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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触法未成年人司法处遇因机能理论一元化与实践需求多元化脱节而陷入困境。未成年人司法处遇要么基于责任主义的报应惩罚理念重视责任追究,要么基于福利至义飴观察保护理念强调教育矫治,使得未成年人司法机制在惩罚与保护之间摇摆不定,效果有限。两者均是以满足社会安全或者未成年人矫治需求的单向思维模式,忽视了处遇过程中被害人和社会民众对正义的期待。经反思责任主义和福利主义的弊端并吸收其合理因素,受恢复性少年司法宕发引入修复正义观形塑的双向保护理念,提出融贯教育矫治、责任追究、损害修复三重机能来破解当前困境。在此基赴上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