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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市财政局、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 我部(84)财综字第42号《关于中、小学校办企业免征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问题的通知》下发后,各有关部门和一些省、市税务局不断来电话请示,要求对高等院校的学校基金和中专、技工学校的校办企业收入以及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