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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电子商务在发展过程中会涉及到大量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如何对这些信息进行有效保护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相关部门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基于此,文章首先分析了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必要性;其次从立法模式、基本原则、相关制度等方面对个人信息保护制度进行了一些思考,具有一定的參考价值。
关键词:电子商务;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制度
电子商务是一种新型交易模式,具有便捷、高效等特点,并且突破了传统商业模式在时间以及空间等方面的限制,赢得了运营商以及消费者的青睐。电子商务具有双面性,在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安全隐患,为消费者的生活带来一些困扰。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制度进行完善,进而对消费者的切身利益进行保障。
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必要性
一方面,可以推动电子商务企业的发展。对消费者个人信息进行保护,有利于广大消费者对企业的认可,进而与企业建立紧密的联系,在满足自身需要的同时,也推动了电子商务企业的发展;另一方面,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消费者个人信息属于其隐私的一部分,如果这些信息遭到了破坏,就会对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产生不利影响,所以必须通过相关制度对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进行保护。
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思考
合理选择立法模式
根据立法现实以及法律传统,文章认为可以选择统一的立法模式,一方面,需要对《个人信息保护法》进行制定,该法律适合包括电子商务在内的所有领域;另一方面,应该健全个人信息保护机构,全面贯彻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这种立法模式比较合理,原因在于:①它符合我国的立法传统;②从法律资源的层面来看,制定一套统一的法律可以节约成本,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③从执法的层面来看,由于法律是统一的,因此可以避免部门立法所引发的一系列利益问题。第四,从司法的层面来看,对立法进行统一,可以增强公众对法律制度的理解与掌握程度,进而对法律进行遵守与运用[1]。
明确基本原则。
(1)收集限制原则。该原则指的是运营商在对消费者的信息进行收集时,必须遵循合理、合法的原则。运营商对个人信息的收集手段应该符合刑法、民法以及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不能利用非法手段对个人信息进行收集。
(2)信息质量原则。该原则指的是运营商需要根据合法目的对与交易行为有关的信息进行收集,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对信息进行及时更新,对不准确或者是不完善的信息进行适当修正,对一些不需要的信息进行及时删除,并对消费者个人信息进行安全保存。
(3)目的表明原则。该原则指的是运营商应该提前向消费者说明自己收集他们信息的目的,并在法律规定或者是消费者同意的基础上对信息进行合理使用。在这个过程中,如果想要对信息收集目的进行更改,必须经过法律认可或者是消费者的同意。在目的改变之后,应该对没有价值的消费者信息进行及时删除,以免发生信息丢失以及信息泄露等问题。
健全相关制度
(1)对电子商务的市场准入、资格认证制度等进行建立。对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来说,应该为电子商务网站制定相关标准,例如对技术条件、人员配备以及经营要求等进行制定。对于电子商务监管部门而言,应该对电子商务网站进行严格审查,为符合标准的企业颁发营业执照,让这些企业到工商行政部门进行登记备案,以便于消费者可以对企业信息进行及时查询。另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需要联合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做好电子商务网站的评价工作,如果发现电子商务企业有损害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应及时撤销其营业执照,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2)应该对行业自律制度进行贯彻落实。首先,应该鼓励并支持电子商务的自治组织对行业标准进行制定,进而有效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其次,可以成立专门的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机构,对信息保护情况进行独立评估与监督,切实保障消费者的个人利益。
(3)建立社会信用制度。在信用信息收集方面,应该建立一套统一、完整的信息数据库,对各个行业的信用信息进行收集,同时也要实现这些信用数据的共享。在信用信息公布方面,需要对信息披露制度进行建立,定期披露一些好的以及不好的信用者,增强社会大众对自己信用信息的了解。在信用信息管理方面,行政管理部门应该结合信用情况,分类管理电子商务企业。行政机关可以为高度诚信的企业颁发诚信标志,对诚信度较低的企业进行监管与整改,对一些极度不诚信的企业进行相应的处罚并曝光。在失信惩戒机制方面,应该对黑名单制度、市场退出机制等进行建立,对上榜的企业或者是个人进行一定的惩罚,情节严重者,可以强制要求他们退出相关市场[2]。
结论
总而言之,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武器,相关部门应该增强对其的重视,并结合消费者个人情况以及电子商务的市场行情,对个人信息保护制度进行完善,选择统一的立法模式,对收集限制原则、信息质量原则以及目的表明原则等基本原则进行明确,对电子商务的市场准入、资格认证制度等进行建立,对行业自律制度进行贯彻落实,同时也要建立社会信用制度,进而对消费者个人信息进行有效保护,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宋号号.电子商务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研究[D].海南大学,2017.
[2]赵园园.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个人信息法律保护制度研究[D].西南科技大学,2016.
关键词:电子商务;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制度
电子商务是一种新型交易模式,具有便捷、高效等特点,并且突破了传统商业模式在时间以及空间等方面的限制,赢得了运营商以及消费者的青睐。电子商务具有双面性,在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安全隐患,为消费者的生活带来一些困扰。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制度进行完善,进而对消费者的切身利益进行保障。
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必要性
一方面,可以推动电子商务企业的发展。对消费者个人信息进行保护,有利于广大消费者对企业的认可,进而与企业建立紧密的联系,在满足自身需要的同时,也推动了电子商务企业的发展;另一方面,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消费者个人信息属于其隐私的一部分,如果这些信息遭到了破坏,就会对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产生不利影响,所以必须通过相关制度对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进行保护。
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思考
合理选择立法模式
根据立法现实以及法律传统,文章认为可以选择统一的立法模式,一方面,需要对《个人信息保护法》进行制定,该法律适合包括电子商务在内的所有领域;另一方面,应该健全个人信息保护机构,全面贯彻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这种立法模式比较合理,原因在于:①它符合我国的立法传统;②从法律资源的层面来看,制定一套统一的法律可以节约成本,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③从执法的层面来看,由于法律是统一的,因此可以避免部门立法所引发的一系列利益问题。第四,从司法的层面来看,对立法进行统一,可以增强公众对法律制度的理解与掌握程度,进而对法律进行遵守与运用[1]。
明确基本原则。
(1)收集限制原则。该原则指的是运营商在对消费者的信息进行收集时,必须遵循合理、合法的原则。运营商对个人信息的收集手段应该符合刑法、民法以及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不能利用非法手段对个人信息进行收集。
(2)信息质量原则。该原则指的是运营商需要根据合法目的对与交易行为有关的信息进行收集,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对信息进行及时更新,对不准确或者是不完善的信息进行适当修正,对一些不需要的信息进行及时删除,并对消费者个人信息进行安全保存。
(3)目的表明原则。该原则指的是运营商应该提前向消费者说明自己收集他们信息的目的,并在法律规定或者是消费者同意的基础上对信息进行合理使用。在这个过程中,如果想要对信息收集目的进行更改,必须经过法律认可或者是消费者的同意。在目的改变之后,应该对没有价值的消费者信息进行及时删除,以免发生信息丢失以及信息泄露等问题。
健全相关制度
(1)对电子商务的市场准入、资格认证制度等进行建立。对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来说,应该为电子商务网站制定相关标准,例如对技术条件、人员配备以及经营要求等进行制定。对于电子商务监管部门而言,应该对电子商务网站进行严格审查,为符合标准的企业颁发营业执照,让这些企业到工商行政部门进行登记备案,以便于消费者可以对企业信息进行及时查询。另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需要联合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做好电子商务网站的评价工作,如果发现电子商务企业有损害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应及时撤销其营业执照,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2)应该对行业自律制度进行贯彻落实。首先,应该鼓励并支持电子商务的自治组织对行业标准进行制定,进而有效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其次,可以成立专门的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机构,对信息保护情况进行独立评估与监督,切实保障消费者的个人利益。
(3)建立社会信用制度。在信用信息收集方面,应该建立一套统一、完整的信息数据库,对各个行业的信用信息进行收集,同时也要实现这些信用数据的共享。在信用信息公布方面,需要对信息披露制度进行建立,定期披露一些好的以及不好的信用者,增强社会大众对自己信用信息的了解。在信用信息管理方面,行政管理部门应该结合信用情况,分类管理电子商务企业。行政机关可以为高度诚信的企业颁发诚信标志,对诚信度较低的企业进行监管与整改,对一些极度不诚信的企业进行相应的处罚并曝光。在失信惩戒机制方面,应该对黑名单制度、市场退出机制等进行建立,对上榜的企业或者是个人进行一定的惩罚,情节严重者,可以强制要求他们退出相关市场[2]。
结论
总而言之,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武器,相关部门应该增强对其的重视,并结合消费者个人情况以及电子商务的市场行情,对个人信息保护制度进行完善,选择统一的立法模式,对收集限制原则、信息质量原则以及目的表明原则等基本原则进行明确,对电子商务的市场准入、资格认证制度等进行建立,对行业自律制度进行贯彻落实,同时也要建立社会信用制度,进而对消费者个人信息进行有效保护,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宋号号.电子商务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研究[D].海南大学,2017.
[2]赵园园.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个人信息法律保护制度研究[D].西南科技大学,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