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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旅游与文化的核心资源,文化遗产愈发受到重视。研究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需要研究学者清楚文化遗产分类与基本内涵,以文化遗产原真性保护与完整性保护对我国文化遗产进行有效保护,并基于商品化角度,分析文化遗产在现今社会的利用,以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研究,促进文化遗产价值在现代社会充分实现。
一、引言
我国历史悠久,创造出丰富而独特的中国历史文化遗产,在现代社会也具有较高的利用价值。而现今社会经济发展迅速,在社会建设过程中,部分文化遗产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因此,研究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属于重要研究课题,有利于文化遗产实现更好传承与发展。
二、文化遗产基本概述
(一)物质文化遗产
文化遗产主要分为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传统意义上,文化遗产即物质文化遗产,也被称作有形文化遗产,主要包括人类文化遗址、历史建筑与历史文物等。文化遗址指基于人类学、人种学、审美学、历史学等角度分析,具备突出普遍价值的考古区域、人类工程以及人与自然联合工程等。建筑群指基于科学、艺术、历史等角度分析,在结合环境景色、分布均匀、建筑式样等方面,具备突出普遍价值的连接建筑群或单立建筑群。文物指基于科学、艺术、历史等角度分析,具备突出普遍价值的绘画、书法、书籍、雕塑、碑刻、建筑物、洞窟、铭文以及联合体,或具备考古性质的结构或成份等。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简称非遗,指被个人、团体、群体看作文化遗产的技能、知识体系、表现形式、表演与实践等,或者是相关文化场所、工藝品、实物与工具等。在团体与群体所处环境、历史条件、与自然界关系等不断变化的情况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代相传并得以创新,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历史感,同时使团体或群体成员对其产生认同感,激发人类更好创造力与促进文化多样性发展。在公约定义下,非物资文化遗产主要包括传统手工工艺、宇宙与自然界相关知识实践、表演艺术、表现形式、口头传统、社会实践、节庆活动与仪式等。
三、文化遗产保护
(一)原真性
文化遗产具有经济价值、科研价值、认同价值、审美价值与教育价值等五大价值,这些价值的需要被充分利用,使其为当代人提供更好服务,但是利用需要以保护为前提基础。原真性保护指按照文化遗产原样对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尤其是物质文化遗产。原真性保护旨在对文化遗产真实性进行保护。对于原真性保护原则,部分学者并不认同,反而提出创古或创造遗产等保护方法,也就是说在文化遗址基础上进行建筑仿古再造,或者拆除重建,这种文化遗产保护放方式有待商榷。虽然现代社会的创造在未来社会就属于遗产,但是在今天他并不是遗产。例如,武汉黄鹤楼的重建,即使对原样进行最大程度地还原,但还并不属于文化遗产。创古与创造遗产需要按照具体情况分析其价值,但并没有起到保护文化遗产作用,将其作为文化遗产保护方法,会对文化遗产造成一定损害,背离文化遗产保护初衷。
(二)完整性
完整性保护文化遗产主要是保护其意义性,需要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对完整性原则进行全面贯彻。完整性主要包括两方面,即结构形式或空间范围的完整与文化意义内容的完整。例如,完整性保护一个古村落,需要在保护其民居建筑的基础上,对村落的民居方式与传统活动等也进行保护,在公约中,这种保护属于文化空间保护,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求。对于我国民族文化保护村,例如,花腰傣民族村寨,其传统特色为花腰傣文化,保护该村落,需要对村寨传统农耕方式与农田进行同等保护,不将现代农业形式如大棚农业在村寨中进行推广,起到保护传统农耕氛围与景观的作用。
四、文化遗产利用
保护的目的是利用,利用包括当代人利用与后代子孙利用,因此,需要保持利用可持续性。利用文化遗产的方式与途径有许多,比如,博物馆展示与科研等。但是按照经济尺度,文化遗产利用可以分为经济利益直接获取利用与经济利益非直接获取利用。经济尺度下的文化遗产利用等同于开发,其中至二级利用包括文物仿制品复制品出售、文物交易、商业性展演等。而间接利用主要指核心是文化遗产的地区文化品牌建设,或者是文化旅游带动与有关产业发展等。在文物交易中,部分文化遗产可作为商品,大部分文化遗产并不能直接作为商品参与交易,商品反而是文化遗产相关服务,直接经济利益需要借助商品生产与服务实现。因此,利用文化遗产使其商品化,发挥的是遗产相关服务的价值,需要加强保护与利用,体现文化遗产在现今社会的经济价值。
对文化遗产商品属性进行否定并不等同于否定文化遗产经济价值,而是旨在说明大部分文化遗产并不是借助直接交易自身实现经济价值。实际情况是对于带动旅游商品交易与相关产业发展或服务业发展、打造地区文化品牌、提升地区知名度、提升地区美誉度,文化遗产能够起到积极作用,对整个地区发展进行有效带动。分析国内外旅游胜地可以发现,大部分旅游目地点发展源于文化遗产,人们对这种文化遗产产生向往,才会出现去旅游的愿望。因此,利用文化遗产、开发文化遗产,需要在重视文化遗产的同时,重视文化遗产相关产业发展,并重视地区整体发展,有利于文化遗产利用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最大化。
五、结语
综上所述,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需要以文化遗产内涵正确认知为基础,对文化遗产进行原真性保护与完整性保护,以文化遗产商品化与文化遗产相关服务商品化,分析文化遗产利用,从而促进文化遗产在现代社会乃至未来社会被有效保护与利用。(作者单位:乌兰察布博物馆)
一、引言
我国历史悠久,创造出丰富而独特的中国历史文化遗产,在现代社会也具有较高的利用价值。而现今社会经济发展迅速,在社会建设过程中,部分文化遗产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因此,研究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属于重要研究课题,有利于文化遗产实现更好传承与发展。
二、文化遗产基本概述
(一)物质文化遗产
文化遗产主要分为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传统意义上,文化遗产即物质文化遗产,也被称作有形文化遗产,主要包括人类文化遗址、历史建筑与历史文物等。文化遗址指基于人类学、人种学、审美学、历史学等角度分析,具备突出普遍价值的考古区域、人类工程以及人与自然联合工程等。建筑群指基于科学、艺术、历史等角度分析,在结合环境景色、分布均匀、建筑式样等方面,具备突出普遍价值的连接建筑群或单立建筑群。文物指基于科学、艺术、历史等角度分析,具备突出普遍价值的绘画、书法、书籍、雕塑、碑刻、建筑物、洞窟、铭文以及联合体,或具备考古性质的结构或成份等。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简称非遗,指被个人、团体、群体看作文化遗产的技能、知识体系、表现形式、表演与实践等,或者是相关文化场所、工藝品、实物与工具等。在团体与群体所处环境、历史条件、与自然界关系等不断变化的情况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代相传并得以创新,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历史感,同时使团体或群体成员对其产生认同感,激发人类更好创造力与促进文化多样性发展。在公约定义下,非物资文化遗产主要包括传统手工工艺、宇宙与自然界相关知识实践、表演艺术、表现形式、口头传统、社会实践、节庆活动与仪式等。
三、文化遗产保护
(一)原真性
文化遗产具有经济价值、科研价值、认同价值、审美价值与教育价值等五大价值,这些价值的需要被充分利用,使其为当代人提供更好服务,但是利用需要以保护为前提基础。原真性保护指按照文化遗产原样对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尤其是物质文化遗产。原真性保护旨在对文化遗产真实性进行保护。对于原真性保护原则,部分学者并不认同,反而提出创古或创造遗产等保护方法,也就是说在文化遗址基础上进行建筑仿古再造,或者拆除重建,这种文化遗产保护放方式有待商榷。虽然现代社会的创造在未来社会就属于遗产,但是在今天他并不是遗产。例如,武汉黄鹤楼的重建,即使对原样进行最大程度地还原,但还并不属于文化遗产。创古与创造遗产需要按照具体情况分析其价值,但并没有起到保护文化遗产作用,将其作为文化遗产保护方法,会对文化遗产造成一定损害,背离文化遗产保护初衷。
(二)完整性
完整性保护文化遗产主要是保护其意义性,需要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对完整性原则进行全面贯彻。完整性主要包括两方面,即结构形式或空间范围的完整与文化意义内容的完整。例如,完整性保护一个古村落,需要在保护其民居建筑的基础上,对村落的民居方式与传统活动等也进行保护,在公约中,这种保护属于文化空间保护,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求。对于我国民族文化保护村,例如,花腰傣民族村寨,其传统特色为花腰傣文化,保护该村落,需要对村寨传统农耕方式与农田进行同等保护,不将现代农业形式如大棚农业在村寨中进行推广,起到保护传统农耕氛围与景观的作用。
四、文化遗产利用
保护的目的是利用,利用包括当代人利用与后代子孙利用,因此,需要保持利用可持续性。利用文化遗产的方式与途径有许多,比如,博物馆展示与科研等。但是按照经济尺度,文化遗产利用可以分为经济利益直接获取利用与经济利益非直接获取利用。经济尺度下的文化遗产利用等同于开发,其中至二级利用包括文物仿制品复制品出售、文物交易、商业性展演等。而间接利用主要指核心是文化遗产的地区文化品牌建设,或者是文化旅游带动与有关产业发展等。在文物交易中,部分文化遗产可作为商品,大部分文化遗产并不能直接作为商品参与交易,商品反而是文化遗产相关服务,直接经济利益需要借助商品生产与服务实现。因此,利用文化遗产使其商品化,发挥的是遗产相关服务的价值,需要加强保护与利用,体现文化遗产在现今社会的经济价值。
对文化遗产商品属性进行否定并不等同于否定文化遗产经济价值,而是旨在说明大部分文化遗产并不是借助直接交易自身实现经济价值。实际情况是对于带动旅游商品交易与相关产业发展或服务业发展、打造地区文化品牌、提升地区知名度、提升地区美誉度,文化遗产能够起到积极作用,对整个地区发展进行有效带动。分析国内外旅游胜地可以发现,大部分旅游目地点发展源于文化遗产,人们对这种文化遗产产生向往,才会出现去旅游的愿望。因此,利用文化遗产、开发文化遗产,需要在重视文化遗产的同时,重视文化遗产相关产业发展,并重视地区整体发展,有利于文化遗产利用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最大化。
五、结语
综上所述,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需要以文化遗产内涵正确认知为基础,对文化遗产进行原真性保护与完整性保护,以文化遗产商品化与文化遗产相关服务商品化,分析文化遗产利用,从而促进文化遗产在现代社会乃至未来社会被有效保护与利用。(作者单位:乌兰察布博物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