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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城市治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城市治理的核心目标是维护空间正义;新时代城市治理以促进空间产品分配正义为基点,在对空间环境和社会关系的治理中建设美好美丽的空间场所以维护人民群众的发展正义;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为指导,探索新时代城市治理的过程机制和方式方法,切实推进人民群众的空间分配正义、空间协商正义和空间关系正义。
关键词:空间正义;新时代;城市治理
基金项目: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项目“基于城市空间正义的新时代城市空间治理研究”(GD18CMK01);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课题“马克思主义视域的城市空间正义及我国城市空间治理研究”(2018GZYB124)。
[中图分类号] A811 [文章编号] 1673-0186(2021)002-0043-011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码] 10.19631/j.cnki.css.2021.002.004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作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决定,其中明确指出“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1]28,2019年11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考察时指出,“城市治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2]。城市治理是一种对城市社会生活、社会事务和社会行为进行的综合治理,是“国家治理现代化在城市领域的应用和实践”[3]。城市治理是社会治理在城市空间中的具体展开,必然会涉及对空间生产、空间分配和人的空间关系等治理内容,因此城市治理内蕴着空间正义的价值维度,“空间正义既是现代城市治理的目标追求,也是衡量城市治理有效性的重要标准”[4]。新时代城市治理一方面需要通过精细化的治理实践来推进政府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另一方面,新时代城市治理应以维护空间正义为核心,围绕着建设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美好美丽空间,以空间产品的分配正义为基点,聚焦人民群众在空间中的发展正义和对空间事务的参与正义,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
一、相关研究成果综述
社会的等级秩序和利益差距等社会不平等映照在城市空间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上,就形成了城市空间不正义现象,空间不正义实质上是社会不正义在空间中的具像和形塑,同时“空间正义表达同时也创生着社会正义”[5]。西方自工业革命以来,城市空间飞速扩张,人口激增,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急剧或过度的分化造成住宅紧张、阶级空间区隔、人际关系冷漠等空间维度的城市问题。早在1852年,恩格斯在《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一书中对“早期大工业城市”曼彻斯特中各阶级居住空间形成的“同心圈”结构中的空间等级进行了揭露,批评了资本主义制度造成工人阶级住房短缺、居住环境污染等生活空间不正义问题;马克思则批判了资本对自然的空间剥夺以及工人阶级在生产空间中身体的压迫感和被控制感等异化境遇,这是资本主义制度必然造成的城市空间生产和分配不公平对工人阶级的空间桎梏,因此马克思恩格斯将城市空间不正义问题的解决逻辑落脚在资本主义制度的消灭上。
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资本主义社会生产方式的变迁,在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出现了诸多新的城市空间不正义现象,新马克思主义学者运用马克思恩格斯的理论资源和分析方法批判了晚期资本主义社会“后大都市”中存在的空间生产资本化、空间分配不公平、人的空间关系隔离冷漠等空间不正义等现象。亨利·列菲伏尔(Henri Lefebrve)运用了“空间生产”理论分析了房产资本、休闲娱乐资本将空间作为新的生产对象[6],将森林、阳光、海滩等自然空间元素附着在高档的空间产品如住房、休闲娱乐场所上,并编码成象征身份和地位的符号以取得超额剩余价值,批判了资本的空间生产将自然空间元素资本化、商品化的问题;卡斯特尔斯(Mannel Castells)剖析了垄断政府主导了城市“集体消费品”的生产与分配[7],如住房、医院、学校、社会服务设施、公共交通以及电影院、美术馆等体育文化公共物品,但由于空间布局和分配不公引发了大量的城市社会沖突;大卫·哈维(David Harvey)批判了房产资本利用“土地产出最大化政策”对城市贫民进行空间剥夺、通过“城市改造”对公共街区、历史场所等城市公共空间进行圈占乃至将城市集体文化记忆等共享资源私有化和资本化[8];爱德华·索亚(Edward W Soja)则从城市社会关系角度描述了从事“非正规经济”的城市弱势群体所处的“边缘空间”和“新贵资产阶级”居住的高档城市社区之间存在着互不相通的空间肌理,形成空间“堡垒”和“孤岛”效应,造成“片段化与分化、破碎的”的城市空间关系,形成人的空间“监禁感”和“隔离感”[9]。
新马克思主义学者是从生产方式的正义视角来批判城市空间生产和分配不正义的,在他们看来,城市空间生产和分配不正义是生产方式不正义的空间展现和空间后果,因此他们延续了马克思恩格斯城市空间不正义的批判路径,将对城市空间不正义的解决逻辑寄托在资本主义制度的根本改变上,认为只有停止“资本积累的摧毁性的城市化生产”[10],“终结不正义的城市地理的生产过程”[11],才能根本上改变资本的空间生产逻辑以及空间分配原则,建立起社会主义的“希望的空间”。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西方政治哲学家则从人的主体性视角发展出更多的分配正义理论,如美国政治学者霍耐特(Honneth)和南茜·弗雷泽(Nancy Fraser)提出的“承认正义”和“参与正义”[12],艾利斯·杨(Iris M. Young)提出的“差异性团结”等正义原则[13]8,主张在现代西方社会,通过协商和谈判使弱势少数群体取得社会承认,获得参与社会民主管理的平等身份,在民主协商管理中获得分配上的平等权利,形成差异人群的社会团结。这些正义理论通过身份正义、参与正义等人的主体性视角来分析人享有城市经济政治文化权利的正义,也为我们理解中国城市治理中从人的主体发展维度对空间分配正义的维护提供了思考的向度。 在当前中国城市化进程中,出现了城市内部空间等级化和发展不平衡、城市空间产品与分配的阶层化不平衡、空间享用和发展的不公平不充分、空间打造的高端昂贵与空间隔离、空间社会关系冷漠和交往阻隔、自然空间的商品化和去生态化、底层群众空间权利的剥夺与缺失等诸多城市空间不正义现象以及引起的城市社会问题。学者们从城市这一现实场域出发,从三个方面围绕着空间不正义问题进行了分析。
第一,从理论上,界定了城市空间正义的本质、内涵和价值目标。空间正义本质是社会正义的空间化[14],从分配权利角度来看城市空间正义就是城市空间资源配置的正义[15],从空间权力看城市空间正义就是对空间分配的话语权和支配权;城市空间正义包括了空间生产正义、空间分配正义和空间价值正义等几个层次:空间生产正义是空间生产的公平、公正与公共原则,空间分配正义是空间权利和公共资源的分配是合理公正的;空间价值正义是构建每个人能获得全面发展的城市空间价值系统[4] 。
第二,对准现实,分析了中国城市化进程中城市空间不正义现象及原因。指出了各种空间不正义现象,如空间分配不正义、空间资源配置不均衡、居住空间差异和空间隔离、空间剥夺、公共空间资本侵占等现象[4]。并分析了城市空间不正义现象的原因,认为积累体制转型和全球化催化了我国城市空间转型,带来资本对城市空间的争夺,是“资本和权力对空间生产过程的支配”[16]。
第三,结合理论和现实,指出需进行城市治理以维护城市空间正义。在城市整体性治理中通过体制创新和工具创新来实现城市社会问题包括空间正义问题的联动治理的新模式[17];提出将人工智能嵌入城市治理的过程,在城市治理中具有提升公共治理效率、提升公共资源配置绩效、促进公共空间文化营造等功能[18];认为政府需要运用福利制度对弱势群体做出空间补偿、构建开放式的城市公众参与体系等通过程序性协商或动态治理方式来协调城市空间分配、共享城市空间[19]。
国外学者的研究批判了西方国家城市空间不正义的现象,希望通过社会制度的变革来实现城市空间正义,这为我们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推进城市空间正义提供了方向和思路;国内学者的研究针对我国当前城市空间正义问题构建了城市治理的空间对策,很有价值,但是没有将城市治理连接到国家宏观发展理论的高度上,缺乏深入挖掘城市治理在国家治理体系、社会主要矛盾解决、人民美好生活愿望满足等方面的价值和地位。本文正是在前人提出的城市治理的内涵和内容层次的基础上,以习近平关于新时代社会治理的论述为理论指导,以新时代城市空间正义问题为现实依据、以建设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美好空间场所为依托、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价值目标,探索新时代城市治理的空间治理内容、实践机制以及方式方法,一方面,推进习近平关于新时代社会治理的论述在城市空间治理问题上的理论转化;另一方面,推动各级政府城市空间治理能力和水平的现代化。
二、新时代城市治理的基点:空间产品的生产和分配正义
改革开放以来在市场经济体制和全球化的這一内外背景交织下,制造业资本、房产资本、娱乐休闲业资本等也投资设厂、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生产住房、休闲场所、旅游景观等空间商品,对城市空间进行了再生产和重组,极大地重塑了城市地理景观和空间地貌。但是在城市空间生产中,也存在着政府治理理念不强、治理能力不足、治理水平不高,放任资本的空间生产或者与资本“合谋”,在“旧城改造”“城市美化”和“城市外扩”中通过空间分级对城市贫民的空间进行剥夺与重新加工,将城市空间生产价值凌驾于空间使用价值之上,形成城市空间产品与分配的阶层化不平衡、空间资源和设施的配置不均衡、公共空间的被侵占和资本化现象、空间打造的高端昂贵化与空间排斥、自然空间的商品化和去生态化、空间社会关系冷漠和交往阻隔等城市空间不正义问题,这其中的核心问题是城市空间生产、空间分配和消费的正义,即“空间在生产与消费过程中的公平与公正”[20]。
与西方国家完全由资本力量推动的城市化不同,在中国,政府是城市化的重要推动力量,“政府主导了土地等重要自然资源的配置,结构性地主导了劳动力和国家资本的使用和配置方式,制度性地主导了社会结构的调整”[21],形成了“政府主导,市场参与”的城市化模式,这一城市化的中国模式有着自身的优势,可以由政府根据制度和措施来规约和调整资本支配的空间生产和空间分配关系,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在新时代城市治理中必须充分发挥制度优势并转化为政府 “通盘考虑、全面统筹”的治理效能。在政府的城市治理中应科学地主导、谋划城市空间生产、完善空间产品的分配政策,“强调城市基本空间资源配置的正义性”[16],维护最广大城市居民的空间物质权利,满足城市居民对空间产品的需要,为美好生活的均衡充分满足提供空间物质产品和设施。
(一)科学地主导城市空间生产
一方面,应改变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指标,遏制地方政府追求短期经济绩效目标引发的土地财政冲动和各种城市更新项目,城市政府应改变空间生产理念,在城市空间结构的宏观生产上专注城市的长效空间发展战略,根据城市经济发展的远景目标和在全球经济圈中的发展定位,依靠城市规划专家和技术力量等“科技支撑”,合理规划城市空间外拓轴线,培育经济发展的空间新中心,合理布局各空间功能区以及连通的轨道交通线路,整合城市空间和相邻乡村空间的融通发展,“生产”出适合城市高效发展和平衡发展的科学空间结构和网络状连通枢纽。另一方面,在城市空间产品的微观生产上,建立限制资本空间生产权力边界的政策导向和审慎的空间生产制度,对进行空间生产和开发的资本进行政策管控、限制、规范和约束利润,强化空间使用价值至上理念,遏制资本追求空间产品价值的无限冲动;为城市历史空间和自然空间划定“保护红线”,遏制资本对贫困人口的公共空间剥夺和对自然空间的侵占;慎重权衡公有资本的预期效益,运用公共财政资金组织和引导房产资本、旅游资本、休闲资本提供空间使用价值的生产,生产可供普通市民使用的简约大气、绿色环保、方便适用的空间产品、公共空间场所和设施。 (二)创新空间分配的多样形式
空间产品和设施的分配正义是空间正义的核心要义和基础表达,“空间分配正义则意味着城市内自然生态、各种权利和机会、社会保障等公共资源的分配是合理且公正的”[4]。城市政府应完善公共服务品供给措施和协商审议机制,利用公共资本为城市居民提供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的空间产品如公共住房、“廉租房”、“流动房”、教育场所、医疗服务等公共物品及设施等“集体消费品”;逐步消除大学、机关事业单位、公园围墙和小区内封闭道路,开放“门禁社区”,合理建设共享街区和开放式街区,恢复街区的社会交往功能,使居民能够共享优美环境和文化氛围;组织社会资本、企业、社会组织和居民对旧城区和老旧小区等贫困社区空间进行因地制宜的“微修补”和“绿整治”,建立使用频率高的微型“口袋公园”和绿色长廊等,使居民能够享有绿色优美的生活空间;引用商业力量差异化地“活化”老城区商业记忆空间,复兴老字号商铺等街区商业和手工作坊,对具有历史和文化价值的古建筑和老街区进行保护,如对古民宅、老电影院、旧剧院、古码头、古胡同的历史文化资源进行旅游观光开发,这样既防止贫困社区的代际传承,又使历史生活符号浸润在老市民的生活实践中,保留城市的多样空间纹路以及相伴生的多样生活方式,激发社区空间多样性和交往活力。
(三)包容“差异化”空间的生长
空间分配正义意味着不仅要尊重城市主体的平等权益,还要尊重各类城市主体差异性的空间需求和权利,这就是要进行城市包容性治理。列斐伏尔提出了城市“差异权利”的概念[22]13,指出“差异性的权利”生成的是“差异空间”,“差异空间”是“歌颂特性”的,是各种人群差异的日常生活经验和感受的特性空间,显示了城市多样化的活力和人的差异性发展。在新时代城市治理中,要借鉴霍耐特和南茜·弗雷泽提出的“承认正义”和“参与正义”、艾利斯·杨提出的“差异性团结”等原则[13]15,尊重底层群众多样的生存方式和差异化的空间需要,不能为了空间景观的美化、大气、整齐而消灭那些弱势群体生存、栖身的多元异质的空间,要容纳与尊重城市边缘群体因为居住条件、就业方式、活动方式形成的差异化的生存空间。建立起对农民工、城市贫民等弱势贫困群体的空间利益的补偿机制和政策帮扶机制,划定一些卖艺区域、简易摊位、社区街角等空间区域供底层群众实现“微就业”,对流动摊贩、捡拾破烂者、裁缝小铺、配钥匙小店、社区团购分货人员等边缘人群创造的非正规经济的微型就业空间给予容纳、支持,满足底层人群的就业需要并使其生长融合为差异的活力空间;包容公共空间中各种自发的没有危害公共秩序的文化活动,如广场、公园、街道、江边、树荫下群众自发进行的民间艺术、卖唱地摊、地方剧种演唱会等自由活动;在适宜的历史资源街区,包容一些露天摆放的咖啡馆、茶座以及老字号茶点铺、手工产品作坊的外部座椅,让人们在休憩中形成与街道、街区、老物件之间的互动空间。这些差异空间是多元的闹腾的丰富,不仅显示了城市的包容和活力,而且也是底层人群空间创造主体力量的体现。
三、新时代城市治理的聚焦:美好空间场所中人的发展正义
空間正义核心是空间资源分配和使用的公正,但同时空间不仅是人生存而且是人发展的具体空间场所,空间正义最终应落脚在人的发展正义上,空间正义直接关乎人的主体性在空间中的自由发挥和全面发展,“关注主体(尤其是弱势群体)的自由选择、机会均等和全面发展,以及主体‘栖居’在自然环境中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强调空间制度、政策安排对主体存在的意义,使得空间生产活动充满着对主体的终极关怀”[23]。从人的全面发展的主体需要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需要出发,新时代城市空间正义也相应地包括了人民对空间经济文化权利的“享有正义”、空间政治权力的“拥有正义”、空间文化活动的社会“交往正义”、以及人与自然空间和谐共存的“生态正义”等层次,这些层次空间正义既能够为个体美好生活的满足提供物质前提和精神条件,并在美好美丽的空间场所中通过与环境、人的交往境遇形成“主体与场所之和谐、友善、愉悦关系的价值认定”[5],形成个体美好的空间感受和价值体验,这是美好生活需要的满足在个体心理层面上形成的美好判断和价值评价。因此,新时代城市治理应围绕着人的主体性全面发展这一焦点,从空间布局、空间文化活动、空间环境、空间社会关系等方面进行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建设美好美丽的新城市空间,使人们在美好美丽的空间场所中获得“平等”的空间生存权利和“充分”的空间政治权力、实现空间社会关系和与空间自然关系的“和谐”。
(一)提升人民群众对空间权力的“拥有正义”
列菲伏尔指出人人都应该追求“都市生活的权利”[22]21,城市生活权利指在城市中生存的权利和获得对公共空间共享的权利;哈维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指出,城市权利应上升为一种对“建设和改造城市具有控制权的诉求”[11]5,这种对城市空间控制权表现为通过民众参与城市空间的布局、规划、设计、治理、建设及处分收益的空间权力,城市空间权力是城市居民政治权力和社会参与的重要指标,与居民主体存在感和身份确认感形成直接相关,是人的主体性发挥的核心表现。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完善制度保证人民在国家治理中的主体地位”[1]8,构建“协商民主体系”, 确保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1]10-11。城市社区治理是协商民主集中表现的场域,在社区治理中要坚持“承认正义”,承认外来人口、流动农民工和非正规就业人口的城市居民身份和权力主体身份,依法保证其能够参与居住地社区空间发展计划和微治理方案的自主协商;畅通和规范人民群众空间诉求表达的渠道和机制,组织和引导居民通过“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方式参与城市规划、建筑设施和改造方案的制定环节以及沟通反馈环节,如采用方案评选、网络投票、方案辩论会、听证会、市民议事厅等方式来协商出最优方案,统筹多元主体利益;在涉及空间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时,要“放权”于基层,如在城中村改造、企业租地设厂、土地承包中,给予基层组织和群众的自组织谈判的权力,增强居民的空间诉求表达权和自主权,这有助提高丰富城市中的物质福利,发展出集体的机制和文化形式,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和民主氛围。 (二)营造人民群众空间社会关系的“交往正义”
马克思指出,人的全面发展意味着个体是“具有丰富、全面而深刻的感觉的人”[24],具有“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要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25],社会关系越丰富,人就越能得到多方面的发展,越能深刻地感受到自身的空间性存在和关联性存在,为人的解放感奠定社会交往的基础。而在当前的中国城市生活中,还存在着一些“孤岛”和“堡垒”的空间割裂状态,存在着空间社会关系冷漠和人群交往阻隔等现象,造成城市不安全感、焦虑感以及外来人群的被排斥感和被边缘感,造成人的“片面感”和“单向度”。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健全支持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机制……优化城乡文化资源配置,推动基层文化惠民工程”[1]24,这鲜明地凸显出新时代城市治理的文化维度。在空间社会关系治理中应以文化活动为纽带来凝聚各阶层群众的日常交往,在文化交往活动中提升市民主体能力、精神素养、实现精神发展以及人际和谐。第一,构建各阶层和谐交往的平台和渠道,弥合空间割裂。政府和基層党组织、街道社区组织、群团组织、文化机构、社会组织协同,以扎根社区为依托,形成一批交往平台和渠道,如志愿者服务平台、公益活动平台、微媒体交往平台;提供微交往空间,如曲艺室、练唱台、书画墙、绿植角、托宠室、图书室等共享空间。第二,组织开展空间文化活动中,消除人际隔阂。要合力构建外来人口的社区参与平台,开展创新性的社区文化活动,如建立社区舞狮博物馆、鼓乐队,开展“讲古堂”、毽球比赛、赏月表演、小区文艺联欢、书法绘画展等;引导和指导群众开展各种形式主题活动,如开展读书活动、社区辩论赛、巧手活动、环保创意活动等,在交往中生成城市认同感和文化自信感。第三,完善文化设施,强化街区的交往功能。针对公共文化设施不均衡,外来人口缺乏公共文化服务的情况,城市政府应大力发展城市基层文化产业、完善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现基层文化惠民服务的普遍化,广泛建立街区文化站、图书馆、小型图书屋、博物馆、体育馆、居民活动中心;同时引导社会资源在社区和街道开展公益性文化活动,如社区露天电影播放、外来人群生活图片展、街区历史剧编演和社区墙面艺术展等,恢复和活跃街区的交往和文化功能,营造生机勃勃的街区公共文化活动氛围。
(三)优化人民群众生活空间的“环境正义”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要扩大绿色生态空间……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26]50,满足人们的美好生活的生态环境需要。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是人的心理和谐发展的空间条件,人的“绿色感”是人保持内心安宁感、平和感和愉悦感的空间基础。早在2013年召开的城镇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就指出,把“城市放在大自然中,把绿水青山保留给城市居民”[27],因此要对城市进行绿色空间治理,通过营造城市空间的绿色、自然、乡土、传统等环境要素,建设美丽城市和美好生活空间。通过城市空间规划保持城市中自然空间和建造空间的合理平衡,合理规划城市空间中的绿地、绿道、自然山水、湿地与建筑物布局,实现人与自然在城市空间的和谐共处、宜居生存,使人在与自然的和谐中获得绿色感、和谐感和安全感;采用科技支撑,运用科技手段实现河涌、水源、人行天桥的防污治理和绿色治理,在生态园、湿地公园、绿道的建设中,注重因地制宜调动生态自循环系统、恢复生态原貌;挖掘历史建筑、古街区、习俗、传统节日中的生态维度,在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中贯穿生态、环保的维度,注重坚持建筑物、公园、广场、雕塑、博物馆的建筑材料、颜色、灯光的环保原则,提高建筑外墙空间的绿植覆盖度;基层党组织凝聚和组织群众进行对社区生活空间的“微绿行动”,建设“绿植角”和绿色长廊、“微花园”和“微草坪”等。
四、新时代城市治理的动力:“共建共治共享”的空间参与机制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1]28,提出了社会治理多主体化、治理环节精细化、治理技术创新化的发展要求,这是运用社会主义制度的组织优势和灵活的民主形式探求中国特色社会治理的方案,也规定了新时代城市治理现代化的发展方向、实践机制和具体要求。早在2015年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就指出,要“鼓励企业和市民通过各种方式参与城市建设、管理,真正实现城市共治共管、共建共享”[27],城市治理也要遵循着“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机制,建立起“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的三位一体的综合治理体系,激活多主体协同治理的主体性动力、内在聚合方式以及运行机制,协同化、有序化、法治化来共同决定城市空间发展方向、空间生产和使用、空间资源的布局和安排等公共治理事务,形成多主体“共建共治共享”的空间参与正义。
(一)推进“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程序正义
城市治理的总目的在于城市公共的“善”即正义,而治理过程本身也体现了过程的“善”,通过过程的“善”达到目的“善”。空间正义的“善”需要通过城市多主体参与正义的“善”过程才能得到衡量和完善,这一过程是城市多主体通过参与空间公共事务治理,在民主协商中逐渐形成大多数人同意的一种程序上的正义。在新时代要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搭建多主体参与城市空间公共事务治理的制度、平台和渠道,如完善空间规划与开发协商审议制度、完善城市空间发展规划的民主监督网络平台、建立城市空间发展规划决策的公共参与制度和过程的良性循环机制;开发如“市民云”“社区通”等网络联通渠道,完善居民空间需求的调研步骤、畅通空间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完善意见沟通反馈机制和空间规划决策的再调整环节。
(二)调动“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动力机制
“共建共治共享”还需要调动多主体形成“治理共同体”的整合凝聚力和动力机制。一是应理顺“共建”的协同治理制度、搭建协同平台、规范协同行为,明确各治理主体责任,如强化政府的组织和协调的主导作用、发挥群团组织的配合作用、突出社会组织和行业协会的服务功能、激发人民群众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职责,运用搭建城市空间信息协同平台,购买环境生态文化服务、培育社区组织等方式,并畅通协同渠道形成有机的组织网络,形成如“莲蓬”状的多层治理共同体形成的立体化城市治理结构[28]。二是调动“共治”形成治理的合力机制。形成有领导核心、组织保障、人员整合的治理合力,党委把握城市空间发展的宏观方向,政府负责组织规划专家和技术专家进行专业化的空间规划、购买信息技术、大数据管理、人工智能等技术服务,企业通过政府采购形式建立生态环境防治数据库、提供空间微改造、微治理的绿色环保技术等方式,社会组织扎根基层社区采用项目形式直接参与环境治理,公众通过参与项目、自组织形式进行社区空间治理的协商共议和自主行动,在“尊重民意、汇集民智、凝聚民力”中形成治理合力。三是凸显“共享”这一空间治理的动力机制。依靠政府力量、群团组织、公益群体组织通过微媒体接访、调查走访、深度访谈等方式,把握人民群众的空间诉求和空间治理的享有状况,并通过反馈和调整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享有城市空间治理的产品、权利和环境等治理成果,让群众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获得感的形成会进一步激发人民群众参与城市空间治理的创造力和活力,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良好局面。 (三)拓展“共治共建共享”的基层治理途径和方式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26]49,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完善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1]29-30。在城市治理中,要以社区治理为基点,保护和培育大众“社区感”“身体感”“承认度”等主体感受,运用空间差异性、团结性原则,探索基层党建、社区居委会、群团组织和引导社区居民和外来人口民主协商参与基层社区空间事务治理的制度化路径、方式和方法。通过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凝聚、动员功能,创新组织居民参与城市空间建设和改造的民主形式,如通过运用微信公众号、社区网络平台等手段、通过社区居民民主议事会、社区居民听证办法等方式来实现居民参与社区公共空间事务,如空间绿化、健身器材安放、肉菜店便利店的引入、电梯加装、凉亭座椅设置等事务;探讨群团组织如何利用“互联网+”来有效聚合群众的空间诉求,通过微信、微博、论坛、贴吧等新媒介,实现对社区“微倡议”“微慈善”“微志愿”等治理活动的宣传、召集和组织居民进行志愿互助活动;通过购买志愿服务和项目服务的方式,如组织青年微志愿、老年护绿队、志愿护河队来进行社区环境维护、河涌美化、垃圾清捡、街道交通等空间治理事务。
推动城市治理和服务的重心向社区和基层下移,探索政府“赋权”给社区组织和居民的机制和渠道,调动社区居民自组织和自管理的内生力量;探讨基层政府通过社会组织购买居民服务项目中的组织、管理和引导职能,探讨如何通过外部赋权和引导社会组织、居委会、社区志愿者、社区居民“自我增能”“自我赋能”形成目标和行为一致的社区治理共同体;探索基层政府引入社会组织介入社区绿色治理、环境改造和文化活动等的组织方式和机制,引导社区组织运用“嵌入生活”的多样方式、围绕“营建宜居空間”的主题开展社区环境微改变和空间微自治如楼道自治、绿植养护、垃圾分类、宠物遛放等空间维护活动,形成“个体与社区之间的有效联结,进而增进社会关系与公共精神,重塑社区公共空间”[29]。
五、结论
城市治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治理是对一定空间场域中的各种物质、关系和环境进行的治理,其必然会与空间正义问题相遇,空间正义维度的城市治理的逻辑是以维护空间商品的生产正义为起点、以促进空间产品分配正义为核心、目标是实现人民群众生存和发展的空间价值正义。这需要综合建立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的三位一体的城市治理综合体系,调动“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动力机制,协同推进对空间制度、空间关系、空间设施、空间环境、空间生态等方面的治理。本文在明确城市治理的空间目标、治理主体和动机机制等的基础上,探讨城市各级政府部门在城市治理中的空间举措和方式方法,比如如何凝聚和动员社会组织、居民组织和志愿组织生成城市治理共同体、如何运用科技支撑以及智能化治理手段建设美好美丽城市空间,以推进人民群众对空间权力、空间产品、和谐空间关系和空间绿色感的公平享有和均衡满足。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对空间正义维度的城市治理中政府的治理理念、制度创新、新的组织方式以及智能治理手段的探讨还将持续和深入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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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ce Justice Dimension of Urban Governance in the new era
Xu Xuelin Liu Li
(school of Marxism, Chongqing Three Gorges University,Wanzhou,Chongqing 404100;School of Marxism, Guangzhou University, Guangzhou, Guangdong, 510006)
Abstract: XijingPing points out that the key goal of urban governance is maintaining space justice. Urban Governance in the new era bases on space products production and distribution, develops beautiful space spot for people’s development justice in managing space environment and space relationship Guided by the new requirement of Fourth Plenary Session of the 19th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of Central Committee about national governance system and governance capabilitymodernization, we must explore space just ice process,mechanism, mode and method of urban governance in the new era, in order to advancing people’s justice on enjoying space, negotiated justice about space and justice of spatial relationship.
Key words: space justice; in the new era; urban governance
关键词:空间正义;新时代;城市治理
基金项目: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项目“基于城市空间正义的新时代城市空间治理研究”(GD18CMK01);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课题“马克思主义视域的城市空间正义及我国城市空间治理研究”(2018GZYB124)。
[中图分类号] A811 [文章编号] 1673-0186(2021)002-0043-011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码] 10.19631/j.cnki.css.2021.002.004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作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决定,其中明确指出“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1]28,2019年11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考察时指出,“城市治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2]。城市治理是一种对城市社会生活、社会事务和社会行为进行的综合治理,是“国家治理现代化在城市领域的应用和实践”[3]。城市治理是社会治理在城市空间中的具体展开,必然会涉及对空间生产、空间分配和人的空间关系等治理内容,因此城市治理内蕴着空间正义的价值维度,“空间正义既是现代城市治理的目标追求,也是衡量城市治理有效性的重要标准”[4]。新时代城市治理一方面需要通过精细化的治理实践来推进政府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另一方面,新时代城市治理应以维护空间正义为核心,围绕着建设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美好美丽空间,以空间产品的分配正义为基点,聚焦人民群众在空间中的发展正义和对空间事务的参与正义,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
一、相关研究成果综述
社会的等级秩序和利益差距等社会不平等映照在城市空间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上,就形成了城市空间不正义现象,空间不正义实质上是社会不正义在空间中的具像和形塑,同时“空间正义表达同时也创生着社会正义”[5]。西方自工业革命以来,城市空间飞速扩张,人口激增,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急剧或过度的分化造成住宅紧张、阶级空间区隔、人际关系冷漠等空间维度的城市问题。早在1852年,恩格斯在《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一书中对“早期大工业城市”曼彻斯特中各阶级居住空间形成的“同心圈”结构中的空间等级进行了揭露,批评了资本主义制度造成工人阶级住房短缺、居住环境污染等生活空间不正义问题;马克思则批判了资本对自然的空间剥夺以及工人阶级在生产空间中身体的压迫感和被控制感等异化境遇,这是资本主义制度必然造成的城市空间生产和分配不公平对工人阶级的空间桎梏,因此马克思恩格斯将城市空间不正义问题的解决逻辑落脚在资本主义制度的消灭上。
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资本主义社会生产方式的变迁,在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出现了诸多新的城市空间不正义现象,新马克思主义学者运用马克思恩格斯的理论资源和分析方法批判了晚期资本主义社会“后大都市”中存在的空间生产资本化、空间分配不公平、人的空间关系隔离冷漠等空间不正义等现象。亨利·列菲伏尔(Henri Lefebrve)运用了“空间生产”理论分析了房产资本、休闲娱乐资本将空间作为新的生产对象[6],将森林、阳光、海滩等自然空间元素附着在高档的空间产品如住房、休闲娱乐场所上,并编码成象征身份和地位的符号以取得超额剩余价值,批判了资本的空间生产将自然空间元素资本化、商品化的问题;卡斯特尔斯(Mannel Castells)剖析了垄断政府主导了城市“集体消费品”的生产与分配[7],如住房、医院、学校、社会服务设施、公共交通以及电影院、美术馆等体育文化公共物品,但由于空间布局和分配不公引发了大量的城市社会沖突;大卫·哈维(David Harvey)批判了房产资本利用“土地产出最大化政策”对城市贫民进行空间剥夺、通过“城市改造”对公共街区、历史场所等城市公共空间进行圈占乃至将城市集体文化记忆等共享资源私有化和资本化[8];爱德华·索亚(Edward W Soja)则从城市社会关系角度描述了从事“非正规经济”的城市弱势群体所处的“边缘空间”和“新贵资产阶级”居住的高档城市社区之间存在着互不相通的空间肌理,形成空间“堡垒”和“孤岛”效应,造成“片段化与分化、破碎的”的城市空间关系,形成人的空间“监禁感”和“隔离感”[9]。
新马克思主义学者是从生产方式的正义视角来批判城市空间生产和分配不正义的,在他们看来,城市空间生产和分配不正义是生产方式不正义的空间展现和空间后果,因此他们延续了马克思恩格斯城市空间不正义的批判路径,将对城市空间不正义的解决逻辑寄托在资本主义制度的根本改变上,认为只有停止“资本积累的摧毁性的城市化生产”[10],“终结不正义的城市地理的生产过程”[11],才能根本上改变资本的空间生产逻辑以及空间分配原则,建立起社会主义的“希望的空间”。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西方政治哲学家则从人的主体性视角发展出更多的分配正义理论,如美国政治学者霍耐特(Honneth)和南茜·弗雷泽(Nancy Fraser)提出的“承认正义”和“参与正义”[12],艾利斯·杨(Iris M. Young)提出的“差异性团结”等正义原则[13]8,主张在现代西方社会,通过协商和谈判使弱势少数群体取得社会承认,获得参与社会民主管理的平等身份,在民主协商管理中获得分配上的平等权利,形成差异人群的社会团结。这些正义理论通过身份正义、参与正义等人的主体性视角来分析人享有城市经济政治文化权利的正义,也为我们理解中国城市治理中从人的主体发展维度对空间分配正义的维护提供了思考的向度。 在当前中国城市化进程中,出现了城市内部空间等级化和发展不平衡、城市空间产品与分配的阶层化不平衡、空间享用和发展的不公平不充分、空间打造的高端昂贵与空间隔离、空间社会关系冷漠和交往阻隔、自然空间的商品化和去生态化、底层群众空间权利的剥夺与缺失等诸多城市空间不正义现象以及引起的城市社会问题。学者们从城市这一现实场域出发,从三个方面围绕着空间不正义问题进行了分析。
第一,从理论上,界定了城市空间正义的本质、内涵和价值目标。空间正义本质是社会正义的空间化[14],从分配权利角度来看城市空间正义就是城市空间资源配置的正义[15],从空间权力看城市空间正义就是对空间分配的话语权和支配权;城市空间正义包括了空间生产正义、空间分配正义和空间价值正义等几个层次:空间生产正义是空间生产的公平、公正与公共原则,空间分配正义是空间权利和公共资源的分配是合理公正的;空间价值正义是构建每个人能获得全面发展的城市空间价值系统[4] 。
第二,对准现实,分析了中国城市化进程中城市空间不正义现象及原因。指出了各种空间不正义现象,如空间分配不正义、空间资源配置不均衡、居住空间差异和空间隔离、空间剥夺、公共空间资本侵占等现象[4]。并分析了城市空间不正义现象的原因,认为积累体制转型和全球化催化了我国城市空间转型,带来资本对城市空间的争夺,是“资本和权力对空间生产过程的支配”[16]。
第三,结合理论和现实,指出需进行城市治理以维护城市空间正义。在城市整体性治理中通过体制创新和工具创新来实现城市社会问题包括空间正义问题的联动治理的新模式[17];提出将人工智能嵌入城市治理的过程,在城市治理中具有提升公共治理效率、提升公共资源配置绩效、促进公共空间文化营造等功能[18];认为政府需要运用福利制度对弱势群体做出空间补偿、构建开放式的城市公众参与体系等通过程序性协商或动态治理方式来协调城市空间分配、共享城市空间[19]。
国外学者的研究批判了西方国家城市空间不正义的现象,希望通过社会制度的变革来实现城市空间正义,这为我们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推进城市空间正义提供了方向和思路;国内学者的研究针对我国当前城市空间正义问题构建了城市治理的空间对策,很有价值,但是没有将城市治理连接到国家宏观发展理论的高度上,缺乏深入挖掘城市治理在国家治理体系、社会主要矛盾解决、人民美好生活愿望满足等方面的价值和地位。本文正是在前人提出的城市治理的内涵和内容层次的基础上,以习近平关于新时代社会治理的论述为理论指导,以新时代城市空间正义问题为现实依据、以建设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美好空间场所为依托、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价值目标,探索新时代城市治理的空间治理内容、实践机制以及方式方法,一方面,推进习近平关于新时代社会治理的论述在城市空间治理问题上的理论转化;另一方面,推动各级政府城市空间治理能力和水平的现代化。
二、新时代城市治理的基点:空间产品的生产和分配正义
改革开放以来在市场经济体制和全球化的這一内外背景交织下,制造业资本、房产资本、娱乐休闲业资本等也投资设厂、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生产住房、休闲场所、旅游景观等空间商品,对城市空间进行了再生产和重组,极大地重塑了城市地理景观和空间地貌。但是在城市空间生产中,也存在着政府治理理念不强、治理能力不足、治理水平不高,放任资本的空间生产或者与资本“合谋”,在“旧城改造”“城市美化”和“城市外扩”中通过空间分级对城市贫民的空间进行剥夺与重新加工,将城市空间生产价值凌驾于空间使用价值之上,形成城市空间产品与分配的阶层化不平衡、空间资源和设施的配置不均衡、公共空间的被侵占和资本化现象、空间打造的高端昂贵化与空间排斥、自然空间的商品化和去生态化、空间社会关系冷漠和交往阻隔等城市空间不正义问题,这其中的核心问题是城市空间生产、空间分配和消费的正义,即“空间在生产与消费过程中的公平与公正”[20]。
与西方国家完全由资本力量推动的城市化不同,在中国,政府是城市化的重要推动力量,“政府主导了土地等重要自然资源的配置,结构性地主导了劳动力和国家资本的使用和配置方式,制度性地主导了社会结构的调整”[21],形成了“政府主导,市场参与”的城市化模式,这一城市化的中国模式有着自身的优势,可以由政府根据制度和措施来规约和调整资本支配的空间生产和空间分配关系,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在新时代城市治理中必须充分发挥制度优势并转化为政府 “通盘考虑、全面统筹”的治理效能。在政府的城市治理中应科学地主导、谋划城市空间生产、完善空间产品的分配政策,“强调城市基本空间资源配置的正义性”[16],维护最广大城市居民的空间物质权利,满足城市居民对空间产品的需要,为美好生活的均衡充分满足提供空间物质产品和设施。
(一)科学地主导城市空间生产
一方面,应改变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指标,遏制地方政府追求短期经济绩效目标引发的土地财政冲动和各种城市更新项目,城市政府应改变空间生产理念,在城市空间结构的宏观生产上专注城市的长效空间发展战略,根据城市经济发展的远景目标和在全球经济圈中的发展定位,依靠城市规划专家和技术力量等“科技支撑”,合理规划城市空间外拓轴线,培育经济发展的空间新中心,合理布局各空间功能区以及连通的轨道交通线路,整合城市空间和相邻乡村空间的融通发展,“生产”出适合城市高效发展和平衡发展的科学空间结构和网络状连通枢纽。另一方面,在城市空间产品的微观生产上,建立限制资本空间生产权力边界的政策导向和审慎的空间生产制度,对进行空间生产和开发的资本进行政策管控、限制、规范和约束利润,强化空间使用价值至上理念,遏制资本追求空间产品价值的无限冲动;为城市历史空间和自然空间划定“保护红线”,遏制资本对贫困人口的公共空间剥夺和对自然空间的侵占;慎重权衡公有资本的预期效益,运用公共财政资金组织和引导房产资本、旅游资本、休闲资本提供空间使用价值的生产,生产可供普通市民使用的简约大气、绿色环保、方便适用的空间产品、公共空间场所和设施。 (二)创新空间分配的多样形式
空间产品和设施的分配正义是空间正义的核心要义和基础表达,“空间分配正义则意味着城市内自然生态、各种权利和机会、社会保障等公共资源的分配是合理且公正的”[4]。城市政府应完善公共服务品供给措施和协商审议机制,利用公共资本为城市居民提供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的空间产品如公共住房、“廉租房”、“流动房”、教育场所、医疗服务等公共物品及设施等“集体消费品”;逐步消除大学、机关事业单位、公园围墙和小区内封闭道路,开放“门禁社区”,合理建设共享街区和开放式街区,恢复街区的社会交往功能,使居民能够共享优美环境和文化氛围;组织社会资本、企业、社会组织和居民对旧城区和老旧小区等贫困社区空间进行因地制宜的“微修补”和“绿整治”,建立使用频率高的微型“口袋公园”和绿色长廊等,使居民能够享有绿色优美的生活空间;引用商业力量差异化地“活化”老城区商业记忆空间,复兴老字号商铺等街区商业和手工作坊,对具有历史和文化价值的古建筑和老街区进行保护,如对古民宅、老电影院、旧剧院、古码头、古胡同的历史文化资源进行旅游观光开发,这样既防止贫困社区的代际传承,又使历史生活符号浸润在老市民的生活实践中,保留城市的多样空间纹路以及相伴生的多样生活方式,激发社区空间多样性和交往活力。
(三)包容“差异化”空间的生长
空间分配正义意味着不仅要尊重城市主体的平等权益,还要尊重各类城市主体差异性的空间需求和权利,这就是要进行城市包容性治理。列斐伏尔提出了城市“差异权利”的概念[22]13,指出“差异性的权利”生成的是“差异空间”,“差异空间”是“歌颂特性”的,是各种人群差异的日常生活经验和感受的特性空间,显示了城市多样化的活力和人的差异性发展。在新时代城市治理中,要借鉴霍耐特和南茜·弗雷泽提出的“承认正义”和“参与正义”、艾利斯·杨提出的“差异性团结”等原则[13]15,尊重底层群众多样的生存方式和差异化的空间需要,不能为了空间景观的美化、大气、整齐而消灭那些弱势群体生存、栖身的多元异质的空间,要容纳与尊重城市边缘群体因为居住条件、就业方式、活动方式形成的差异化的生存空间。建立起对农民工、城市贫民等弱势贫困群体的空间利益的补偿机制和政策帮扶机制,划定一些卖艺区域、简易摊位、社区街角等空间区域供底层群众实现“微就业”,对流动摊贩、捡拾破烂者、裁缝小铺、配钥匙小店、社区团购分货人员等边缘人群创造的非正规经济的微型就业空间给予容纳、支持,满足底层人群的就业需要并使其生长融合为差异的活力空间;包容公共空间中各种自发的没有危害公共秩序的文化活动,如广场、公园、街道、江边、树荫下群众自发进行的民间艺术、卖唱地摊、地方剧种演唱会等自由活动;在适宜的历史资源街区,包容一些露天摆放的咖啡馆、茶座以及老字号茶点铺、手工产品作坊的外部座椅,让人们在休憩中形成与街道、街区、老物件之间的互动空间。这些差异空间是多元的闹腾的丰富,不仅显示了城市的包容和活力,而且也是底层人群空间创造主体力量的体现。
三、新时代城市治理的聚焦:美好空间场所中人的发展正义
空間正义核心是空间资源分配和使用的公正,但同时空间不仅是人生存而且是人发展的具体空间场所,空间正义最终应落脚在人的发展正义上,空间正义直接关乎人的主体性在空间中的自由发挥和全面发展,“关注主体(尤其是弱势群体)的自由选择、机会均等和全面发展,以及主体‘栖居’在自然环境中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强调空间制度、政策安排对主体存在的意义,使得空间生产活动充满着对主体的终极关怀”[23]。从人的全面发展的主体需要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需要出发,新时代城市空间正义也相应地包括了人民对空间经济文化权利的“享有正义”、空间政治权力的“拥有正义”、空间文化活动的社会“交往正义”、以及人与自然空间和谐共存的“生态正义”等层次,这些层次空间正义既能够为个体美好生活的满足提供物质前提和精神条件,并在美好美丽的空间场所中通过与环境、人的交往境遇形成“主体与场所之和谐、友善、愉悦关系的价值认定”[5],形成个体美好的空间感受和价值体验,这是美好生活需要的满足在个体心理层面上形成的美好判断和价值评价。因此,新时代城市治理应围绕着人的主体性全面发展这一焦点,从空间布局、空间文化活动、空间环境、空间社会关系等方面进行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建设美好美丽的新城市空间,使人们在美好美丽的空间场所中获得“平等”的空间生存权利和“充分”的空间政治权力、实现空间社会关系和与空间自然关系的“和谐”。
(一)提升人民群众对空间权力的“拥有正义”
列菲伏尔指出人人都应该追求“都市生活的权利”[22]21,城市生活权利指在城市中生存的权利和获得对公共空间共享的权利;哈维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指出,城市权利应上升为一种对“建设和改造城市具有控制权的诉求”[11]5,这种对城市空间控制权表现为通过民众参与城市空间的布局、规划、设计、治理、建设及处分收益的空间权力,城市空间权力是城市居民政治权力和社会参与的重要指标,与居民主体存在感和身份确认感形成直接相关,是人的主体性发挥的核心表现。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完善制度保证人民在国家治理中的主体地位”[1]8,构建“协商民主体系”, 确保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1]10-11。城市社区治理是协商民主集中表现的场域,在社区治理中要坚持“承认正义”,承认外来人口、流动农民工和非正规就业人口的城市居民身份和权力主体身份,依法保证其能够参与居住地社区空间发展计划和微治理方案的自主协商;畅通和规范人民群众空间诉求表达的渠道和机制,组织和引导居民通过“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方式参与城市规划、建筑设施和改造方案的制定环节以及沟通反馈环节,如采用方案评选、网络投票、方案辩论会、听证会、市民议事厅等方式来协商出最优方案,统筹多元主体利益;在涉及空间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时,要“放权”于基层,如在城中村改造、企业租地设厂、土地承包中,给予基层组织和群众的自组织谈判的权力,增强居民的空间诉求表达权和自主权,这有助提高丰富城市中的物质福利,发展出集体的机制和文化形式,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和民主氛围。 (二)营造人民群众空间社会关系的“交往正义”
马克思指出,人的全面发展意味着个体是“具有丰富、全面而深刻的感觉的人”[24],具有“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要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25],社会关系越丰富,人就越能得到多方面的发展,越能深刻地感受到自身的空间性存在和关联性存在,为人的解放感奠定社会交往的基础。而在当前的中国城市生活中,还存在着一些“孤岛”和“堡垒”的空间割裂状态,存在着空间社会关系冷漠和人群交往阻隔等现象,造成城市不安全感、焦虑感以及外来人群的被排斥感和被边缘感,造成人的“片面感”和“单向度”。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健全支持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机制……优化城乡文化资源配置,推动基层文化惠民工程”[1]24,这鲜明地凸显出新时代城市治理的文化维度。在空间社会关系治理中应以文化活动为纽带来凝聚各阶层群众的日常交往,在文化交往活动中提升市民主体能力、精神素养、实现精神发展以及人际和谐。第一,构建各阶层和谐交往的平台和渠道,弥合空间割裂。政府和基層党组织、街道社区组织、群团组织、文化机构、社会组织协同,以扎根社区为依托,形成一批交往平台和渠道,如志愿者服务平台、公益活动平台、微媒体交往平台;提供微交往空间,如曲艺室、练唱台、书画墙、绿植角、托宠室、图书室等共享空间。第二,组织开展空间文化活动中,消除人际隔阂。要合力构建外来人口的社区参与平台,开展创新性的社区文化活动,如建立社区舞狮博物馆、鼓乐队,开展“讲古堂”、毽球比赛、赏月表演、小区文艺联欢、书法绘画展等;引导和指导群众开展各种形式主题活动,如开展读书活动、社区辩论赛、巧手活动、环保创意活动等,在交往中生成城市认同感和文化自信感。第三,完善文化设施,强化街区的交往功能。针对公共文化设施不均衡,外来人口缺乏公共文化服务的情况,城市政府应大力发展城市基层文化产业、完善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现基层文化惠民服务的普遍化,广泛建立街区文化站、图书馆、小型图书屋、博物馆、体育馆、居民活动中心;同时引导社会资源在社区和街道开展公益性文化活动,如社区露天电影播放、外来人群生活图片展、街区历史剧编演和社区墙面艺术展等,恢复和活跃街区的交往和文化功能,营造生机勃勃的街区公共文化活动氛围。
(三)优化人民群众生活空间的“环境正义”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要扩大绿色生态空间……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26]50,满足人们的美好生活的生态环境需要。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是人的心理和谐发展的空间条件,人的“绿色感”是人保持内心安宁感、平和感和愉悦感的空间基础。早在2013年召开的城镇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就指出,把“城市放在大自然中,把绿水青山保留给城市居民”[27],因此要对城市进行绿色空间治理,通过营造城市空间的绿色、自然、乡土、传统等环境要素,建设美丽城市和美好生活空间。通过城市空间规划保持城市中自然空间和建造空间的合理平衡,合理规划城市空间中的绿地、绿道、自然山水、湿地与建筑物布局,实现人与自然在城市空间的和谐共处、宜居生存,使人在与自然的和谐中获得绿色感、和谐感和安全感;采用科技支撑,运用科技手段实现河涌、水源、人行天桥的防污治理和绿色治理,在生态园、湿地公园、绿道的建设中,注重因地制宜调动生态自循环系统、恢复生态原貌;挖掘历史建筑、古街区、习俗、传统节日中的生态维度,在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中贯穿生态、环保的维度,注重坚持建筑物、公园、广场、雕塑、博物馆的建筑材料、颜色、灯光的环保原则,提高建筑外墙空间的绿植覆盖度;基层党组织凝聚和组织群众进行对社区生活空间的“微绿行动”,建设“绿植角”和绿色长廊、“微花园”和“微草坪”等。
四、新时代城市治理的动力:“共建共治共享”的空间参与机制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1]28,提出了社会治理多主体化、治理环节精细化、治理技术创新化的发展要求,这是运用社会主义制度的组织优势和灵活的民主形式探求中国特色社会治理的方案,也规定了新时代城市治理现代化的发展方向、实践机制和具体要求。早在2015年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就指出,要“鼓励企业和市民通过各种方式参与城市建设、管理,真正实现城市共治共管、共建共享”[27],城市治理也要遵循着“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机制,建立起“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的三位一体的综合治理体系,激活多主体协同治理的主体性动力、内在聚合方式以及运行机制,协同化、有序化、法治化来共同决定城市空间发展方向、空间生产和使用、空间资源的布局和安排等公共治理事务,形成多主体“共建共治共享”的空间参与正义。
(一)推进“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程序正义
城市治理的总目的在于城市公共的“善”即正义,而治理过程本身也体现了过程的“善”,通过过程的“善”达到目的“善”。空间正义的“善”需要通过城市多主体参与正义的“善”过程才能得到衡量和完善,这一过程是城市多主体通过参与空间公共事务治理,在民主协商中逐渐形成大多数人同意的一种程序上的正义。在新时代要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搭建多主体参与城市空间公共事务治理的制度、平台和渠道,如完善空间规划与开发协商审议制度、完善城市空间发展规划的民主监督网络平台、建立城市空间发展规划决策的公共参与制度和过程的良性循环机制;开发如“市民云”“社区通”等网络联通渠道,完善居民空间需求的调研步骤、畅通空间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完善意见沟通反馈机制和空间规划决策的再调整环节。
(二)调动“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动力机制
“共建共治共享”还需要调动多主体形成“治理共同体”的整合凝聚力和动力机制。一是应理顺“共建”的协同治理制度、搭建协同平台、规范协同行为,明确各治理主体责任,如强化政府的组织和协调的主导作用、发挥群团组织的配合作用、突出社会组织和行业协会的服务功能、激发人民群众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职责,运用搭建城市空间信息协同平台,购买环境生态文化服务、培育社区组织等方式,并畅通协同渠道形成有机的组织网络,形成如“莲蓬”状的多层治理共同体形成的立体化城市治理结构[28]。二是调动“共治”形成治理的合力机制。形成有领导核心、组织保障、人员整合的治理合力,党委把握城市空间发展的宏观方向,政府负责组织规划专家和技术专家进行专业化的空间规划、购买信息技术、大数据管理、人工智能等技术服务,企业通过政府采购形式建立生态环境防治数据库、提供空间微改造、微治理的绿色环保技术等方式,社会组织扎根基层社区采用项目形式直接参与环境治理,公众通过参与项目、自组织形式进行社区空间治理的协商共议和自主行动,在“尊重民意、汇集民智、凝聚民力”中形成治理合力。三是凸显“共享”这一空间治理的动力机制。依靠政府力量、群团组织、公益群体组织通过微媒体接访、调查走访、深度访谈等方式,把握人民群众的空间诉求和空间治理的享有状况,并通过反馈和调整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享有城市空间治理的产品、权利和环境等治理成果,让群众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获得感的形成会进一步激发人民群众参与城市空间治理的创造力和活力,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良好局面。 (三)拓展“共治共建共享”的基层治理途径和方式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26]49,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完善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1]29-30。在城市治理中,要以社区治理为基点,保护和培育大众“社区感”“身体感”“承认度”等主体感受,运用空间差异性、团结性原则,探索基层党建、社区居委会、群团组织和引导社区居民和外来人口民主协商参与基层社区空间事务治理的制度化路径、方式和方法。通过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凝聚、动员功能,创新组织居民参与城市空间建设和改造的民主形式,如通过运用微信公众号、社区网络平台等手段、通过社区居民民主议事会、社区居民听证办法等方式来实现居民参与社区公共空间事务,如空间绿化、健身器材安放、肉菜店便利店的引入、电梯加装、凉亭座椅设置等事务;探讨群团组织如何利用“互联网+”来有效聚合群众的空间诉求,通过微信、微博、论坛、贴吧等新媒介,实现对社区“微倡议”“微慈善”“微志愿”等治理活动的宣传、召集和组织居民进行志愿互助活动;通过购买志愿服务和项目服务的方式,如组织青年微志愿、老年护绿队、志愿护河队来进行社区环境维护、河涌美化、垃圾清捡、街道交通等空间治理事务。
推动城市治理和服务的重心向社区和基层下移,探索政府“赋权”给社区组织和居民的机制和渠道,调动社区居民自组织和自管理的内生力量;探讨基层政府通过社会组织购买居民服务项目中的组织、管理和引导职能,探讨如何通过外部赋权和引导社会组织、居委会、社区志愿者、社区居民“自我增能”“自我赋能”形成目标和行为一致的社区治理共同体;探索基层政府引入社会组织介入社区绿色治理、环境改造和文化活动等的组织方式和机制,引导社区组织运用“嵌入生活”的多样方式、围绕“营建宜居空間”的主题开展社区环境微改变和空间微自治如楼道自治、绿植养护、垃圾分类、宠物遛放等空间维护活动,形成“个体与社区之间的有效联结,进而增进社会关系与公共精神,重塑社区公共空间”[29]。
五、结论
城市治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治理是对一定空间场域中的各种物质、关系和环境进行的治理,其必然会与空间正义问题相遇,空间正义维度的城市治理的逻辑是以维护空间商品的生产正义为起点、以促进空间产品分配正义为核心、目标是实现人民群众生存和发展的空间价值正义。这需要综合建立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的三位一体的城市治理综合体系,调动“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动力机制,协同推进对空间制度、空间关系、空间设施、空间环境、空间生态等方面的治理。本文在明确城市治理的空间目标、治理主体和动机机制等的基础上,探讨城市各级政府部门在城市治理中的空间举措和方式方法,比如如何凝聚和动员社会组织、居民组织和志愿组织生成城市治理共同体、如何运用科技支撑以及智能化治理手段建设美好美丽城市空间,以推进人民群众对空间权力、空间产品、和谐空间关系和空间绿色感的公平享有和均衡满足。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对空间正义维度的城市治理中政府的治理理念、制度创新、新的组织方式以及智能治理手段的探讨还将持续和深入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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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ce Justice Dimension of Urban Governance in the new era
Xu Xuelin Liu Li
(school of Marxism, Chongqing Three Gorges University,Wanzhou,Chongqing 404100;School of Marxism, Guangzhou University, Guangzhou, Guangdong, 510006)
Abstract: XijingPing points out that the key goal of urban governance is maintaining space justice. Urban Governance in the new era bases on space products production and distribution, develops beautiful space spot for people’s development justice in managing space environment and space relationship Guided by the new requirement of Fourth Plenary Session of the 19th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of Central Committee about national governance system and governance capabilitymodernization, we must explore space just ice process,mechanism, mode and method of urban governance in the new era, in order to advancing people’s justice on enjoying space, negotiated justice about space and justice of spatial relationship.
Key words: space justice; in the new era; urban gover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