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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党办〔2018〕26号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区直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中央驻宁各单位,各大型企业:《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制度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18年3月8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制度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