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著作权保护期是维系作者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合理”平衡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纵观国际著作权法的制定与修正演变史,著作权保护期呈现不断延长的趋向。基于我国文化产业国际竞争力不断提升的背景,我国宜顺应国际立法趋向而修正著作权法。相对缓和的部分修正方案,应当被优先考虑,即修正著作权法,将视听作品、雇主作品等特殊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从50年延长至7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