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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决定的通知》(川府发[2011]28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3]42号)的规定,结合国家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精神.现就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或伤残抚恤金、基本养老金.下同)、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调整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