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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是一个灾难频发的国家,为此建立了完备的灾害法律对策机制以及相应的海关应对措施。2011年3月的大地震后,日本启动了这套机制且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是,随后发生的福岛核电站核泄漏事件暴露出该机制的缺陷。我国应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尽快建立和完善灾害对策法律体系,修改与充实相关海关法律条文,并有必要制定专门的应对核泄漏和核辐射的海关行政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