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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校企合作作为国家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路径及制度性安排,历来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当前,校企合作在职业教育领域得以广泛开展,但因学校和企业分别属于不同的组织领域,其价值取向不同,校企合作不稳定、不深入、不规范的情况非常普遍。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健全和完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制度。
关键词:制度建设;职业教育;行业企业
一、校企合作的困境
我国办有世界上规模最大的职业教育。2013 年,全国共有 12262 所中職学校、1321所高职院校,年生总规模 993 万人,在校学生 2897 万人[1]。在国家政策推动下,我国职业院校普遍开展了校企合作,并探索出各具特色的校企合作模式,但在实践中校企合作不稳定、不深入、不规范的情况非常突出,校企合作中存在诸多问题、面临诸多困境。
首先,从职业院校层面看,尽管积极融入市场寻求合作企业,且耗尽大量精力,却仍难以获得企业的主动支持[2]。
其次,从政府层面看,虽然出台多项政策措施解决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动力问题,但终究难逃计划经济体制“窠臼”,又无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寻求到有效促进企业主动作为的市场化路径,因此无论是放权还是集权,均遭遇企业积极性难以调动和提高的问题。
最后是从企业层面看,企业发展的目标就是追求利益或利润最大化,其不参与职业教育有其“合理性”,即使受利益驱使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但多数还是脱离不了企业属性,很难实现实践育人的目标。
总体看,当前校企合作实践中出现问题的根源在于制度不完善,这些制度性问题制约了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深入开展,影响了职业教育功能的发挥。
二、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制度建设的现状
尽管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制度建设取得一定成效,但其发展中还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1)校企合作正式制度不完善
虽然国家针对职业教育及其校企合作陆续颁布了相关法令法规及政策文件,强化校企合作正式制度建设,加强对校企合作的规制、规范和指导,但总体上看,这一制度还不完善。
(2)校企合作非正式制度缺乏
一种制度框架的建立仅仅建立硬性的正式制度是不够的,还必须重视非正式制度条件的培育。与正式制度相比,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非正式制度明显缺乏,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大部分企业缺乏责任意识与育人意识;部分地方政府对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态度模糊;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育人文化尚未形成。
(3)校企合作制度实施机制不完善
建立校企合作制度实施机制的目的是更好地执行和落实制度。总体看,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制度实施机制还不完善,导致很多制度要素不能很好地落实,制度要素之间也不能很好地协调,影响了制度实施效果。
三、校企合作制度的对策
(1)构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治理的价值系统
基于当前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存在的多元主体参与逻辑的不一致所导致的制度困境[2],需要重新审视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价值与目标、性质与边界,以求得价值逻辑与制度目标、制度手段的一致。
(2)完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法规体系
完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法规体系,应从修订现有职业教育法规、出台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专项法规、加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配套法规建设三个方面着手。
(3)健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管理体制
在我国职业教育三十多年的改革进程中,由政府统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发展路径一直稳定存在或者重复再现,其症结在于管理中“由多行为主体、多重制度逻辑相互交织形成的错综复杂的关系网络”[3],其间权利、职责和义务的不清晰以及缺少政策执行的专门机构,造成微观中的各种关系难以协调和工作之间的相互推诿,最终导致政策执行效率低或无效率。因此,应从健全组织管理机构、制定规范标准、健全执行机制三个方面完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管理体制。
(4)建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
市场机制作为有效的资源配置工具,通常会被引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作为与经济社会发展、与企业发展密切相关的职业教育,在发展中自然地融入了市场要素,在政府有效介入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领域应更多地引入市场机制。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既是政府转变职能、满足公众需求的有效途径,也是重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引入市场机制、解决市场失灵问题的重要手段。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不同于政府对公共事业的财政拨款,它是政府利用市场机制和社会力量开展的一种活动,虽然会引入市场化运作方式,但服务的公共性并未发生改变,其以提高财政绩效、服务效,其目标就是提高校企合作专项资金投入绩效,提高校企合作育人质量。
(5)构建中国特色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文化机制
“文化是灵魂。”文化源于群体生存活动的方式,是群体基于生存活动方式而生发的理念、制度与仪式。培育和塑造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文化,其前提是寻找到包括价值观和围绕价值观的一整套逻辑,即对社会分工所形成的职业分类的认同和尊重,对技术技艺文化传统的认同和尊重,对技术技能人才的认同和尊重,由此形成对职业教育的认同和尊重,最终认可校企合作是实现实践育人的基本途径。
四、结语
中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制度的建设与完善,既是当下深化职业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关键节点,又是新常态下以技术要素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途径。因此,中校企合作制度建设与完善便愈发必要。在建设过程中,既要考虑到成因,也要注意文化影响,力求市场需求主体的适用性。
参考文献:
[1]姚恺帆.校企合作中的若干问题及其对策[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1(4).
[2]樊钉.完善政策宣传机制的思考[J].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2).
[3]张海峰.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制度化研究[J].教育与职业,2010(6).
关键词:制度建设;职业教育;行业企业
一、校企合作的困境
我国办有世界上规模最大的职业教育。2013 年,全国共有 12262 所中職学校、1321所高职院校,年生总规模 993 万人,在校学生 2897 万人[1]。在国家政策推动下,我国职业院校普遍开展了校企合作,并探索出各具特色的校企合作模式,但在实践中校企合作不稳定、不深入、不规范的情况非常突出,校企合作中存在诸多问题、面临诸多困境。
首先,从职业院校层面看,尽管积极融入市场寻求合作企业,且耗尽大量精力,却仍难以获得企业的主动支持[2]。
其次,从政府层面看,虽然出台多项政策措施解决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动力问题,但终究难逃计划经济体制“窠臼”,又无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寻求到有效促进企业主动作为的市场化路径,因此无论是放权还是集权,均遭遇企业积极性难以调动和提高的问题。
最后是从企业层面看,企业发展的目标就是追求利益或利润最大化,其不参与职业教育有其“合理性”,即使受利益驱使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但多数还是脱离不了企业属性,很难实现实践育人的目标。
总体看,当前校企合作实践中出现问题的根源在于制度不完善,这些制度性问题制约了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深入开展,影响了职业教育功能的发挥。
二、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制度建设的现状
尽管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制度建设取得一定成效,但其发展中还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1)校企合作正式制度不完善
虽然国家针对职业教育及其校企合作陆续颁布了相关法令法规及政策文件,强化校企合作正式制度建设,加强对校企合作的规制、规范和指导,但总体上看,这一制度还不完善。
(2)校企合作非正式制度缺乏
一种制度框架的建立仅仅建立硬性的正式制度是不够的,还必须重视非正式制度条件的培育。与正式制度相比,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非正式制度明显缺乏,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大部分企业缺乏责任意识与育人意识;部分地方政府对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态度模糊;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育人文化尚未形成。
(3)校企合作制度实施机制不完善
建立校企合作制度实施机制的目的是更好地执行和落实制度。总体看,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制度实施机制还不完善,导致很多制度要素不能很好地落实,制度要素之间也不能很好地协调,影响了制度实施效果。
三、校企合作制度的对策
(1)构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治理的价值系统
基于当前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存在的多元主体参与逻辑的不一致所导致的制度困境[2],需要重新审视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价值与目标、性质与边界,以求得价值逻辑与制度目标、制度手段的一致。
(2)完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法规体系
完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法规体系,应从修订现有职业教育法规、出台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专项法规、加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配套法规建设三个方面着手。
(3)健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管理体制
在我国职业教育三十多年的改革进程中,由政府统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发展路径一直稳定存在或者重复再现,其症结在于管理中“由多行为主体、多重制度逻辑相互交织形成的错综复杂的关系网络”[3],其间权利、职责和义务的不清晰以及缺少政策执行的专门机构,造成微观中的各种关系难以协调和工作之间的相互推诿,最终导致政策执行效率低或无效率。因此,应从健全组织管理机构、制定规范标准、健全执行机制三个方面完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管理体制。
(4)建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
市场机制作为有效的资源配置工具,通常会被引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作为与经济社会发展、与企业发展密切相关的职业教育,在发展中自然地融入了市场要素,在政府有效介入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领域应更多地引入市场机制。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既是政府转变职能、满足公众需求的有效途径,也是重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引入市场机制、解决市场失灵问题的重要手段。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不同于政府对公共事业的财政拨款,它是政府利用市场机制和社会力量开展的一种活动,虽然会引入市场化运作方式,但服务的公共性并未发生改变,其以提高财政绩效、服务效,其目标就是提高校企合作专项资金投入绩效,提高校企合作育人质量。
(5)构建中国特色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文化机制
“文化是灵魂。”文化源于群体生存活动的方式,是群体基于生存活动方式而生发的理念、制度与仪式。培育和塑造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文化,其前提是寻找到包括价值观和围绕价值观的一整套逻辑,即对社会分工所形成的职业分类的认同和尊重,对技术技艺文化传统的认同和尊重,对技术技能人才的认同和尊重,由此形成对职业教育的认同和尊重,最终认可校企合作是实现实践育人的基本途径。
四、结语
中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制度的建设与完善,既是当下深化职业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关键节点,又是新常态下以技术要素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途径。因此,中校企合作制度建设与完善便愈发必要。在建设过程中,既要考虑到成因,也要注意文化影响,力求市场需求主体的适用性。
参考文献:
[1]姚恺帆.校企合作中的若干问题及其对策[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1(4).
[2]樊钉.完善政策宣传机制的思考[J].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2).
[3]张海峰.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制度化研究[J].教育与职业,2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