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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颁布实施,要求对我国的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进行相应的调整。在编制程序上,规划编制单位应从规划伊始便对万案进行环境影响的自我评价;在编制方法上,应以环境约束为基本出发点,以环境保护为基本原则,以环境法规作为规划成果的基本评价标准;在编制内容上,应加强对规划实施区域的环境影响分析,深化环境影响程度对城市规划匿的空间利用引导,构建可持续的资源利用设施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