲命大都没死,这只能是杀人未遂。根据宋代法律,买凶杀人未遂,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何况秦香莲是陈世美的妻子,杀妻比一般的杀人,量刑减轻两个等级,那处罚就更轻了,即使按现代法律来看,杀人未遂也不会判处死刑。
我们再看韩琦之死,韩琦是不忍心杀死秦香莲母子,回去又无法向陈世美交代,想不开自杀的。从法律上看,韩琦的死实在不能算在陈世美的头上,如果硬要说陈世美逼死了韩琦,那么秦香莲也有份,他们共同逼死了韩琦。此项罪名确实冤枉,韩琦还有许多路可走,他可以和秦香莲母子一块去告陈世美,他也可以远走高飞,行侠仗义,为什么非要去死呢?
最难逃脱死罪的可能是陈世美派人杀死了祺大娘。根据宋代法律,买凶杀人,致人死亡者是要砍头的,可是古代有“刑不上大夫”的规定,驸马属于皇亲国戚,即“八议”范围之中,判罪权应在皇帝手中,即便是死罪,也应有“自裁”的机会,而不是被一斩两截。
另外,古代还有一条陋规,可以用官职抵命,也就是说,只要陈世美不再做驸马了(驸马在唐宋两朝为从五品官),就可以饶他不死。如果以现代法律来看,杀人当然要偿命,不过只要陈世美放下自己的身份去自首,判个死缓还是有可能的,如果表现好可以减刑到无期,如果再积极一点,可以减到10年有期徒刑,看来陈世美想死还真不太容易。
包公的草率
最后,我们再看一下包公办案,其程序好像不太严谨。俗话说:“杀人见伤,捉贼见赃,捉奸见双。”办案要有人证和物证,在此案中物证是韩琦的那把钢刀,但钢刀是韩琦的,韩琦的钢刀只能证明韩琦是驸马府的人,其他的什么也证明不了;人证是祺家夫妇,祺家夫妇只能证明陈世美是秦香莲的丈夫,因而也只能证明陈世美犯了重婚罪,其他的人证物证不太清楚;古代人办案最重视的是犯人的口供,但陈世美根本就不认罪,因此也没有陈世美的口供,看来这样办案是有损包公的威信的,如果让我们现代的民警去办案,是绝不敢就这样草草结案的。当然,《包公铡美》的故事只是戏曲的艺术加工,不是现实,我们不能苛责。
陈世美的故事
传统戏曲《秦香莲》、《铡美案》可谓家喻户晓,说的是陈世美忘恩负义、抛妻弃子的故事。陈世美从小家贫,熟读诗书,娶妻秦香莲,生有一儿一女。宋仁宗年间,陈世美进京赶考,喜中状元,被当朝太后看中,招为驸马。陈世美贪图富贵,骗取皇亲,遗弃妻儿,乐不思蜀。秦香莲苦等丈夫不归,携儿女进京寻夫。陈世美拒不认亲,并把她娘仨棒打出府,随后又派家将韩琦追杀她们。韩琦了解到秦香莲母子的冤情,不忍加害,但又无法回府交差,于是自杀。秦香莲被指控杀掉韩琦而刑拘,陈世美又授意官府把秦香莲充军发配,在途中让公差杀死秦香莲母子。幸好,秦香莲母子被展昭所救,从而有机会向包公陈述冤情。展昭奉命在陈世美老家寻得证人祺家夫妇,但祺大娘又被陈世美所派的人杀害。包公大怒,人证、物证俱在,不顾太后和公主求情,把陈世美铡成两截。这真是大快人心之举。但是,如果从法律角度分析,陈世美真的该死吗?
重婚罪不至死
陈世美首先犯的是重婚罪,重婚罪在古代应该怎么判呢?因为剧情描写的是宋代,我们就以宋代的法律为依据分析案情。根据宋代法律,如果家里有妻又娶老婆的,判处一年有期徒刑;如果以欺骗的方式,即不让后娶的老婆知道自己有前妻,要加重惩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如果犯了重婚罪,两个老婆如何处理呢?一般情况下,要与前妻和好,后娶的老婆回娘家居住。
如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犯了重婚罪应该怎么办呢?比如有的人常年在外做生意,到了该娶媳妇的年龄,由于传输信息不便,在家里不知情的情况下娶了老婆,而父母也在孩子不知情的情况下给他订了亲,因为古代孩子的亲事由父母做主,这时此人要与父母订亲的人生活在一起,而自己娶的老婆回娘家居住,当然惩罚还必须执行。
如果按我们现代的法律来看,犯了重婚罪,判处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也不算重,不过现代人比陈世美聪明多了,家里红旗不倒,外面彩旗飘飘;水平更高者,不仅能让这些老婆和平相处,而且在法律上你还找不到毛病,只有一个是合法的,其他的都没有名分;最笨的也会先以感情不和为借口离婚,再攀高枝。
欺君罪的刑罚并不重
其次,陈世美犯了欺君之罪。所谓欺君之罪,就是对皇帝不诚实,说了谎话,不过宋代对欺君之罪处理并不重,判处两年有期徒刑,但陈世美的身份特殊,他是当朝驸马。根据宋朝法律,陈世美所犯的罪不能按一般程序处理,而是按议亲的程序处理。处理此案的官员应先把案情呈报皇上,然后由皇上召集重臣进行商议,拿出意见,然后按照皇帝的旨意进行审案量刑,最后还要皇帝批准才行,但戏剧中不仅没有这个程序,而且包公走了特殊程序,不顾太后和公主的求情把陈世美给铡了。包公为什么敢如此大胆呢?因为皇帝授予过包公特权,他可以先斩后奏,这种权力是在皇权之上的,在古代社会中是不可能的。如果从现代法律来看,陈世美不可能犯这种罪,因为现在没有“君”了,只有“民”,但欺骗罪还是有的,不过欺骗罪危害极大的,最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
刑不上大夫
再者,我们看一下陈世美所犯的最大的罪行:故意杀人罪。陈世美两次派人刺杀秦香莲母子,但秦香莲命大都没死,这只能是杀人未遂。根据宋代法律,买凶杀人未遂,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何况秦香莲是陈世美的妻子,杀妻比一般的杀人,量刑减轻两个等级,那处罚就更轻了,即使按现代法律来看,杀人未遂也不会判处死刑。
我们再看韩琦之死,韩琦是不忍心杀死秦香莲母子,回去又无法向陈世美交代,想不开自杀的。从法律上看,韩琦的死实在不能算在陈世美的头上,如果硬要说陈世美逼死了韩琦,那么秦香莲也有份,他们共同逼死了韩琦。此项罪名确实冤枉,韩琦还有许多路可走,他可以和秦香莲母子一块去告陈世美,他也可以远走高飞,行侠仗义,为什么非要去死呢?
最难逃脱死罪的可能是陈世美派人杀死了祺大娘。根据宋代法律,买凶杀人,致人死亡者是要砍头的,可是古代有“刑不上大夫”的规定,驸马属于皇亲国戚,即“八议”范围之中,判罪权应在皇帝手中,即便是死罪,也应有“自裁”的机会,而不是被一斩两截。
另外,古代还有一条陋规,可以用官职抵命,也就是说,只要陈世美不再做驸马了(驸马在唐宋两朝为从五品官),就可以饶他不死。如果以现代法律来看,杀人当然要偿命,不过只要陈世美放下自己的身份去自首,判个死缓还是有可能的,如果表现好可以减刑到无期,如果再积极一点,可以减到10年有期徒刑,看来陈世美想死还真不太容易。
包公的草率
最后,我们再看一下包公办案,其程序好像不太严谨。俗话说:“杀人见伤,捉贼见赃,捉奸见双。”办案要有人证和物证,在此案中物证是韩琦的那把钢刀,但钢刀是韩琦的,韩琦的钢刀只能证明韩琦是驸马府的人,其他的什么也证明不了;人证是祺家夫妇,祺家夫妇只能证明陈世美是秦香莲的丈夫,因而也只能证明陈世美犯了重婚罪,其他的人证物证不太清楚;古代人办案最重视的是犯人的口供,但陈世美根本就不认罪,因此也没有陈世美的口供,看来这样办案是有损包公的威信的,如果让我们现代的民警去办案,是绝不敢就这样草草结案的。当然,《包公铡美》的故事只是戏曲的艺术加工,不是现实,我们不能苛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