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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我国属于农业大国之一,长期以来,三农问题的解决始终是发展农村经济、帮助广大农民获得更多经济收入的主要途径之一。为了促进我国农业的不断发展,为农民争取到最大的利益,应该构建并不断健全农业补贴相关法律制度,凸显出一定的创新性特点,形成积极的影响。不过,从当前国内农业补贴法律情况来看,表现出立法要求不够详细、位阶较低、补贴法律完善度不足等诸多方面的问题,由此造成不同地区的农业补贴类型、标准规定以及形式均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性,增加了监管的难度。为此,系统分析与思考我国农业补贴法律制度构建的有效对策显得尤为必要,具有一定的研究意义和实施价值。
1、加快当前农业补贴项目改革进程,明确重点部分
对于我国农业补贴工作来说,应该从提高农民营收、保证粮食安全、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等不同方面入手,明确需要重点补贴的部分,充分凸显出财政资金扶持的作用。通过把当前的农业补贴项目改变成对农民经济收入的直接补贴、一定规模运营的补贴、生产能力增强的补贴等项目,将广大农民、专业机构、服务组织作为重点的补贴目标,合理缩减对行政部门的补贴,使经济成本下降,提升了效率。
2、不断增加农业补贴立法的相关内容
从《农业协议》中的規定可知,绿箱政策属于全球贸易组织以对不同成员国农业利益保护为目的所设置的相应保护规定。其中涵盖了以下几个不同方面的内容:(1)政府部门的常规型服务;(2)粮食公共储备方面的补贴;(3)我国粮食方面的补贴;(4)和生产不存在关联的经济收入扶持;(5)政府部门参与到经济收入保险与相应的安全网规划;(6)自然灾害方面的补贴;(7)有关资源的禁用或者储备的补贴;(8)农业结构改进投资方面的补贴;(9)生产人员退体,亦或者专业方面的补贴;(10)农业环境保护方面的补贴;(11)区域方面的补贴。现阶段,国内对于绿箱政策的扶持较为薄弱,仅存在政府部门的普通服务等项目,并依然运用价格干预的方式实施支持,构建科学、可行的农业补贴法律制度十分重要。
3、加强农村地区法律文化的建设
针对黑龙江省农村地区而言,为了发挥出农业补贴政策的作用,应该加强法律文化建设,实现法律文化的创新,凸显出一定的优势和作用。具体而言:第一,不断提高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形成较强的法治理念。通过以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作为主要的参考和依据,积极宣传法律的作用,使农民学会利用农业补贴相关法律法规,达到维护自身利益的目的。由此,彻底改变农民从前对于法律的认识与观念,科学利用法律武器,保证自身的利益不受到侵害。从当前的农村法律文化建设情况来看,是存在一些法律产品的,但是缺乏专业的法律人才,进而影响到农村法律文化建设工作的开展。所以,必须从广大农民的法律思想意识入手,使其更加关注与重视法律文化。第二,确保权利的平等与公正。通过不断落实选举法,增加农村地区人大代表的人数,并确保选举权在法律上的平等与公正,体现出法律的权威性,同时进一步落实农民的参政权、管理国家相关事务等方面的权利。还应该科学取消户籍制度,构建一个更加公正、平等的教育机制,从而确保广大农民的子女也可以享受到平等的教育,减小城乡之间存在的差距。第三,逐步达到农村自治的效果。为了构建并不断健全村民自治制度,首先必须摒弃行政干预,使自治法律更加独立,实现村民的自我管理与服务。其次,开展自治的过程当中,基于避免由于少数人的决策及过于随意的自治导致广大村民的利益受害现象的发生,需要构建并不断完善村民自治管理机制,体现出村民会议的主要形式。最后,从村民自治的角度来说,应该积极宣传法律文化,提高广大农民参与公共事务和基层管理工作当中的积极性与热情,使广大农民的维权意识、民主意识等均获得有效提升,积极配合法律文化建设工作,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自身利益。
4、注重农业金融补贴服务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第一,加强农村金融服务管理制度的构建,由相关政府部门作为主导,实现原有职能的改变,达到让市场引导与国家政府部门的宏观调控紧密融合的效果,依靠政府部门对自身管理职能的有效改进和优化。其中包含了相关的行政方式与指令性计划方面的金融管控职能,同时充分发挥出政府部门带给市场主体的指导与服务作用,并将财政拨款转变成投资的形式,增强资金的巨大影响力。依靠有关政府部门的相关政策,完成科学管控我国金融机构的任务。
第二,重视对农村相关金融机构的管控,构建更加统一且健全的农业金融服务机制,使三农问题获得有效解决,维护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具体而言:(1)实现农业金融管理机制的改革,完成对农村信用社金融制度的有效改进,借助农村信用社管理机制,形成全新的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融资模式;(2)作为农业金融体系的重要构成部分,金融管理机制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只有保证相关农业融资管理机制的科学性,才可以营造出一个更加适合的农业融资坏境。通过运用全新的融资方式,拓展资金的来源途径,产生一定的保障效果。(3)加大对政府部门相关投融资管理平台的健全力度,促进和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有利于提高更多金融合作机构在农村信贷资金方面的意向,达到吸引众多社会资金的目的。
(作者单位:150080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1、加快当前农业补贴项目改革进程,明确重点部分
对于我国农业补贴工作来说,应该从提高农民营收、保证粮食安全、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等不同方面入手,明确需要重点补贴的部分,充分凸显出财政资金扶持的作用。通过把当前的农业补贴项目改变成对农民经济收入的直接补贴、一定规模运营的补贴、生产能力增强的补贴等项目,将广大农民、专业机构、服务组织作为重点的补贴目标,合理缩减对行政部门的补贴,使经济成本下降,提升了效率。
2、不断增加农业补贴立法的相关内容
从《农业协议》中的規定可知,绿箱政策属于全球贸易组织以对不同成员国农业利益保护为目的所设置的相应保护规定。其中涵盖了以下几个不同方面的内容:(1)政府部门的常规型服务;(2)粮食公共储备方面的补贴;(3)我国粮食方面的补贴;(4)和生产不存在关联的经济收入扶持;(5)政府部门参与到经济收入保险与相应的安全网规划;(6)自然灾害方面的补贴;(7)有关资源的禁用或者储备的补贴;(8)农业结构改进投资方面的补贴;(9)生产人员退体,亦或者专业方面的补贴;(10)农业环境保护方面的补贴;(11)区域方面的补贴。现阶段,国内对于绿箱政策的扶持较为薄弱,仅存在政府部门的普通服务等项目,并依然运用价格干预的方式实施支持,构建科学、可行的农业补贴法律制度十分重要。
3、加强农村地区法律文化的建设
针对黑龙江省农村地区而言,为了发挥出农业补贴政策的作用,应该加强法律文化建设,实现法律文化的创新,凸显出一定的优势和作用。具体而言:第一,不断提高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形成较强的法治理念。通过以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作为主要的参考和依据,积极宣传法律的作用,使农民学会利用农业补贴相关法律法规,达到维护自身利益的目的。由此,彻底改变农民从前对于法律的认识与观念,科学利用法律武器,保证自身的利益不受到侵害。从当前的农村法律文化建设情况来看,是存在一些法律产品的,但是缺乏专业的法律人才,进而影响到农村法律文化建设工作的开展。所以,必须从广大农民的法律思想意识入手,使其更加关注与重视法律文化。第二,确保权利的平等与公正。通过不断落实选举法,增加农村地区人大代表的人数,并确保选举权在法律上的平等与公正,体现出法律的权威性,同时进一步落实农民的参政权、管理国家相关事务等方面的权利。还应该科学取消户籍制度,构建一个更加公正、平等的教育机制,从而确保广大农民的子女也可以享受到平等的教育,减小城乡之间存在的差距。第三,逐步达到农村自治的效果。为了构建并不断健全村民自治制度,首先必须摒弃行政干预,使自治法律更加独立,实现村民的自我管理与服务。其次,开展自治的过程当中,基于避免由于少数人的决策及过于随意的自治导致广大村民的利益受害现象的发生,需要构建并不断完善村民自治管理机制,体现出村民会议的主要形式。最后,从村民自治的角度来说,应该积极宣传法律文化,提高广大农民参与公共事务和基层管理工作当中的积极性与热情,使广大农民的维权意识、民主意识等均获得有效提升,积极配合法律文化建设工作,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自身利益。
4、注重农业金融补贴服务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第一,加强农村金融服务管理制度的构建,由相关政府部门作为主导,实现原有职能的改变,达到让市场引导与国家政府部门的宏观调控紧密融合的效果,依靠政府部门对自身管理职能的有效改进和优化。其中包含了相关的行政方式与指令性计划方面的金融管控职能,同时充分发挥出政府部门带给市场主体的指导与服务作用,并将财政拨款转变成投资的形式,增强资金的巨大影响力。依靠有关政府部门的相关政策,完成科学管控我国金融机构的任务。
第二,重视对农村相关金融机构的管控,构建更加统一且健全的农业金融服务机制,使三农问题获得有效解决,维护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具体而言:(1)实现农业金融管理机制的改革,完成对农村信用社金融制度的有效改进,借助农村信用社管理机制,形成全新的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融资模式;(2)作为农业金融体系的重要构成部分,金融管理机制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只有保证相关农业融资管理机制的科学性,才可以营造出一个更加适合的农业融资坏境。通过运用全新的融资方式,拓展资金的来源途径,产生一定的保障效果。(3)加大对政府部门相关投融资管理平台的健全力度,促进和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有利于提高更多金融合作机构在农村信贷资金方面的意向,达到吸引众多社会资金的目的。
(作者单位:150080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