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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是我们党顺应历史发展变化,为推进“三个文明”建设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我国处于体制转轨、社会转型这一特殊历史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党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理论探索的又一次升华。这一重大任务的确定,将和谐社会的实现纳入了可行化进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不仅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而且必须依赖于法律制度的保障,必须借助于法治的践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