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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给我国生产力带来了长足的进步,同时也为社会主义建设带来了巨大的隐患。社会贫富不均,两极分化问题严重影响社会主义建设。本文从马克思的公平观出发,通过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公平问题的考察,分析社会主义现阶段社会不公平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以期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走向公平。
关键词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形式上的公平 事实上的公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我们的双眼不能仅仅被这些荣耀所迷惑,我们还应看到隐藏在市场经济背后的那些包含腐朽性质的东西。中国社会严重的两极分化无疑是市场经济负面效应的表现。要从根本上解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平性问题,我们还需要从马克思那里去寻求理论根基,借鉴马克思的公平观指导实践。
马克思十分注重社会公平,在《哥达纲领批判》一书中,马克思集中阐述了其公平观。马克思戳穿了资产阶级只是奉行“形式上的公平”,并且连这种“形式上的公平”也不可能完全做到的假象。资产阶级是打着自由、平等、博爱的口号踏上历史的舞台,以其“天赋人权”、“人人生而平等”的理论推翻了封建等级制度,似乎实现了人们多年以来梦寐以求的公平与平等。资产阶级社会为保障平等权力的实现将其诉诸法律的正义。自由、民主进一步通过明确的法律条文被确定下来。从这个意义上看,资本主义社会确实是一个美好而进步的社会。但是,马克思并没有被这些表象所迷惑。他尖锐地指出资本主义制度所追求的只不过是形式上的公平,而不是实质上的公平。资产阶级披着这些诱人的外衣只是为了追求自身的利益。如果人们只是停留于这种表面上的公正与平等,最终结果不是人类的普遍解放,而是严重的两级分化,社会贫富差距逐渐增大。
19世纪70年代德国社会民主党在其纲领性草案《哥达纲领》中提出:劳动的解放要求把劳动资料提高为公共财产,要求集体调节总劳动并公平分配劳动所得。马克思对他们所倡导的“公平分配”提出强烈的质疑:“难道资产者不是断言今天的分配是‘公平的’吗?难道它事实上不是在现今的生产方式基础上唯一‘公平的’分配方式吗?”马克思揭露了《哥达纲领》中所主张的未来社会其实与当今资本主义社会的分配是无异的。 遵循“资本主义的法权”来获取平等的权利,只能被限制在一个资产阶级的方框里。在这里,生产者的权利是同他们提供的劳动成比例的,也就是说我们以同一尺度即劳动来计量。但是不可否认,每个人在体力和智力上的发展水平都是不一致的。因此,在同一时间内可提供的劳动也有所不同。马克思指出:“这种平等的权利,对不同等的劳动来说是不平等的权利。它不承认任何阶级差别,因为每个人都像其他人一样只是劳动者;但是它默认,劳动者的不同等的个人天赋,从而不同等的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权。所以就它的内容来讲,它像一切权利一样是一种不平等的权利。权利,就它的本性来讲,只在于使用同一尺度;但是不同等的个人要用同一尺度去计量,就只有从同一角度去看待他们,从一个特定的方面去看待他们,例如在现在所讲的这个场合,把他们只当做劳动者,再不把他们看作别的什么,把其他一切都撇开了。”马克思不仅深刻地认识到劳动者在体力和智力上的差异,而且还指出了劳动者的家庭差异。因此,马克思指出,这种公平只是使用同一尺度来对待本身不同等的个人,这仅仅是“形式上的公平”,而资本主义社会连这种“用同一尺度去对待天赋本来有差异的个人”形式上的公平也无法完全满足。马克思所期望的是“事实上的公平”,即把个人的智力、体力以及家庭情况的差异也考虑在内的真正的公平。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也不可能完全做到事实上的公平。为此马克思指出我们在不能完全做到事实上的平等而只能实施形式上的平等的时候,人们千万不要忘记这种形式上的公平的种种弊端,同时又要努力朝着事实上的公平方向不断前进。
首先,我们需要发挥社会主义的优势,不断消除市场经济所奉行的“机会公平”等原则与“实践”之间发生冲突的因素,从而使“机会公平”等原则完全付诸现实。
具体来说,影响“机会公平”等原则实现的主要有两个,一个是政治特权,即通过政治权利的滥用来不公平地猎取机会;二是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即把对生产资料的垄断变成对机会的垄断。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这两个因素是不可能消除的。而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从理论上讲,这两个因素应该是日趋消亡。其次,社会主义社会不仅要真正实现“机会公平”,同时还要立志于实现“事实上的公平”,不断创造条件从“形式上的公平”向“事实上的公平”发展。要做到这种“事实上的公平”,我们要着力实现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我们要从制度上确保公平的原则和实践不再发生冲突,必须要做好两件事:斩断特权参与分配,解决好权贵“垄断机会”的问题。并且,我们还要巩固和发展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削弱利用生产手段占有他人劳动的客观基础。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要加强党的作风建設和执政能力建设,各级领导要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其次,利用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促使社会公平由“形式上的公平”逐渐向“事实上的公平”发展,把重心逐渐由注重过程公平转移到注重起点公平和结果公平上来。事实上,西方一些市场社会主义者为了实现“事实上的公平”提出了许多的方案。例如,实施充分就业政策,实行最低工资,将企业利润在全体社会成员中加以分配等。这些措施都是围绕“使市场在某种限制下运作,以缩小两极分化”这一基础运行的。这些市场社会主义者的良好愿望和提出的这些措施都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02,305.
[2]陈学明.马克思的公平观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J].马克思主义研究, 2011(1).
(作者单位:安徽大学哲学系)
关键词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形式上的公平 事实上的公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我们的双眼不能仅仅被这些荣耀所迷惑,我们还应看到隐藏在市场经济背后的那些包含腐朽性质的东西。中国社会严重的两极分化无疑是市场经济负面效应的表现。要从根本上解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平性问题,我们还需要从马克思那里去寻求理论根基,借鉴马克思的公平观指导实践。
马克思十分注重社会公平,在《哥达纲领批判》一书中,马克思集中阐述了其公平观。马克思戳穿了资产阶级只是奉行“形式上的公平”,并且连这种“形式上的公平”也不可能完全做到的假象。资产阶级是打着自由、平等、博爱的口号踏上历史的舞台,以其“天赋人权”、“人人生而平等”的理论推翻了封建等级制度,似乎实现了人们多年以来梦寐以求的公平与平等。资产阶级社会为保障平等权力的实现将其诉诸法律的正义。自由、民主进一步通过明确的法律条文被确定下来。从这个意义上看,资本主义社会确实是一个美好而进步的社会。但是,马克思并没有被这些表象所迷惑。他尖锐地指出资本主义制度所追求的只不过是形式上的公平,而不是实质上的公平。资产阶级披着这些诱人的外衣只是为了追求自身的利益。如果人们只是停留于这种表面上的公正与平等,最终结果不是人类的普遍解放,而是严重的两级分化,社会贫富差距逐渐增大。
19世纪70年代德国社会民主党在其纲领性草案《哥达纲领》中提出:劳动的解放要求把劳动资料提高为公共财产,要求集体调节总劳动并公平分配劳动所得。马克思对他们所倡导的“公平分配”提出强烈的质疑:“难道资产者不是断言今天的分配是‘公平的’吗?难道它事实上不是在现今的生产方式基础上唯一‘公平的’分配方式吗?”马克思揭露了《哥达纲领》中所主张的未来社会其实与当今资本主义社会的分配是无异的。 遵循“资本主义的法权”来获取平等的权利,只能被限制在一个资产阶级的方框里。在这里,生产者的权利是同他们提供的劳动成比例的,也就是说我们以同一尺度即劳动来计量。但是不可否认,每个人在体力和智力上的发展水平都是不一致的。因此,在同一时间内可提供的劳动也有所不同。马克思指出:“这种平等的权利,对不同等的劳动来说是不平等的权利。它不承认任何阶级差别,因为每个人都像其他人一样只是劳动者;但是它默认,劳动者的不同等的个人天赋,从而不同等的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权。所以就它的内容来讲,它像一切权利一样是一种不平等的权利。权利,就它的本性来讲,只在于使用同一尺度;但是不同等的个人要用同一尺度去计量,就只有从同一角度去看待他们,从一个特定的方面去看待他们,例如在现在所讲的这个场合,把他们只当做劳动者,再不把他们看作别的什么,把其他一切都撇开了。”马克思不仅深刻地认识到劳动者在体力和智力上的差异,而且还指出了劳动者的家庭差异。因此,马克思指出,这种公平只是使用同一尺度来对待本身不同等的个人,这仅仅是“形式上的公平”,而资本主义社会连这种“用同一尺度去对待天赋本来有差异的个人”形式上的公平也无法完全满足。马克思所期望的是“事实上的公平”,即把个人的智力、体力以及家庭情况的差异也考虑在内的真正的公平。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也不可能完全做到事实上的公平。为此马克思指出我们在不能完全做到事实上的平等而只能实施形式上的平等的时候,人们千万不要忘记这种形式上的公平的种种弊端,同时又要努力朝着事实上的公平方向不断前进。
首先,我们需要发挥社会主义的优势,不断消除市场经济所奉行的“机会公平”等原则与“实践”之间发生冲突的因素,从而使“机会公平”等原则完全付诸现实。
具体来说,影响“机会公平”等原则实现的主要有两个,一个是政治特权,即通过政治权利的滥用来不公平地猎取机会;二是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即把对生产资料的垄断变成对机会的垄断。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这两个因素是不可能消除的。而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从理论上讲,这两个因素应该是日趋消亡。其次,社会主义社会不仅要真正实现“机会公平”,同时还要立志于实现“事实上的公平”,不断创造条件从“形式上的公平”向“事实上的公平”发展。要做到这种“事实上的公平”,我们要着力实现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我们要从制度上确保公平的原则和实践不再发生冲突,必须要做好两件事:斩断特权参与分配,解决好权贵“垄断机会”的问题。并且,我们还要巩固和发展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削弱利用生产手段占有他人劳动的客观基础。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要加强党的作风建設和执政能力建设,各级领导要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其次,利用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促使社会公平由“形式上的公平”逐渐向“事实上的公平”发展,把重心逐渐由注重过程公平转移到注重起点公平和结果公平上来。事实上,西方一些市场社会主义者为了实现“事实上的公平”提出了许多的方案。例如,实施充分就业政策,实行最低工资,将企业利润在全体社会成员中加以分配等。这些措施都是围绕“使市场在某种限制下运作,以缩小两极分化”这一基础运行的。这些市场社会主义者的良好愿望和提出的这些措施都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02,305.
[2]陈学明.马克思的公平观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J].马克思主义研究, 2011(1).
(作者单位:安徽大学哲学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