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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从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开始,我国已经进行了多次税制改革,而在2015年召开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中税制改革又再一次成为了热点。在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后,国家财政上逐渐显现出中央和地方政府间事权与财权的不匹配。事权与财权的不匹配的具体表现是财权上移,事权下移,最终导致地方政府财政收支缺口巨大。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愈加突出。本文以吉林省为例,重点描述义务教育以及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事权与财权不匹配现象。
关键词:事权;财权;吉林省;义务教育;社会保障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5-0000-02
一、事权与财权不匹配的现象
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理顺分配关系,保证财政收入,最终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税制体系”,并将原有的32的税种减少到了23个。就当时的经济形势来看,分税制改革后的税种设置以及财权划分都是比较合理的。以此同时,我国的税制结构也逐渐趋于合理和简化。
1994年进行的分税制改革,在将财权上收至中央的同时,即没有明确划分中央与地方两级政府之间的事权范围,也基本没有对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事权作出调整。在这样的措施下,尽管中央财力不足等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新的问题层出不穷,其中最突出的是:中央下放给地方政府的财权难以覆盖其逐渐扩大的事权范围。
自1994年国家推行的分税制改革,到如今已有22年。分税制改革的成功推行,使国家财政收入不但持续增长,而且在GDP中所占的比重也逐年增加。但与此同时,我国财政上也存在着事权与财权所不相匹配的诟病。这种诟病具体表现在地方用占小头的财力承担着占大头的任务,地方政府的财力不能覆盖,它的权利范围。这就导致了地方政府的严重财政压力,部分地区甚至因为事权与财权的不匹配而出现了“放权不放钱”的现象。
中央财政支出在全国总支出所占的比例在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逐年下降。相比之下,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却呈现上升的趋势。根据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支出占全国总支出比例的变化,我们可以看出在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我国出现了事权下移,财权上移的现象。
我国地方政府承担着许多本应属于中央承担的公共服务责任,例如基础教育以及为公民提供社会保障等。但是,由于“事权下移和财权上移”。导致地方政府所获得的财权,与他所担当的事权严重不匹配。直接表现为地方政府所获得的收入已经担不起他所负的责任,最终呈现出了公共服务水平产生了巨大的差异。
二、地方政府——吉林省政府事权与财权不匹配现象
由于目前我国政府的事权界定不够明确,因此存在着一定的越位与缺位现象。一方面,政府继续实行企业亏损补贴以及价格补贴。另一方面,对义务教育方面的投入则稍显不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适龄“儿童和少年”接受9年义务教育的法律规定,地方政府需要运用其公共资源,确保义务教育的正常进行。同时由于义务教育是我国进行科教兴国的基本,致使它成为地方政府所必须为民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与义务教育对应的公共财政得以保障,是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证义务教育服务有效供给的前提条件。但是目前阶段我国义务教育上的事权与财权还不是很统一,因为义务教育的财权是由地方财政来负责的。而地方政府作为我国义务教育的主体,正在以微弱的财政实力支撑重大的事权责任。
以吉林省为例,通过查找其2015年财政支出数据。我们可以看出,当年财政总支出为3217.10亿元,其中义务教育的支出就达到了477.57亿元,增长了17.3%。义务教育支出在2015年的吉林省财政总支出中所占的比重最大。同时吉林省在教育上的财政支出还在持续增长,这表明吉林省政府在义务教育上的事权范围不断扩大。义务教育事权范围的扩大,直接体现在了地方政府在财政上的支出比例。
吉林省政府的事权范围,随着吉林省义务教育支出的增加,而不断扩大。但是,中央却并没有因为事权范围的扩大,就下放更多的财权给吉林省政府。一旦财权范围不能及时覆盖其事权范围,就会导致地方政府事权与财权不匹配。吉林省政府代表的是目前大多数地方政府的财政状况,随着政策的不断更改,地方政府所承担的义务教育的事权范围正在逐步扩大。但是如果中央下放的财权不能及时跟上,地方政府事权与财权的不匹配最终就会体现在义务教育水平的下降。
现阶段中国财政收入中中央与地方所占比例为55比45,而支出比例为30比70,其中公共服务支出的比例为46:54。事权与财权不匹配最突出表现在地方政府的收入和支出严重不匹配。
1994年分税制改革时,也正是社会保障制度进行改革时。当时的社会保障改革仅从养老、失业和保险三个方面进行改革。因此难以划分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社会保障方面的事权。尽管随着社会保障改革的不断推进,社会保障体系逐渐完善,国家也没有明确划分事权。
我国社会保障系统是在中央政府出政策,地方政府具体落实下运行的。因此从目前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来看,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间事权范围的不明确,是我国所面临的最突出问题。由于社会保障系统的事权划分不明确,地方政府往往以财权难以覆盖事权拒绝承担社会保障的补偿责任,导致社会保障系统运行存在风险。
以2015年吉林省的财政支出数据为例,全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支出3217.10亿元,增长10.4%。全省财政民生投入超过2500亿元,占全部财政支出的8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2.28亿元,增长18.5%。
从吉林省的财政数据中,我们可以看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占全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的比重是较大的,仅次于在教育方面的支出。而且呈增长趋势,这表明社会保障和就业的事权范围也在不断扩大。近年来,中央出台政策使养老保险金等社会保障不断上调,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地方政府的支出,加大了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社会保障和就业同义务教育一样,中央并没有因为事权范围的扩大而下放与之相匹配的财权。
另外,各级政府事权的分配存在着很多不合理之处,中央政府在事权的分配上存在着轻基本重高端的特点,尤其是在公共产品的提供上。财权被中央政府牢牢抓在手中,事权却大幅度的下放给地方政府。部分公共产品如义务教育由地方政府承担,但却没有及时下放财权,导致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越来越大。这就可能造成义务教育等基础性公共服务供给不充分、不稳定。
三、结论
通过比较吉林省政府的财政支出数据,可以看出义务教育事权与财权的不匹配,是地方政府所面临的最大问题。其次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事权财权不匹配。目前,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问题是我国地方政府的通病。造成这种困境的根本问题是地方政府事权与财权的不匹配,因此中央政府首先需要做的是明确合理的划分事权范围。然后,中央政府通过上收事权,下放财权,以财权保事权,以事权促财权,使地方政府的财权能够覆盖其事权范围。最后国家应建立严格的法律制度,从而使事权与财权的相匹配能够有序的进行。只有这样才能拯救地方政府财政上面临的困境,实现事权与财权的匹配。
参考文献:
[1]张春肖.中央与地方财权、事权关系范围划分的研究.山西财经大学.
[2]周琬,杜正艾.建立健全财权、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机制[J].行政论坛,2011,05:38-43.
[3]杨志勇.分税制改革中的中央和地方事权划分研究.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5(2)总第178期.
[4]黄君洁,黄立恺.构建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财税制度———基于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调整的历史经验;财政监督;
[5]范永茂.财政分权下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再探讨[J].政治学研究,2012,06:53-59.
关键词:事权;财权;吉林省;义务教育;社会保障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5-0000-02
一、事权与财权不匹配的现象
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理顺分配关系,保证财政收入,最终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税制体系”,并将原有的32的税种减少到了23个。就当时的经济形势来看,分税制改革后的税种设置以及财权划分都是比较合理的。以此同时,我国的税制结构也逐渐趋于合理和简化。
1994年进行的分税制改革,在将财权上收至中央的同时,即没有明确划分中央与地方两级政府之间的事权范围,也基本没有对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事权作出调整。在这样的措施下,尽管中央财力不足等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新的问题层出不穷,其中最突出的是:中央下放给地方政府的财权难以覆盖其逐渐扩大的事权范围。
自1994年国家推行的分税制改革,到如今已有22年。分税制改革的成功推行,使国家财政收入不但持续增长,而且在GDP中所占的比重也逐年增加。但与此同时,我国财政上也存在着事权与财权所不相匹配的诟病。这种诟病具体表现在地方用占小头的财力承担着占大头的任务,地方政府的财力不能覆盖,它的权利范围。这就导致了地方政府的严重财政压力,部分地区甚至因为事权与财权的不匹配而出现了“放权不放钱”的现象。
中央财政支出在全国总支出所占的比例在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逐年下降。相比之下,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却呈现上升的趋势。根据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支出占全国总支出比例的变化,我们可以看出在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我国出现了事权下移,财权上移的现象。
我国地方政府承担着许多本应属于中央承担的公共服务责任,例如基础教育以及为公民提供社会保障等。但是,由于“事权下移和财权上移”。导致地方政府所获得的财权,与他所担当的事权严重不匹配。直接表现为地方政府所获得的收入已经担不起他所负的责任,最终呈现出了公共服务水平产生了巨大的差异。
二、地方政府——吉林省政府事权与财权不匹配现象
由于目前我国政府的事权界定不够明确,因此存在着一定的越位与缺位现象。一方面,政府继续实行企业亏损补贴以及价格补贴。另一方面,对义务教育方面的投入则稍显不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适龄“儿童和少年”接受9年义务教育的法律规定,地方政府需要运用其公共资源,确保义务教育的正常进行。同时由于义务教育是我国进行科教兴国的基本,致使它成为地方政府所必须为民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与义务教育对应的公共财政得以保障,是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证义务教育服务有效供给的前提条件。但是目前阶段我国义务教育上的事权与财权还不是很统一,因为义务教育的财权是由地方财政来负责的。而地方政府作为我国义务教育的主体,正在以微弱的财政实力支撑重大的事权责任。
以吉林省为例,通过查找其2015年财政支出数据。我们可以看出,当年财政总支出为3217.10亿元,其中义务教育的支出就达到了477.57亿元,增长了17.3%。义务教育支出在2015年的吉林省财政总支出中所占的比重最大。同时吉林省在教育上的财政支出还在持续增长,这表明吉林省政府在义务教育上的事权范围不断扩大。义务教育事权范围的扩大,直接体现在了地方政府在财政上的支出比例。
吉林省政府的事权范围,随着吉林省义务教育支出的增加,而不断扩大。但是,中央却并没有因为事权范围的扩大,就下放更多的财权给吉林省政府。一旦财权范围不能及时覆盖其事权范围,就会导致地方政府事权与财权不匹配。吉林省政府代表的是目前大多数地方政府的财政状况,随着政策的不断更改,地方政府所承担的义务教育的事权范围正在逐步扩大。但是如果中央下放的财权不能及时跟上,地方政府事权与财权的不匹配最终就会体现在义务教育水平的下降。
现阶段中国财政收入中中央与地方所占比例为55比45,而支出比例为30比70,其中公共服务支出的比例为46:54。事权与财权不匹配最突出表现在地方政府的收入和支出严重不匹配。
1994年分税制改革时,也正是社会保障制度进行改革时。当时的社会保障改革仅从养老、失业和保险三个方面进行改革。因此难以划分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社会保障方面的事权。尽管随着社会保障改革的不断推进,社会保障体系逐渐完善,国家也没有明确划分事权。
我国社会保障系统是在中央政府出政策,地方政府具体落实下运行的。因此从目前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来看,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间事权范围的不明确,是我国所面临的最突出问题。由于社会保障系统的事权划分不明确,地方政府往往以财权难以覆盖事权拒绝承担社会保障的补偿责任,导致社会保障系统运行存在风险。
以2015年吉林省的财政支出数据为例,全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支出3217.10亿元,增长10.4%。全省财政民生投入超过2500亿元,占全部财政支出的8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2.28亿元,增长18.5%。
从吉林省的财政数据中,我们可以看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占全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的比重是较大的,仅次于在教育方面的支出。而且呈增长趋势,这表明社会保障和就业的事权范围也在不断扩大。近年来,中央出台政策使养老保险金等社会保障不断上调,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地方政府的支出,加大了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社会保障和就业同义务教育一样,中央并没有因为事权范围的扩大而下放与之相匹配的财权。
另外,各级政府事权的分配存在着很多不合理之处,中央政府在事权的分配上存在着轻基本重高端的特点,尤其是在公共产品的提供上。财权被中央政府牢牢抓在手中,事权却大幅度的下放给地方政府。部分公共产品如义务教育由地方政府承担,但却没有及时下放财权,导致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越来越大。这就可能造成义务教育等基础性公共服务供给不充分、不稳定。
三、结论
通过比较吉林省政府的财政支出数据,可以看出义务教育事权与财权的不匹配,是地方政府所面临的最大问题。其次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事权财权不匹配。目前,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问题是我国地方政府的通病。造成这种困境的根本问题是地方政府事权与财权的不匹配,因此中央政府首先需要做的是明确合理的划分事权范围。然后,中央政府通过上收事权,下放财权,以财权保事权,以事权促财权,使地方政府的财权能够覆盖其事权范围。最后国家应建立严格的法律制度,从而使事权与财权的相匹配能够有序的进行。只有这样才能拯救地方政府财政上面临的困境,实现事权与财权的匹配。
参考文献:
[1]张春肖.中央与地方财权、事权关系范围划分的研究.山西财经大学.
[2]周琬,杜正艾.建立健全财权、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机制[J].行政论坛,2011,05:38-43.
[3]杨志勇.分税制改革中的中央和地方事权划分研究.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5(2)总第178期.
[4]黄君洁,黄立恺.构建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财税制度———基于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调整的历史经验;财政监督;
[5]范永茂.财政分权下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再探讨[J].政治学研究,2012,06:5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