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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0月1日起,新的饮用矿泉水强制性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GB8537-2008)将正式实施。该标准是对1995年制定的国标的修订。与原标准相比,新国标在多个方面做出了修改。如增加了对天然矿泉水中锑、锰、镍等三种金属物质的指标限量,不得用容器将原水运至异地进行灌装:对预包装饮用天然矿泉水须标示水源点名称;当氟含量大于10mg/L时,应标注”含氟“字样以及除非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认可.否则标签上不得声称有医疗作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