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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汽车召回的主要法规依据是2004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在此之后的几年中,尽管召回的车辆数在不断增长,但其他后续法规却一直没有跟进,而且,《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部分条款规定。也未能与时俱进。这直接导致国内汽车企业在车辆召回行动上动作迟缓,召回效果也远不及其他国家。
可以肯定的是,因为美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健全才引发了本次丰田召回事件。
难堪的现状
例如,《规定》第42条写道,“制造商故意隐瞒缺陷的严重性的”,“主管部门可责令制造商重新召回,通报批评,并由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3万元的罚款,对于汽车厂商来说,如九牛一毛。毫无震慑效果。
而且,在汽车召回中,也存在着主管部门信息收集不到位的问题。
美国目前建立了一个完善的汽车使用信息收集系统,一旦消费者发现汽车的质量问题、故障问题,就可以很方便的通过热线电话、网站或者其他方式,把信息反馈到美国交通部。
而在国内,尽管有质检总局这样的监管部门,以及中国召回网这样的专业网站,很多车主却似乎还没有形成把信息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的意识。由于信息不对称,监管部门自然难以对问题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不仅如此,对于国内监管部门来说,还存在一个研究经费的问题。有网友尖锐指出,在丰田事件中,美国高速公路安全管理局一年拿一千万美元进行调查还可能做不好,而中国的质量监督局能做什么事?他们拿点方便面、洗衣粉拿来做实验还行。
美好的未来?
完善的法规能推动召回的进程,这一点,从丰田在美国的召回事件即可明辨。我国的相关法规何时出台?将会具体到什么程度?执行难易度有多大?对消费者的保护会增加多少项目?这些,都是消费者关心的话题。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表示我国的汽车召回在推进立法工作上已取得实质性进展。《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已经对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国家质检总局还成立了“全国产品缺陷与安全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此外。汽车风险评估、产品召回有效性、产品召回追溯等方面的标准制定工作也已经在进展中。看来。大家关心的具体问题,还需要时间。而这个时间需要多长,仍然不清晰。
其实,早在2007年,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已经完成了《条例(草案)》的初稿起草工作,并开始征求企业和相关政府部门的意见。当时预计《条例》最快2008年便可出台。2008年,三鹿事件曝光后,《条例》被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当年9月,国家质检总局召开《条例》立法听证会。2009年4月8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条例(送审稿)》全文,宣布在5月26日之前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有消息称将于2009年内颁布实施。然而,在此之后,《条例》的出台再无进展。
尽管《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听起来很美好,可是,因为没有明确的时间表,我们对这份美好的期待就只能停留在幻想阶段。
随着国内中国汽车产销量的同步激增,作为全球最大的汽车生产和消费国。我国对缺陷汽车的召回仍停留在《管理规定》阶段,缺乏立法护航。这不仅与中国的市场地位不符。对于汽车业的发展也相当不利。
在耐心期待条例法规出台的同时。我们最需要做的。就是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方式方法来保卫我们消费者应有的权益。
可以肯定的是,因为美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健全才引发了本次丰田召回事件。
难堪的现状
例如,《规定》第42条写道,“制造商故意隐瞒缺陷的严重性的”,“主管部门可责令制造商重新召回,通报批评,并由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3万元的罚款,对于汽车厂商来说,如九牛一毛。毫无震慑效果。
而且,在汽车召回中,也存在着主管部门信息收集不到位的问题。
美国目前建立了一个完善的汽车使用信息收集系统,一旦消费者发现汽车的质量问题、故障问题,就可以很方便的通过热线电话、网站或者其他方式,把信息反馈到美国交通部。
而在国内,尽管有质检总局这样的监管部门,以及中国召回网这样的专业网站,很多车主却似乎还没有形成把信息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的意识。由于信息不对称,监管部门自然难以对问题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不仅如此,对于国内监管部门来说,还存在一个研究经费的问题。有网友尖锐指出,在丰田事件中,美国高速公路安全管理局一年拿一千万美元进行调查还可能做不好,而中国的质量监督局能做什么事?他们拿点方便面、洗衣粉拿来做实验还行。
美好的未来?
完善的法规能推动召回的进程,这一点,从丰田在美国的召回事件即可明辨。我国的相关法规何时出台?将会具体到什么程度?执行难易度有多大?对消费者的保护会增加多少项目?这些,都是消费者关心的话题。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表示我国的汽车召回在推进立法工作上已取得实质性进展。《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已经对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国家质检总局还成立了“全国产品缺陷与安全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此外。汽车风险评估、产品召回有效性、产品召回追溯等方面的标准制定工作也已经在进展中。看来。大家关心的具体问题,还需要时间。而这个时间需要多长,仍然不清晰。
其实,早在2007年,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已经完成了《条例(草案)》的初稿起草工作,并开始征求企业和相关政府部门的意见。当时预计《条例》最快2008年便可出台。2008年,三鹿事件曝光后,《条例》被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当年9月,国家质检总局召开《条例》立法听证会。2009年4月8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条例(送审稿)》全文,宣布在5月26日之前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有消息称将于2009年内颁布实施。然而,在此之后,《条例》的出台再无进展。
尽管《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听起来很美好,可是,因为没有明确的时间表,我们对这份美好的期待就只能停留在幻想阶段。
随着国内中国汽车产销量的同步激增,作为全球最大的汽车生产和消费国。我国对缺陷汽车的召回仍停留在《管理规定》阶段,缺乏立法护航。这不仅与中国的市场地位不符。对于汽车业的发展也相当不利。
在耐心期待条例法规出台的同时。我们最需要做的。就是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方式方法来保卫我们消费者应有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