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从法理逻辑的角度,对行政不作为进行法律规制符合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使行政机关履行其法定义务以及维护良好的行政法律秩序的要求。然而,现有对行政不作为的法律规制依然存在投诉机制不健全,内部监察缺位以及司法救济范围过窄等问题。因此,健全投诉机制、规定内部监察的具体程序以及适当扩大司法救济范围等是对行政不作为进行多元治理的有效机制,确保其充分发挥对行政不作为应有的规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