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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内贸易部、机械工业部(现机械工业局)、农业部六部门联合发布了《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明确了农业机械产品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责任和义务。农民朋友应了解三包规定。以维护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