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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政府规制理论与中国规制实践在规制主体、规制对象和规制作用的市场基础等方面均存在差异。为此,中国的政府规制理论和实践不能昭搬西方模式,应从我国处于双重转型期的基本国情出发,从寻找“后发性利益”、主动参与经济全球化竞争的战略高度,从保护本国幼稚产业和新经济生长点以及加速市场发育进程,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格局的目标出发,来重构政府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