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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和解是民事执行权与处分权交互作用且民事执行权起主导作用的法律事实。分析民事执行和解的性质,必须将其与和解协议、执行和解协议区分开来,防止以后者的性质代替或者推导前者的性质。民事执行和解中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了民事执行和解的性质是由民事执行权的性质决定的,公法契约性是其基本属性。民事执行和解是与民事和解、诉讼和解并列、独立的第三种和解类型。我国现行法律没有赋予执行和解协议以执行力是符合法理的。完善我国民事执行和解制度应当重新定义和解协议与执行和解协议,构建民事执行和解审查制度并重构民事执行和解救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