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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十八大报告在论及就业问题时,在突出的位置提出了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的就业形势面临严峻,本文从几个方面分析当前我国高质量就业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以期促进有效率的、有创新能力的、能促进个人和社会发展的高质量就业。
关键词:高质量就业;问题;对策
高质量就业是有效率的、有创新能力的、能促进个人和社会发展的公平的就业。具体而言,高质量就业主要是指充分的就业机会、公平的就业环境、良好的就业能力、合理的就业结构、和谐的劳动关系等。促进高质量就业对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增加居民收入、稳定社会具有重大意义。下面笔者就促进高质量就业谈一下粗浅的看法。
一、目前我国就业质量不高
就业,一直是我们关注的民生问题,党和国家为此出台了一些政策扩大就业,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同快速发展的经济相比,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相比,同高质量就业的要求相比,我国的就业质量亟待提高,主要问题表现如下。
(一)结构性失业突出
虽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结构的进一步调整,新兴产业对劳动力技能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企业需要量最大的是年富力强、技术熟练的高技能人才,而从供应结构来看,新成长劳动力当中,大中专毕业生占了大多数,大部分缺乏专业技术技能,技工院校培养的技工因为缺乏实际工作经验,远远满足不了企业发展需要;下岗失业人员的年龄大、技能低也不符合企业的用人要求。虽然产业转型升级会带来大批新的岗位,但劳动力从低端产业向高端产业的转换并不是自然而然就能实现的,其间必然伴随着结构性失业。
(二)就业难和招工难同时并存
招工难和就业难的结构性矛盾日渐突出:一方面用工单位招不到能够满足岗位需求的人才,另一方面又有大量的求职者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就业难主要体现在新毕业大学生群体和下岗失业等就业困难群体。大学生群体由于数量大、专业大众化、缺乏实际技能和就业期望值高等因素,造成部分大学生无岗可就和有岗不就。下岗失业人员特别是“4050”人员等困难群体由于年龄大、技能低,再就业难度大。求职人员专业技能与企业需求不匹配、部分企业工资待遇偏低、企业用工条件与求职者期望有差距造成部分企业出现招工难的现象。部分求职者对企业工作环境和工资报酬有了更高要求。在同样的薪酬水平下,如今许多人更愿意选择“出力少”、“待遇高”和“比较体面”的工作岗位,一般性岗位则少有人应聘。尤其是一些高校毕业生,在求职时喜欢留在城市,愿意到机关事业单位和大企业就业,不愿到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和基层就业,薪金虽然也是他们考虑的一大因素,但并不是最重要的因素,个人喜好、满足自我需求则被许多人所看重,“归属感” 和“幸福感”更重要。
(三)就业保障机制不完善
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不完善;工资支付行为不规范,欠薪、随意克扣工资的现象没有杜绝;劳动合同覆盖率特别是中小企业和流动性较大行业的企业合同签订率不高;社会保险覆盖面拓展不够,保险金水平偏低;个别高危等特殊行业必要劳动保护缺失,由此引发的劳动纠纷时有发生;部分用人单位劳动环境差,威胁劳动者职业健康,职业“幸福感”和“归属感”难以实现。
(四)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从我国就业立法现状来看,我国就业立法存在诸多不足和缺陷。一方面,至今尚未出台一部专门的高质量就业方面的法律和法规,缺少可以对政府、企业、劳动者个人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详尽规范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已有的法律存在明显不足,比如,现有的法规主要涵盖就业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而关于就业促进的规定不够具体和充分,尤其是十八大首次提出的高质量就业,在法律上是一个空白。
二、我国实现高质量就业的对策建议
(一)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1、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提高经济增长对就业的拉动能力,千方百计扩大就业。把扩大就业规模、提升就业质量作为发展的优先目标。尤其要特别注意不能只重规模轻质量,在扩大就业规模的同时更要注重质量提升,保持就业促进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中扩大就业,由于第三产业可以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可以依靠第三产业发展来扩大就业规模。在统筹城乡发展、积极稳妥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四化同步”中扩大就业,创造出更多的就业机会。
2、健全失业监测预警制度。由于调查失业率比登记失业率更加准确和科学,可以更好地反映失业情况。因此,各级政府可以自上而下的开展失业率实时监控,为决策者提供参考:首先要研究建立失业预警制度,从源头上控制失业的流量,避免或减少企业用工岗位流失,降低失业人员结存总量;其次,要完善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管理,健全经济性裁员报告备案制度,全面掌握就业和失业人员的流量、流速、流向;再次严格控制企业批量裁员,加强对批量减员企业的行业分布和原因分析,有针对性地提供指导和用工服务。最后要积极应对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对就业的影响,做好帮扶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政策储备,积极开展预防失业工作。
3、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中小微企业是数量最大、最具活力的企业群体,是实体经济的重要基石,是解决就业问题的主力军,实现高质量就业核心应该是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可以制定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帮助中小微企业吸引优秀人才,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要帮助中小企业拓展经营领域和发展空间,从而带动更大的就业量。
4、坚持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创业是就业之源。劳动者通过创业,在实现自身就业和提高就业质量的同时,还能吸纳带动更多劳动者就业,促进社会就业总量的增加。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的调查,一个个体户平均可以带动两个人就业,一个创业的小企业可以带动13个人就业。目前发达国家和地区平均每百人拥有4—5个企业,发展中国家为2—3个,而我国仅仅为1.2个企业。通常,1人创业平均可以带动3—4人就业。发达国家大学生创业的比例一般占到20%至30%,而我国大学生创业的比例不到毕业生总数的1%,在我国适龄劳动人口中,希望创业、愿意创业、敢于创业的人数也比较少,城镇居民创业意愿不到5%。因此,要鼓励创业,坚持将促进创业与推动新兴产业发展、科技创新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针对经营成本上升以及政策和市场环境变化的情况,兼顾行业稳定发展和结构调整升级,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扶持、保护创业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鼓励创业企业扩大就业规模。
(二)营造更公平的就业环境
1、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打破就业地域和户籍限制,让所有的城乡劳动者平等的参与劳动力市场竞争,平等享有就业权利,促进城乡各类劳动者平等就业。要以政策的形式保证每个就业者的真正实现就业机会平等、就业待遇平等和就业安全保障平等,并享受平等的就业服务。
2、加快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实行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对进城务工的外来人员,给予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创业扶持的优惠政策。实现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逐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强化进城务工的农民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保障性公共服务。尤其要让进城务工的农民充分享受公共服务,保障进入城市农民的生活质量,从而提高其就业质量。
3、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做好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工作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困难人群等重点群体的就业工作。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到中小微企业就业。通过政策扶持帮助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大学生通过创业实现就业。健全就业帮扶工作机制,采取鼓励企业吸纳、鼓励灵活就业和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相结合的方式,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4、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强就业立法,通过完善和健全的法律体系来强化就业保障,这是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的最根本和可靠的做法。要制定并推行促进企业改善工作条件、提高工作生活质量,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质量的法律法规。
(三)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
培训是提高就业能力的有效途径。加大人力资源开发力度,实现劳动者素质的提升,从而提高就业质量。
1、完善教育培训体系。要加强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使其适应科技的不断进步以及管理创新转变的要求。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如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等,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升进城工作农民的生存技能,解决他们在城市生活的后顾之忧,让他们对城市生活充满信心。
2、提高培训质量。就业培训要注重培训质量,不能“走过场”,加强对培训后的监督工作。探索第三方监督机制,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对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增加培训后的就业率。
(四)构建更和谐的劳动关系
1、转变用人单位和求职者的观念。用人单位要顺应就业形势发展需要,适应就业形势转变,可以在提高工资和服务水平、加大福利待遇落实及统筹社会保障上下功夫。对于部分求职者,对企业工作环境和工资报酬有更高要求这一现状,既要引导,也要加强教育,让求职者适应形势,适时转变就业观念。从而使用人单位和求职者达到双赢。
2、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提高社会保障的待遇水平。做好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衔接,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做好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即时结算和异地就医结算工作。继续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范围,重点做好城乡居民、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工作。把就业失业登记作为参加社会保险的首要条件,实现就业和社会保障配套联动。强化就业与最低生活保障联动,加大对有劳动能力低保对象的扶持,鼓励就业。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3、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提高中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积极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建设。认真落实《劳动合同法》,开展规范劳务派遣专项行动,依法保障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权利。健全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每年开展两次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进一步加强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及时发现、受理和查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建立健全企业、镇街基层调解组织和市、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
4、提高劳动者职业幸福感。落实劳动者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等权利,进一步改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规范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秩序,努力实现劳动者收入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形成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提高劳动者就业满意度。
参考文献:
[1]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十八大报告);2012年11月8日。
[2]习近平:让在就业创业上需要帮助的群众都得到帮助,中国劳动保障报;2013年9月3日。
[3]刘燕斌: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的思考,劳动保障报;2013年1月6日。
关键词:高质量就业;问题;对策
高质量就业是有效率的、有创新能力的、能促进个人和社会发展的公平的就业。具体而言,高质量就业主要是指充分的就业机会、公平的就业环境、良好的就业能力、合理的就业结构、和谐的劳动关系等。促进高质量就业对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增加居民收入、稳定社会具有重大意义。下面笔者就促进高质量就业谈一下粗浅的看法。
一、目前我国就业质量不高
就业,一直是我们关注的民生问题,党和国家为此出台了一些政策扩大就业,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同快速发展的经济相比,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相比,同高质量就业的要求相比,我国的就业质量亟待提高,主要问题表现如下。
(一)结构性失业突出
虽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结构的进一步调整,新兴产业对劳动力技能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企业需要量最大的是年富力强、技术熟练的高技能人才,而从供应结构来看,新成长劳动力当中,大中专毕业生占了大多数,大部分缺乏专业技术技能,技工院校培养的技工因为缺乏实际工作经验,远远满足不了企业发展需要;下岗失业人员的年龄大、技能低也不符合企业的用人要求。虽然产业转型升级会带来大批新的岗位,但劳动力从低端产业向高端产业的转换并不是自然而然就能实现的,其间必然伴随着结构性失业。
(二)就业难和招工难同时并存
招工难和就业难的结构性矛盾日渐突出:一方面用工单位招不到能够满足岗位需求的人才,另一方面又有大量的求职者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就业难主要体现在新毕业大学生群体和下岗失业等就业困难群体。大学生群体由于数量大、专业大众化、缺乏实际技能和就业期望值高等因素,造成部分大学生无岗可就和有岗不就。下岗失业人员特别是“4050”人员等困难群体由于年龄大、技能低,再就业难度大。求职人员专业技能与企业需求不匹配、部分企业工资待遇偏低、企业用工条件与求职者期望有差距造成部分企业出现招工难的现象。部分求职者对企业工作环境和工资报酬有了更高要求。在同样的薪酬水平下,如今许多人更愿意选择“出力少”、“待遇高”和“比较体面”的工作岗位,一般性岗位则少有人应聘。尤其是一些高校毕业生,在求职时喜欢留在城市,愿意到机关事业单位和大企业就业,不愿到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和基层就业,薪金虽然也是他们考虑的一大因素,但并不是最重要的因素,个人喜好、满足自我需求则被许多人所看重,“归属感” 和“幸福感”更重要。
(三)就业保障机制不完善
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不完善;工资支付行为不规范,欠薪、随意克扣工资的现象没有杜绝;劳动合同覆盖率特别是中小企业和流动性较大行业的企业合同签订率不高;社会保险覆盖面拓展不够,保险金水平偏低;个别高危等特殊行业必要劳动保护缺失,由此引发的劳动纠纷时有发生;部分用人单位劳动环境差,威胁劳动者职业健康,职业“幸福感”和“归属感”难以实现。
(四)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从我国就业立法现状来看,我国就业立法存在诸多不足和缺陷。一方面,至今尚未出台一部专门的高质量就业方面的法律和法规,缺少可以对政府、企业、劳动者个人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详尽规范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已有的法律存在明显不足,比如,现有的法规主要涵盖就业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而关于就业促进的规定不够具体和充分,尤其是十八大首次提出的高质量就业,在法律上是一个空白。
二、我国实现高质量就业的对策建议
(一)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1、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提高经济增长对就业的拉动能力,千方百计扩大就业。把扩大就业规模、提升就业质量作为发展的优先目标。尤其要特别注意不能只重规模轻质量,在扩大就业规模的同时更要注重质量提升,保持就业促进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中扩大就业,由于第三产业可以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可以依靠第三产业发展来扩大就业规模。在统筹城乡发展、积极稳妥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四化同步”中扩大就业,创造出更多的就业机会。
2、健全失业监测预警制度。由于调查失业率比登记失业率更加准确和科学,可以更好地反映失业情况。因此,各级政府可以自上而下的开展失业率实时监控,为决策者提供参考:首先要研究建立失业预警制度,从源头上控制失业的流量,避免或减少企业用工岗位流失,降低失业人员结存总量;其次,要完善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管理,健全经济性裁员报告备案制度,全面掌握就业和失业人员的流量、流速、流向;再次严格控制企业批量裁员,加强对批量减员企业的行业分布和原因分析,有针对性地提供指导和用工服务。最后要积极应对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对就业的影响,做好帮扶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政策储备,积极开展预防失业工作。
3、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中小微企业是数量最大、最具活力的企业群体,是实体经济的重要基石,是解决就业问题的主力军,实现高质量就业核心应该是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可以制定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帮助中小微企业吸引优秀人才,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要帮助中小企业拓展经营领域和发展空间,从而带动更大的就业量。
4、坚持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创业是就业之源。劳动者通过创业,在实现自身就业和提高就业质量的同时,还能吸纳带动更多劳动者就业,促进社会就业总量的增加。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的调查,一个个体户平均可以带动两个人就业,一个创业的小企业可以带动13个人就业。目前发达国家和地区平均每百人拥有4—5个企业,发展中国家为2—3个,而我国仅仅为1.2个企业。通常,1人创业平均可以带动3—4人就业。发达国家大学生创业的比例一般占到20%至30%,而我国大学生创业的比例不到毕业生总数的1%,在我国适龄劳动人口中,希望创业、愿意创业、敢于创业的人数也比较少,城镇居民创业意愿不到5%。因此,要鼓励创业,坚持将促进创业与推动新兴产业发展、科技创新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针对经营成本上升以及政策和市场环境变化的情况,兼顾行业稳定发展和结构调整升级,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扶持、保护创业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鼓励创业企业扩大就业规模。
(二)营造更公平的就业环境
1、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打破就业地域和户籍限制,让所有的城乡劳动者平等的参与劳动力市场竞争,平等享有就业权利,促进城乡各类劳动者平等就业。要以政策的形式保证每个就业者的真正实现就业机会平等、就业待遇平等和就业安全保障平等,并享受平等的就业服务。
2、加快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实行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对进城务工的外来人员,给予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创业扶持的优惠政策。实现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逐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强化进城务工的农民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保障性公共服务。尤其要让进城务工的农民充分享受公共服务,保障进入城市农民的生活质量,从而提高其就业质量。
3、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做好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工作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困难人群等重点群体的就业工作。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到中小微企业就业。通过政策扶持帮助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大学生通过创业实现就业。健全就业帮扶工作机制,采取鼓励企业吸纳、鼓励灵活就业和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相结合的方式,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4、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强就业立法,通过完善和健全的法律体系来强化就业保障,这是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的最根本和可靠的做法。要制定并推行促进企业改善工作条件、提高工作生活质量,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质量的法律法规。
(三)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
培训是提高就业能力的有效途径。加大人力资源开发力度,实现劳动者素质的提升,从而提高就业质量。
1、完善教育培训体系。要加强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使其适应科技的不断进步以及管理创新转变的要求。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如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等,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升进城工作农民的生存技能,解决他们在城市生活的后顾之忧,让他们对城市生活充满信心。
2、提高培训质量。就业培训要注重培训质量,不能“走过场”,加强对培训后的监督工作。探索第三方监督机制,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对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增加培训后的就业率。
(四)构建更和谐的劳动关系
1、转变用人单位和求职者的观念。用人单位要顺应就业形势发展需要,适应就业形势转变,可以在提高工资和服务水平、加大福利待遇落实及统筹社会保障上下功夫。对于部分求职者,对企业工作环境和工资报酬有更高要求这一现状,既要引导,也要加强教育,让求职者适应形势,适时转变就业观念。从而使用人单位和求职者达到双赢。
2、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提高社会保障的待遇水平。做好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衔接,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做好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即时结算和异地就医结算工作。继续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范围,重点做好城乡居民、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工作。把就业失业登记作为参加社会保险的首要条件,实现就业和社会保障配套联动。强化就业与最低生活保障联动,加大对有劳动能力低保对象的扶持,鼓励就业。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3、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提高中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积极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建设。认真落实《劳动合同法》,开展规范劳务派遣专项行动,依法保障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权利。健全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每年开展两次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进一步加强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及时发现、受理和查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建立健全企业、镇街基层调解组织和市、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
4、提高劳动者职业幸福感。落实劳动者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等权利,进一步改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规范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秩序,努力实现劳动者收入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形成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提高劳动者就业满意度。
参考文献:
[1]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十八大报告);2012年11月8日。
[2]习近平:让在就业创业上需要帮助的群众都得到帮助,中国劳动保障报;2013年9月3日。
[3]刘燕斌: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的思考,劳动保障报;201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