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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想到,包括组织者、中介、掮客和医护人员在内的15名被告人,在出租屋内进行活体肾脏摘除,再通过北京一家有资质三甲医院的泌尿外科主任实施肾脏移植牟取暴利,先后有51枚肾脏被贩卖,涉案金额达1034万余元。
日前,我国被公诉的最大一宗非法买卖人体器官案件细节曝光,北京市一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宣判,组织者郑伟被以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其他人则分别获9年至3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
三甲医院成为移植手术地点
46岁的郑伟是这个团伙的组织者,祖籍安徽省淮北市。据其供述,2007年底,没有稳定工作的他在给亲戚找肾源时发现,贩卖肾脏很赚钱,便慢慢干起这个“营生”。
案件材料显示,2009年底至2010年初,郑伟在了解到北京不少大医院有大量肾病患者急需实施肾脏移植手术信息后,设法与北京某三甲医院泌尿科主任叶某取得联系。该三甲医院官方网站显示,叶某从事泌尿外科专业30年、参与肾移植工作28年,共完成肾脏异体肾移植手术500余例,亲属供肾约12例,帮助外单位开展肾移植4家,培养了一批器官移植的骨干。
郑伟供述,叶某曾向其诉苦称,正为科室任务量苦恼,2009年任务还没完成,2010年任务是1600多万元,需几百个患者在他那里做手术才能完成。因此,郑伟说可帮叶从其他医院挖患者过来,还可提供肾源。两人随后达成合作,叶某对外将郑伟介绍为医院工作人员,并确定该三甲医院为其团伙肾脏移植手术实施地点。取得叶某支持,令郑伟所组织的整套肾脏买卖链条有了最终的合法落脚点。
得到叶某应允后,郑伟自称是叶某所在北京某三甲医院器官移植中心工作人员,开始组织人手寻找主刀医生。2010年3月,郑伟通过朋友认识了安徽萧县杨楼镇卫生院医生周鹏,并向周鹏提出通过有偿收购肾脏方式招募肾脏供体,非法摘除、转售人体肾脏牟利方案。郑伟告诉周鹏,每促成一个换肾手术可获利三四万元,每做一个摘肾手术给周鹏2.5万元用于各种费用开销。
周鹏表示同意后,在徐州寻找实施人体肾脏手术医疗机构和手术医师。先联系上徐州市妇幼保健院医生赵健,见面吃饭时郑伟向赵健宣称自己来自北京某三甲医院,需和徐州方面搞技术合作,建立一家透析中心并进行肾脏移植手术,请赵健帮其做肾脏移植手术。
赵健觉得自己是小地方的大夫,论技术、资历北京的大医院都不可能主动找自己合作,便有些怀疑,提出到三甲医院看看,郑伟表示同意。一个月后,郑伟把赵健带到北京某三甲医院实地考察。
“一个40岁左右的泌尿外科副主任接待了我。”赵健说该副主任称肾脏配型、患者和供体由三甲医院负责,让他只负责手术,时间到时通知。于是,赵健答应帮郑伟做肾脏摘除手术,随后找到徐州铜山县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杨国忠帮忙一起做手术,称做一台手术有上千元收入,并要求对方介绍一个麻醉师,杨找来同院麻醉师赵辉(另案处理)。此后,周鹏、赵健、杨国忠及赵辉还让郑伟以三甲医院名义给他们发了聘请赴京主刀手术聘书。
社区医院摘取肾脏连夜运进京
2010年4月至8月,周鹏在郑伟授意下承租了徐州市泉山区火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非法实施数十例人体肾脏摘除手术。
据火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朱某证实,2010年三四月间周鹏找到她,说想租医院手术室和病房进行下腹手术,保证手术的合法性,做一次手术给5000元费用。朱某只要提供手术室、病房和药品就行,手术医生由他来找。朱某要求对方交20万押金,但最后周鹏只交了5万。朱某称,周鹏在社区服务中心实施手术,她一共得了1万多元,这些手术都没有记录。
在火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期间,赵健是肾脏摘除手术的主刀医师,杨国忠参与实施肾脏摘除手术,赵辉作为麻醉师协助完成手术。郑伟同时在周鹏介绍下,招募了曾在徐州黄山社区医院干过医生的无业男子支有光负责供体术后护理工作。
在火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赵健等人共进行20余台手术,每做一台手术每人能分1700元左右。赵健等人在郑伟安排下有手术就做,做完手术拿钱就走,别的不多问。大约做了10台手术后,郑伟给赵健涨了“工资”,每台手术直接给他2500元。郑伟供述,一般他将手术安排在周一、周三晚上,结束后将切下的肾装入保温箱,开车回北京,第二天早上七点前赶到三甲医院。此后,他向患者收取肾源费用后,联系安排患者在该三甲医院实施肾脏移植手术。
叶某称,当时他和郑伟商定,通过合法途径找到肾源,并由其他医院进行取肾手术,再把取好的肾尽快送到叶某所在医院。“院方很高兴,因为医院的资质来之不易,要求每年要进行30例以上肾脏移植手术,如果连续3年达不到30例,肾脏移植手术资质就被取消。”
叶某说医院对患者检查完成后,认为可进行移植手术的,他会和郑伟在手术前两天定好手术时间。手术前一两个小时,郑伟会给他打电话说带着肾脏到了什么地点,他安排手术前的具体工作。叶某说,与郑伟的“合作”得到了院医务部的允许,但其所在医疗团队没收取过郑伟的好处费,只是正常收取患者住院费、诊疗费,其中药费、手术费都包括在诊疗费里边,一患者在该三甲医院要交的费用在8万到10万左右。
租房建黑医院摘肾脏
2010年6月,因从徐州向北京运输肾脏发生交通事故,损失了3个肾脏。考虑到长途运输风险较大,同时夏季运输不利于肾脏保存,郑伟开始筹划就近建立摘肾医院。三个月后,郑伟在海淀区以每月7500元租下一栋4层小楼,并陆续买来医疗器械。这座黑医院里的一层是医生宿舍和药房,二层是配药室、病房和护士宿舍,三层是手术室和观察室,四层则是餐厅生活区。据团伙中的护士长,曾在徐州多家公立、私立医院工作过的樊海雁供述,这个实施肾脏摘除手术的医院脏乱不堪,连抢救设备都没有,但随后的四个月里,郑伟等人在这里非法实施人体肾脏摘除手术22例。
地点改变后,每次做手术之前郑伟都会通知周鹏联系医生早上赶来,由郑伟女友王英接机。晚上手术完成后再由王英开车送医生去车站、飞机场离开。
负责找供体的翟德超供述,一般寻找供体通过QQ群,找到后约供体来京并安排住宿,之后进行体检并记录血型。翟德超说,他租房让20多个供体居住,提供吃的,带他们去医院做检查。有人负责协助管理供体,跑腿买东西,他则管理供体、登记身份,每个肾源做成手术后他得4000元。
团伙中负责找受体的赵辉(非麻醉师)和周倩是男女朋友,两人通过联系买肾在网上认识并交好。赵辉供词显示,其平时在网上发帖子,留信息找患者,找到患者后联系患者体检、手术、与患者谈价钱。如果患者觉得供体合适,翟德超就安排他们体检做匹配,一般换两三个供体就可找到匹配的供体。
赵辉说,患者给郑伟钱后,郑伟留下21.5万元,剩下的都给他和周倩,两人挣了有五六万元。
同样负责找受体的李晓铭供述,郑伟对价格定了个底线,以前是一个肾18万或19万,后来是21万或22万,高于底价的钱就是提成,他共获利8.5万元。
团伙成员被判3年半至12年
2010年12月,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刑侦支队,在侦查中发现郑伟犯罪团伙长期在海淀区倒卖人体器官获利。12月10日,警方在丰台区小屯路一洗浴中心将郑伟抓获。而就在郑伟被捕的前一天,他的黑医院还做了6台手术。
2012年2月底,因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郑伟及其手下被海淀检察院提起公诉。因被告人患病就医等原因,此案审理一直延期,直至2012年12月12日才首次开庭审理。庭审中,郑伟认罪,其他人则多数表示是在不知情或在郑伟描述下认为手术合法才参与。
2014年3月14日,一审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郑伟等人为谋取经济利益,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情节严重,均已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依据他们每个人的犯罪情节,法院判处郑伟有期徒刑12年,其他人3年半至9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之后,郑伟等人上诉,北京市一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多名被告人供述,这个团伙还在海淀区西北旺六里屯村、树村后营等地租房,提供吃穿养着供体们。最多时能有几十个供体,大部分都是急着用钱又没正当职业的人。当麻醉醒来后,一枚肾脏已不知去向,换来的仅仅是2万到2.5万元不等的报酬。
(文据《京华时报》)
日前,我国被公诉的最大一宗非法买卖人体器官案件细节曝光,北京市一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宣判,组织者郑伟被以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其他人则分别获9年至3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
三甲医院成为移植手术地点
46岁的郑伟是这个团伙的组织者,祖籍安徽省淮北市。据其供述,2007年底,没有稳定工作的他在给亲戚找肾源时发现,贩卖肾脏很赚钱,便慢慢干起这个“营生”。
案件材料显示,2009年底至2010年初,郑伟在了解到北京不少大医院有大量肾病患者急需实施肾脏移植手术信息后,设法与北京某三甲医院泌尿科主任叶某取得联系。该三甲医院官方网站显示,叶某从事泌尿外科专业30年、参与肾移植工作28年,共完成肾脏异体肾移植手术500余例,亲属供肾约12例,帮助外单位开展肾移植4家,培养了一批器官移植的骨干。
郑伟供述,叶某曾向其诉苦称,正为科室任务量苦恼,2009年任务还没完成,2010年任务是1600多万元,需几百个患者在他那里做手术才能完成。因此,郑伟说可帮叶从其他医院挖患者过来,还可提供肾源。两人随后达成合作,叶某对外将郑伟介绍为医院工作人员,并确定该三甲医院为其团伙肾脏移植手术实施地点。取得叶某支持,令郑伟所组织的整套肾脏买卖链条有了最终的合法落脚点。
得到叶某应允后,郑伟自称是叶某所在北京某三甲医院器官移植中心工作人员,开始组织人手寻找主刀医生。2010年3月,郑伟通过朋友认识了安徽萧县杨楼镇卫生院医生周鹏,并向周鹏提出通过有偿收购肾脏方式招募肾脏供体,非法摘除、转售人体肾脏牟利方案。郑伟告诉周鹏,每促成一个换肾手术可获利三四万元,每做一个摘肾手术给周鹏2.5万元用于各种费用开销。
周鹏表示同意后,在徐州寻找实施人体肾脏手术医疗机构和手术医师。先联系上徐州市妇幼保健院医生赵健,见面吃饭时郑伟向赵健宣称自己来自北京某三甲医院,需和徐州方面搞技术合作,建立一家透析中心并进行肾脏移植手术,请赵健帮其做肾脏移植手术。
赵健觉得自己是小地方的大夫,论技术、资历北京的大医院都不可能主动找自己合作,便有些怀疑,提出到三甲医院看看,郑伟表示同意。一个月后,郑伟把赵健带到北京某三甲医院实地考察。
“一个40岁左右的泌尿外科副主任接待了我。”赵健说该副主任称肾脏配型、患者和供体由三甲医院负责,让他只负责手术,时间到时通知。于是,赵健答应帮郑伟做肾脏摘除手术,随后找到徐州铜山县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杨国忠帮忙一起做手术,称做一台手术有上千元收入,并要求对方介绍一个麻醉师,杨找来同院麻醉师赵辉(另案处理)。此后,周鹏、赵健、杨国忠及赵辉还让郑伟以三甲医院名义给他们发了聘请赴京主刀手术聘书。
社区医院摘取肾脏连夜运进京
2010年4月至8月,周鹏在郑伟授意下承租了徐州市泉山区火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非法实施数十例人体肾脏摘除手术。
据火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朱某证实,2010年三四月间周鹏找到她,说想租医院手术室和病房进行下腹手术,保证手术的合法性,做一次手术给5000元费用。朱某只要提供手术室、病房和药品就行,手术医生由他来找。朱某要求对方交20万押金,但最后周鹏只交了5万。朱某称,周鹏在社区服务中心实施手术,她一共得了1万多元,这些手术都没有记录。
在火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期间,赵健是肾脏摘除手术的主刀医师,杨国忠参与实施肾脏摘除手术,赵辉作为麻醉师协助完成手术。郑伟同时在周鹏介绍下,招募了曾在徐州黄山社区医院干过医生的无业男子支有光负责供体术后护理工作。
在火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赵健等人共进行20余台手术,每做一台手术每人能分1700元左右。赵健等人在郑伟安排下有手术就做,做完手术拿钱就走,别的不多问。大约做了10台手术后,郑伟给赵健涨了“工资”,每台手术直接给他2500元。郑伟供述,一般他将手术安排在周一、周三晚上,结束后将切下的肾装入保温箱,开车回北京,第二天早上七点前赶到三甲医院。此后,他向患者收取肾源费用后,联系安排患者在该三甲医院实施肾脏移植手术。
叶某称,当时他和郑伟商定,通过合法途径找到肾源,并由其他医院进行取肾手术,再把取好的肾尽快送到叶某所在医院。“院方很高兴,因为医院的资质来之不易,要求每年要进行30例以上肾脏移植手术,如果连续3年达不到30例,肾脏移植手术资质就被取消。”
叶某说医院对患者检查完成后,认为可进行移植手术的,他会和郑伟在手术前两天定好手术时间。手术前一两个小时,郑伟会给他打电话说带着肾脏到了什么地点,他安排手术前的具体工作。叶某说,与郑伟的“合作”得到了院医务部的允许,但其所在医疗团队没收取过郑伟的好处费,只是正常收取患者住院费、诊疗费,其中药费、手术费都包括在诊疗费里边,一患者在该三甲医院要交的费用在8万到10万左右。
租房建黑医院摘肾脏
2010年6月,因从徐州向北京运输肾脏发生交通事故,损失了3个肾脏。考虑到长途运输风险较大,同时夏季运输不利于肾脏保存,郑伟开始筹划就近建立摘肾医院。三个月后,郑伟在海淀区以每月7500元租下一栋4层小楼,并陆续买来医疗器械。这座黑医院里的一层是医生宿舍和药房,二层是配药室、病房和护士宿舍,三层是手术室和观察室,四层则是餐厅生活区。据团伙中的护士长,曾在徐州多家公立、私立医院工作过的樊海雁供述,这个实施肾脏摘除手术的医院脏乱不堪,连抢救设备都没有,但随后的四个月里,郑伟等人在这里非法实施人体肾脏摘除手术22例。
地点改变后,每次做手术之前郑伟都会通知周鹏联系医生早上赶来,由郑伟女友王英接机。晚上手术完成后再由王英开车送医生去车站、飞机场离开。
负责找供体的翟德超供述,一般寻找供体通过QQ群,找到后约供体来京并安排住宿,之后进行体检并记录血型。翟德超说,他租房让20多个供体居住,提供吃的,带他们去医院做检查。有人负责协助管理供体,跑腿买东西,他则管理供体、登记身份,每个肾源做成手术后他得4000元。
团伙中负责找受体的赵辉(非麻醉师)和周倩是男女朋友,两人通过联系买肾在网上认识并交好。赵辉供词显示,其平时在网上发帖子,留信息找患者,找到患者后联系患者体检、手术、与患者谈价钱。如果患者觉得供体合适,翟德超就安排他们体检做匹配,一般换两三个供体就可找到匹配的供体。
赵辉说,患者给郑伟钱后,郑伟留下21.5万元,剩下的都给他和周倩,两人挣了有五六万元。
同样负责找受体的李晓铭供述,郑伟对价格定了个底线,以前是一个肾18万或19万,后来是21万或22万,高于底价的钱就是提成,他共获利8.5万元。
团伙成员被判3年半至12年
2010年12月,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刑侦支队,在侦查中发现郑伟犯罪团伙长期在海淀区倒卖人体器官获利。12月10日,警方在丰台区小屯路一洗浴中心将郑伟抓获。而就在郑伟被捕的前一天,他的黑医院还做了6台手术。
2012年2月底,因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郑伟及其手下被海淀检察院提起公诉。因被告人患病就医等原因,此案审理一直延期,直至2012年12月12日才首次开庭审理。庭审中,郑伟认罪,其他人则多数表示是在不知情或在郑伟描述下认为手术合法才参与。
2014年3月14日,一审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郑伟等人为谋取经济利益,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情节严重,均已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依据他们每个人的犯罪情节,法院判处郑伟有期徒刑12年,其他人3年半至9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之后,郑伟等人上诉,北京市一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多名被告人供述,这个团伙还在海淀区西北旺六里屯村、树村后营等地租房,提供吃穿养着供体们。最多时能有几十个供体,大部分都是急着用钱又没正当职业的人。当麻醉醒来后,一枚肾脏已不知去向,换来的仅仅是2万到2.5万元不等的报酬。
(文据《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