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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关于腐败问题的研究有两个误区:一是将腐败的根源一味归之于制度缺陷,因而治理腐败的根本手段成了带有某种空想色彩的制度进步.制度状况与腐败密切相关.但制度是人创造出来用以对付人和治理人的工具,因而制度只是技术性的范畴.下面的逻辑关系清晰地说明了这种观点的错误性质:当人人或大多数人都没有认识到必须改进和完善制度方可抑制腐败时,我们可以肯定地说腐败是由于制度缺陷所致.