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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苏州某进出口企业从美国进口了一套67万余美元的生产设备,该设备属于国家法定检验的商品.货物从上海口岸通关后,该公司的代理将货物运递到该公司,收取了代理费用,未通知该企业到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即苏州检验检疫局报检.由于该公司生产线急需使用,该公司未到苏州检验检疫局申报检验,就开箱安装使用.苏州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持货物调离通知单到该公司对进口设备检验时,发现该公司已经将设备安装在生产线上使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